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周二),360诉腾讯垄断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本案在今年3月已由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360败诉。本次庭审,360没有什么有力的新证据,为战而战,保住面子,博取注意力的迹象非常明显。
在本案中,360称,腾讯的QQ在中国的即时通讯市场占的市场份额超过50%,所以构成垄断。这样的说法显然不够专业,市场份额超过50%并不等于市场支配地位。
其实,如果按360这样的逻辑,360在安全市场已经构成了垄断,腾讯也应该去告360才对。
目前在安全软件的市场上,360的市场份额超过70%,同时,因为360采取一些隐蔽的方法对付竞争对手,所以要说垄断,360才是真正的垄断。
比如,今年9月,360在多个地方屏蔽了搜狗浏览器,用户一打开搜狗浏览器,360便对此进行拦截,让其跳转到360搜索的页面。所以360的市场份额很高,所以对用户造成了巨大的困挠。
所以,一定要说是垄断,360才更像是垄断企业。
不过,360的行为更像是不正当竞争。利用自己的优势恐吓用户,妨碍竞争对手,损害了用户的利益。
互联网是个新兴的领域,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比较缺失,这为360做一些法律上不被认可的事提供了绝佳机会。
所以,要说垄断,360才是真正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