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防地方保护主义,打击报复记者”
“损害商业信誉罪,多是发生在恶性竞争对手身上。记者显然不是企业的竞争对手,这时候警方要抓人是要谨慎的。”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直言不讳地说。
“这个罪名不是说客观上行为给你造成经济损失,就算构成了。那么多媒体对企业有批评性报道、负面报道,给公司造成影响,那就要媒体负责,那还要不要监督了?”
他指出,如果随便抓人,最后发现这是错案,公安机关是一定要负责的。而企业如果有诬告、陷害的行为,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对于这种事件,我一直想说,也必须说,要严防地方保护主义,打击报复记者。”徐松林最后强调。
丁一元律师也认为:商业机构利用公权力来压制舆论监督不应当视为个案的问题,而是体现政府对待社会舆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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