在仲裁委发函承认组庭仲裁违法的情况下,信阳中院朱峰仍然枉法执法,将百万股权纠纷案做出5100万赔款判决。此同一案子,两次仲裁,三次开庭,由同一法官审判裁决的消息在信阳炒得沸沸扬扬,传遍大街小巷。
据悉,在信阳市有关部门招商引资政策的激励下,二等甲级伤残军人冯跃忠在创业之初与人民教师尹燕翔一起创业,共同成立河南龙跃置业有限公司,尹燕翔出资100万占10%的股权,后因公司发展需要,股东会研究决定每位股东按持股比例追加投资,尹燕翔以多种缘由拒绝追加。后股东会决议由冯跃忠出资100万,收回尹燕翔股份,并在2009年1月18日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变更,尹燕翔在龙跃置业失去所有股权。2009年1月19日,尹燕翔心存不满,以叙旧名义将冯骗至其办公室,采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胁迫冯跃忠签署一份900万的10%股权转让协议书。自签协议后,尹燕翔以各种手段逼迫冯跃忠先后支付人民币300余万元。后尹燕翔多次以暴力手段向冯跃忠索赔,尹燕翔的敲诈行为给冯跃忠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让冯跃忠无法忍受的是,尹燕翔为达到敛财目的,买通信阳仲裁委员会时任负责人,非法组成仲裁庭庭,做出了(2016)信仲裁字第034号裁决书。
为逃离尹燕翔的控制,冯跃忠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2016)信仲裁字第034号裁决书。信阳中级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朱峰,隐瞒事实,出具了(2017)豫15民特6号民事裁定书,并将裁定书单方发放给尹燕翔,对冯跃忠隐瞒该裁决书。尹凭借其非法的裁决书编造事实四处告假状,逼迫冯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进行调解。冯跃忠再次向法院提交撤销调解书,信阳中级法院依法撤销该调解书并决定对冯跃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重审。按照《民诉法》规定,再审案件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朱峰公开违反这一规定,继续作为审判长和承办人审理冯跃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开庭时冯代理律师以朱峰、姚涛是原调解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申请二人回避,朱峰以审委会决定让他继续审理为由拒不回避,并胆大妄为的做出了2018)豫15民特24号民事裁定书。随后朱峰、尹燕翔等人继续施压执行局,要求执行局超额冻结冯跃忠公司账号资金及个人资产数亿元。
冯跃忠依法向河南省人大办公厅信访,省人大依法安排相关人员核实信阳中院落实情况并责令其停止执行;信阳中院以函件未盖章为由进行推脱。但信阳市相关部门经调查核实证明其函件盖有公章,并上交相关部们。经资深人士查实,信阳中院法官朱峰三次开庭参加审理此案,出具两份判决书。朱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冯跃忠的基本权利。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5条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朱某胆大妄为的行为显然与此相违背。法制是保障个人权利的重要根基。朱某的行为给社会和谐和他人利益带来了巨大危害。 在打黑除恶、反腐倡廉,法制时代高速推进的今天,朱某等人的行为很难有容身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