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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长“受贿”案调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3/1         ★★★
执法局长“受贿”案调查
 
 

2012年8月30日,刘传稳由中区执法局局长位置调任科技局局长九个月后“东窗事发”,枣庄市中区检察院以刘传稳涉嫌受贿20万元,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

    昔日临危受命并创下辉煌政绩赢得市、区政府领导一致认可的行政执法局长是如何被沦为受贿“罪民”的......?

执法局长“被受贿”案调查 

本报记者 龚德贤

  “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发表的讲话。

毋庸讳言,在部分地方,司法现状依旧不容乐观,唯权不唯法、唯钱不唯理、唯腐不唯公的问题依然突出,此说并非危言耸听,本报近日就收到一起离奇“受贿”案的投诉,离奇不仅仅离奇在此案对嫌疑人的“先拘后立”,还离奇在开庭时证人翻供与失踪......

    昔日“棚改功臣” 今日“受贿

 

山东省枣庄市,是我国民族工业的发祥地之一,1873年成立中国第一家股份制民族煤炭开采企业;130年前发行中国第一只股票……然而,洗尽历史铅华之后的枣庄,却成为资源枯竭型城市,留下一片破败景象,成为山东省最大的棚户区。  

由于“历史欠账”太多,直到2009年底,枣庄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仍有140个,总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占全省棚户区改造任务的42%,涉及7.5万户25万余人。 

棚户区改造是各地方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同时也是城市最敏感的“神经”,因为该项工作最核心的任务就是拆迁、赔偿、安置。

枣庄是山东省最大的棚户区,这对于某些人来说,也是最大的商机。赶在拆迁之前搭建一些临时建筑,或者“顶风作案”大兴土木,一旦拆迁的时候就会获得巨额赔付。     

是否能遏制私搭乱建现象,当好枣庄在城市转型期的“守护神”,是枣庄市中区区委、政府对行政执法局负责人的首要甄选条件。

   “受命于危难之际”是刘传稳调任枣庄市中区行政执法局局长当时最真实的写照,从而,刘传稳也成为了枣庄市风口浪尖上的人物。    三年来,枣庄市共累计投入520亿元,新建楼房1600万平方米,高层建筑从110栋,增加到1200栋,增长了十多倍,有30万居民陆续住上了新房。从“棚改”中腾出7000亩土地用于城市建设,新增商业面积190万平米,创造了十万个就业岗位。  

    如此巨大的成就必须要以有序的城市秩序为支撑,刘传稳三年行政执法局长任期,得罪的人可谓“不计其数”,这也为沦为今日的“罪民埋下了祸患......

    2012年8月30日,刘传稳由中区执法局局长位置调任科技局局长九个月后“东窗事发”,枣庄市中区检察院以刘传稳涉嫌受贿20万元,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

昔日临危受命并创下辉煌政绩赢得市、区政府领导一致认可的行政执法局长就这样被以受贿罪立案侦查。

“祸起萧墙”--为亲友担保借贷被以“受贿”调查

洋县金明矿业有限公司刘传稳的妻侄女婿薛峰经营,因其投资矿山,急需一笔周转资金,薛峰便找到刘传稳帮其解决。

刘传稳于2011年12月16日出面担保向刘家昌借款20万元,向王祥伟借款10万元。

两笔资金均由刘家昌、王祥伟分别通过各自本人名下的银行卡转账汇入薛峰的银行账户,同时,由薛峰出具约定了还款时限以及利息支付条件等内容并亲笔签名的借条

2012年1月20日,薛峰在自己经营的“左岸阳光”宾馆现金的方式归还刘家昌借款10万元(有刘家昌在原借条上注明已还10万为据)至此薛峰仍欠刘家昌和王祥伟各10万元。

整个资金流向明了清晰

在薛峰余款20万元还没归还刘家昌、王祥伟的情况下,枣庄市中区检察院就以这20万元被刘传稳“受贿”为由将其刑事拘留。

而就在此前三天,刘家昌被市中区检察院带走

据刘家昌讲述,市中区检察院对进行了连续三天三夜的审讯承认“行贿”刘传稳

从检察院出来后,刘家昌自称精神几近崩溃多次提到想“自杀”一死了之

刘传稳被刑事拘留的第二天,也就是9月1日,薛峰被市中区检察院网上追逃,9月2日薛峰在上海被市中区检察院“抓捕”,对其审讯三天之后,于9月5日释放。
  在被审讯期间,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告诉他:刘传稳、刘家昌、王祥伟都已供述其帮助刘传稳受贿20万元的“事实”

薛峰基于自己有缓刑在身的前提,以及数千万矿山投资可能被查封的风险,同样承认“给了刘传稳20万元”。

中区检察院以此“证据链”向市中区人民法院起公诉
  

现在开庭--证人翻供后“失踪”

2013年218日,年味仍浓,枣庄一如以往的阴霾天气,让人心情越发有些沉重。散布在市中区人民法院大门外等待旁听的人们个个愁容。刘传稳受贿案的第三次庭审如期在市中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

9点10分旁听人员入座,几位20多岁的小伙从法庭的法官通道进入旁听席书记员用另一张纸统计这几个年轻小伙名字时,旁听席一阵骚乱,有人质问书记员的做法,但未得到回应。

刘家昌出庭走到被告席时,突然跪地向刘传稳磕了两个响头,含泪道:“大哥,我对不起你啊”令在场人员无不惊讶!  

而更让人惊讶的是,刘家昌回答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发问,当场推翻原来在检察院办案期间所做的供述,并向法官陈述在检察院协助调查期间受到刑讯逼供。

刘家昌作证完毕回到证人休息室等待对证词确认签字。

此刻,法警手持电话,示意审判长接听,审判长全然不顾辩护人的陈述意见,坚持接听电话近3分钟。

笔者发现,此刻公诉席位置,有人在用电脑QQ快速的发布消息,消息去向不得而知。

审判长宣布下午开庭。事实上,下午没开庭也没公告休庭,因为证人刘家昌失踪了。

联系审判长才得知他也不知证人去向。

嫌疑人家属围住法院出口,与法院交涉,要求观看法院监控录像,想查出刘家昌的去向并拨打110就刘家昌的失踪报警。110巡警赶到后,对发生的事表示无奈。

期间法院法警证实刘家昌被市中区刑警队带走,110警察当场否认,认为刑警队没有权力在法庭庭审过程中把证人带走。        

随后,部分家属赶到市中区刑警队一中队,证实刘家昌果然在这里被一中队的刑警传唤,相关人员坦言,是接上级指令对刘家昌进行传唤,理由是有人报警称刘家昌受到胁迫作伪证。        

将近23点,刘家昌被传唤12小时后释放回家。

        

真相探究--秉公执法埋祸根

枣庄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对于刘传稳“受贿”的指控是否成立,尚需法院最终认定

在辩护律师看来,所谓的“刘传稳受贿”是办案检察官捕风捉影刑讯逼供的产物,此事还得从刘传稳时任中区执法局局长职务时说起。
  枣庄是山东省最大的棚户区,这对于某些人来说,也是最大的商机。赶在拆迁之前搭建一些临时建筑,或者“顶风作案”大兴土木,一旦拆迁的时候就会获得巨额赔付。

2010年6、7月份,正是中区旧城改造项目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青檀南路62号存在钢架结构违法建筑厂房,非法圈地约3.4亩。

接到违建举报后,时任执法局长的刘传稳,便第一时间安排城建队长张士武带队依法进行查处,并对非法施工机械进行了扣押

时任市中区检察院反贪局长吴仲平得知后便给刘传稳来电并要求执法局无条件放回扣押的施工机械。

刘传稳拒绝这一无理要求并将施工机械扣押在执法局院内,第二天,在违章施工方交纳了5000元保证金才放走扣押的施工机械因此刘本人与中区检察院反贪局结下私怨。

2011年5-6月期间,“江北绿城”的房产开发商王启诚在没有经过审批、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西昌路南园立交桥北侧西昌路南园立交桥向北300米路东楼顶非法设立大型广告位两处。

执法局曾多次对该行为进行制止、查处,王启诚对执法局的执法要求根本不予理睬

在此期间,时任枣庄市检察院纪检书记、反渎职局长赵勇多次给刘传稳打招呼,让执法局为王启诚开绿灯。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执法局依法将王启诚违法设立的广告位予以没收并拍卖。

为此,刘传稳甚至是整个执法局与枣庄市检察院系统结下了不解之“怨”!

疑云重重--拨开乌云盼日出

在公检法三方角力的暗战中,法院俨然成了弱者,公安刑警可以肆意在庭审期间带走证人,凸显了法律在司法体系中的沦落,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力已经不及权利赋予执法人的权力那么威严。

这场有着明显公报私仇倾向的“被受贿”案,闹剧的成份远远大于严肃执法本身的目的;无论是本案的担保借贷关系被人为办成“被受贿”案,还是对证人的刑讯逼供导致的证人当庭翻供,亦或是证人在庭审现场的失踪,无处不现人治之魔影。古语云:“世不患无法,而患必行之法”“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事关人心向背,请枣庄市中区检察院审慎为之。

    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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