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将对360上诉腾讯的“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做出最终裁决,也标志着“3Q大战”即将画上句号。这场360挑起的大战中,360以“垄断”的名义将腾讯告上法庭是非常好笑的,我们实在是搞不懂,360哪来的勇气和底气就“垄断”的事情将别人告上法庭?
说起垄断,360安全卫士利用其超过八成的市场份额,采取不兼容、难卸载等方式,阻止网民安装其他安全类软件。不仅如此,在网民安装使用360安全卫士软件的过程中,360还利用推荐诱导、默认同步安装,甚至伪装成微软官方补丁等方式,将360浏览器和360网址导航强行安装至网民电脑中。推出360综合搜索后,又采取偷偷修改浏览器默认搜索设置,将网民搜索请求转移至自家搜索引擎的方式,都构成了《反垄断法》所认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这些排他性的垄断行为,让其他竞争对手很难进入市场,严重阻碍了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实,360所谓的腾讯“垄断”,只是把“反垄断法”当成了其打压竞争对手的的破坏性武器。现在,“反垄断法”越来越有被滥用的趋势。其实,“反垄断“不是竞争落败者的护身符,法律保护的是竞争规则。如今很多反垄断案件的原告并不是利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而是竞争失利的竞争对手。
就这场涉及1.25亿的诉讼来说,这不过是360“大战式营销”的一步棋。好战的360一贯需要各种大战和官司为自己博眼球,通过和互联网对手的纠纷来确保自己长久不衰的明星脸,并以此扩到自己的商业利益。然而互联网行业属于平台竞争市场,互联网行业是自由竞争的市场,我们要警惕“反垄断法”被360这种竞争失败的企业,利用为攻击市场其他竞争者的武器,杜绝浪费社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