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是失实还是没有失实?警方向报道方新快报调查了吗?即便失实就能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吗?每年因各种原因失实的报道不少,要抓多少人啊!记者还有安全感吗?”
--暨大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教授范以锦
“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入罪门槛很高,不是随随便便的就可以扣上这个罪名。警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记者是在故意捏造事实。记者对事件的报道,就算失实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那也应该是名誉侵权的民事纠纷。”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
“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与正常的舆论监督的主观界限就是媒体在报道中有没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新快报记者拿到举报材料后,到实地调查、取证,核实的行为能证明其没有捏造的事实,定不了这个罪。”
--全国知名律师斯伟江
专家说法
何兵:“这事过了!警方有乱抓人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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