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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惨死于威海市妇儿医院后 护士“失踪”迷雾重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h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3/5         ★★★
幼儿惨死于威海市妇儿医院后 护士“失踪”迷雾重重
摘要:“生于2011年1月29日,死于2012年5月20日,年仅15个月零28天”。按照母亲李冬梅的要求,臧昱博的照片被贴在威海市妇儿医院护士站对面处。“作为对医院的警醒,是怀念宝宝的一种方式,不要让其他无辜生命葬送在医院的疏忽之下……”

“生于2011129日,死于2012520日,年仅15个月零28天”。按照母亲李冬梅的要求,臧昱博的照片,被贴在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的护士站对面处。“作为对医院的警醒,是家属怀念宝宝的一种方式,更不要让其他无辜生命葬送在医院的疏忽之下……”

519日因支气管炎入院,520日因死亡出院。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市立第二医院),是一所三级医院,是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针对此次医疗事故,医院协议赔偿70万,而涉嫌医疗事故罪的护士刘俊杰却“失踪”了……

李冬梅却对医院的自行调查结论产生了质疑,她说,“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20ml致命硫酸镁滴入体内 药物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20125201412分,臧昱博被宣布抢救无效死亡,残忍的事实让李冬梅再度昏厥。小昱博为何在医院短短的一天时间内丧失生命?

519日,护士给小昱博换上了第四瓶药。“治疗什么的?”“止泻的!”然而,十几分钟后,李冬梅看到儿子脸色发紫。她赶忙抱着孩子来到护士站,值班大夫回答,“这不是挺正常的吗?”“不对,我的孩子什么样我自己清楚,嘴唇都发白了……”小昱博被戴上呼吸机,孩子已经瞳孔放大,呼吸、心跳停止。

       时间是2012519日中午1220分。十五分钟后,主治大夫段竹梅才到达重症抢救室对孩子进行心脏复苏并注射了肾上腺素。医生、护士面色沉重,穿梭于抢救室与护士站之间。

院方初步诊断可能为脑炎、脑部水肿。

经过近12个小时的抢救,院方通知家属,孩子仍然没有度过危险期,并出现并发症,随时都有生命危险。520日凌晨三点左右,李冬梅进入抢救室,“脸色青紫,儿子全身治疗仪器,全身都是针眼”的状况让她昏迷

小昱博最终未能抵抗住死神的召唤。

痛失爱子的李冬梅几度哽咽,“我把所有的爱都给了孩子,家里宝宝的照片、玩具,我连碰都不敢碰……”伤心之余,李冬梅等待这一个结果,为何爱子意外死亡?

522日,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出具了一份“臧昱博病情介绍”的材料,材料中显示,护士执行医嘱时,把“碳酸氢钠20ml”错写成“硫酸镁20ml”随液体输入体内。“经我院组织专家组调查,认为在患儿治疗过程中,护士误将硫酸镁当成碳酸氢钠加入是造成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谜底似乎昭然若揭。而同时令李冬梅异常困惑。“护士刘俊杰,作为从业十年的具有丰富经验的老护士,为何犯如此低级的错误?”而李冬梅的疑问,成为一个解不开的迷,她没有想到,原本责任明确、简单的医疗事故,横在她面前的是一条跨不过去的沟壑。

    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协议赔偿70公安机关至今无音讯

2012524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了原告李冬梅、臧士宏诉被告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最终达成民事调解,关于赔偿方面,达成以下协议:甲方自愿一次性赔付乙丙抚养费、精神抚慰费等共计人民币柒十万元整(700000元),免除乙丙之子在甲方儿科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抢救费。

事发至赔偿结束,共4天时间。同时家属被告知,医院的赔偿并不能够抹杀护士刘俊杰涉嫌医疗事故罪的罪名。而家属有权利继续追究护士刘俊杰的刑事责任。一切看似圆满解决,李冬梅原以为可以给孩子一个交代,而接下来的事情却让她无计可施。

529日,李冬梅同姐姐到威海市环翠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报案,李冬梅被告知,需要医学会的鉴定报告。

65日,威海市医学会称,该起纠纷已经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调解解决,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有关规定,不予受理该案例。

李冬梅感觉自己已经陷入“恶性循环”,找不到突破口。“我是不是被人制造了圈套,而我现在就在这个圈套之中,自不量力。”略带自嘲的口吻,李冬梅该何去何从?

赵荣烈律师告诉记者,立案是处理医疗事故刑事案件的第一个环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严重不负责任,涉嫌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情形之一的,即可以立案。

公安机关方面,一直没有进展。是谁在“保护”刘俊杰?又是因为什么?

李冬梅不愿相信是否另有内幕,可是孩子的笑声萦绕在耳旁,她无法做到拿了赔偿便息事宁人,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刘俊杰涉嫌医疗事故罪“被失踪” 李冬梅遭匿名短信辱骂

刘俊杰,护士执业证书编号为200837039670,随即被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开除。家属从医院内部得知,医院召开中层领导会议,强调关于护士刘俊杰的所有信息,不准任何人向外透露。

61日,一位自称为刘俊杰哥哥的人发来短信,表示要与死者家属沟通。刘俊杰把碳酸氢钠写成硫酸镁是因为医生写的太草,字连在一起。她写硫酸镁时用的是代码(注:化学式),她只负责医嘱、配药,打针的另有其人。刘俊杰的哥哥在短信中表示了对死者家属的道歉。而当双方约定准备见面的时候,这位哥哥却关机了,至此一直没有音讯。

“我的孩子究竟是怎么死的?”,事发以后刘俊杰一直未露面,没有道歉、没有说法。李冬梅如何都说服不了自己,“十年护师、并非常用药、大剂量注射”,结果是痛失爱子。

记者查询相关药典:硫酸镁可作为抗惊厥药;常用于妊娠高血压;降低血压,治疗先兆子痫和子痫,也用于治疗早产。硫酸镁属极少用药,根据孩子的体重注射的药剂量为2ml—4ml

记者在“输液卡”上看到,液体硫酸镁的抄写护士为刘俊杰,而核对护士为姜娇娇。硫酸镁的错误注射,是如何顺利核对的?护理“三查七对”制度,在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并没有落实到位,彰显出医院内部管理存在问题。

显而易见的是,悲剧并非刘俊杰一人造成!

“刘俊杰究竟有什么难言之隐?”记者多次到刘俊杰住所,紧闭的防盗门,没有声响。邻居们也不知她到底去了哪里。

根据《刑法》第35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李冬梅在不断维权过程中,却遭到匿名短信辱骂。“……再做缺德事,老天爷会将你一起收到地狱,阎王爷会在油锅炸你……”

    记者调查:医院分管副院长许培斌关机 威海市卫生局噤声

“幼儿死亡”,“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70万”“护士被开除”这是目前死者家属得到的所有答复。

在严格的护理程序之下,药物误打入昱博体内。615日,记者针对此事对医院进行采访,医院政工办告诉记者,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双方签字,护士被开除。对于其他问题不予回应。记者来到院长办公室,副院长许培斌因事出去了,记者拨打其电话已经关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而威海市卫生局对于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及护士刘俊杰和其他责任人,是如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医政科科长唐承告诉记者,已经有处罚决定,但是领导不在,无法接受采访!

记者在威海市卫生局网站,对于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的行政处罚公告并未查询到。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信息查询”中仍然能够查询到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刘俊杰的证书编号。

        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刘俊杰,为何不知所踪,被医院开除草草了事?威海市卫生局对医院及刘俊杰和其他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何迟迟不见公示?是谁在有意保护嫌疑人?还是护士刘俊杰在代人受过呢?谜团重重,期待真相!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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