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台州温岭市近几年的鱼粉生产企业污染整治中,松门镇当地此前九家并无环评报告也不具备规模化鱼粉加工设备的企业顺利拍得土地进入工业园区开工,而此前当地唯一一家有环评手续的合法鱼粉生产企业盛龙鱼粉厂却被排除在园区之外,沦为“被取缔”的企业,从2015年至今停产已达五年之久,濒临破产,生死命悬一线。该企业负责人毛女士称,松门镇政府个别领导及官员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有意设置不合法条件来限制盛龙鱼粉厂参与竞拍,致使其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而进入工业园区经营。违反了国家招标投标法规,理应尽快彻底纠错,对盛龙鱼粉厂合理安置,且重新对这三宗地块拍卖出让。
2016年1月28日,《浙江日报》佳友民情工作站《民情动态》刊发了《为何只有企业重组合并后才可参加竟拍?温岭松门镇3宗地块使用权拍卖出让遭质疑》一文,报道了温岭市松门镇政府通过市国土资源局对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时违规设置条件,强行要求参加竞标的该镇鱼粉加工企业必须按镇政府要求合并重组后才有资格参与竞标。温岭市盛龙鱼粉厂因未与其他企业合并重组而被镇政府剥夺了本该符合竞标条件的资格,这种表面上看似合理,实际上涉疑分配土地非法串标的做法,在当地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然而,距离松门镇三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竟拍已过去整整五年,座落在温岭市松门镇松建村的盛龙鱼粉厂依然处于全停工状态,厂区内杂草丛生,三条鱼粉加工生产线锈迹斑斑,生产鱼粉的设备蒸汽炉的电箱还贴着温岭市环保局的封条,土地问题仍未获得解决。这对于一家原本产销两旺的鱼粉规模化加工企业来说是致命一击,不仅原先大量业务单子日渐流失,濒临破产倒闭,命悬一线。
合法企业为何却被园区“拒之门外”?当年并无环评手续的这些企业是如何拿到入园指标的?这背后是否有隐情?
鱼粉厂拆后重建厂房
温岭环保局贴封条
重组方案被拒
据了解,此次整治之前温岭市共有16家鱼粉企业,石塘镇六家,松门镇十家分别分布在四个村。
温岭市盛龙鱼粉厂位于松门镇,投资额几千万,年产值3000余万元,该企业自2009年向温岭市环保局申报环评设计要求后,不惜重金加大技改投入,采用全封闭自动生产工艺,不断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是松门镇当地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也是唯一有环评审批具备规范化鱼粉加工设备的规模鱼粉企业。除盛龙鱼粉厂外,松门镇其余九家均无污染防治设备,无环评手续。
由于鱼粉加工企业生产工艺落后,2014年上半年,松门镇政府对鱼粉加工业转型升级,要求辖区内10家具有法人资格的鱼粉加工企业整合重组成3家参加招投标拍得土地,并集中搬迁到松门镇水产加工园。同年12月,松门镇政府拨出110亩土地作为松门镇十家鱼粉企业的用地。
与此同时,温岭市十六家鱼粉企业生产许可证均到期面临换证,而政策门槛是换证必须要求符合环评等条件的企业才允许换证。松门镇十家鱼粉加工企业只有温岭市盛龙鱼粉厂进行了污染防治设备的升级改造,具有环评报告。
2014年5月,温岭市松门镇政府召集十家鱼粉企业商讨生产许可证到期更换事宜。盛龙鱼粉厂负责人毛女士表示,因其他九家企业都没有环评手续,无法各自独立申请验证,所以盛龙被要求与其他九家鱼粉厂合并同时以盛龙名义统一申请证件。由于企业重组合并涉及到诸多利益,一些企业与盛龙鱼粉厂商谈重组时提出“不出资也要参与分配”的条件,考虑到显失公平,此方案被毛女士拒绝。致使该厂重组遇碍。毛女士坚持要求对盛龙鱼粉厂的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让毛女士意外的是,在拒绝重组后一连串打击接踵而至。
联大鱼粉厂老厂
联大鱼粉厂和岭商鱼粉厂新厂
招标入园被设门槛
2014年12月,在松门镇鱼粉园区土地招投标时,盛龙鱼粉厂却被禁止入园招投标。松门镇镇政府为此专门于2014年8月4日印发松政[2014]86号文件,要求鱼粉企业至少要两家以上合并参加才能有效。
松门镇政府2014年12月13日发给十家鱼粉加工企业的函上显示,镇政府要求参与竞拍的企业法人代表写上“本企业愿并入某某(新公司名)公司参加鱼粉行业整合”内容,只有重组合并后才有资格参加这三宗地块使用权拍卖出让。
此举在盛龙鱼粉厂负责人毛女士看来既违反市场竞争准则,又违反法律法规。
松门镇政府以行政手段干涉企业重组合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要不要合并,与谁合并,应由企业自主决定,政府部门无权强行要求企业重组合并。
2014年11月,由温岭市政府主导上述松门镇除盛龙以外的其余九家企业合并成三家注册新公司参与该地块的竞拍,即温岭市海浪鱼粉有限公司、温岭市海博鱼粉有限公司、温岭市海友鱼粉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8日,园区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盛龙鱼粉厂因重组未成被松门镇政府拒之门外。三块土地由三家新注册的公司分拍各自一块,再后又重组成一家企业(岭商生物)运行。
据了解,该竞标漏洞百出,串标明显。海浪、海博、海友三家新注册的企业股东为林某某等十人,入园招标是海浪、海博、海友三家企业,可是三家企业的股东均是以上的10位股东,之后三家企业又合并成一家。而三家企业均是以基本接近低价的价格拍得该地块,且新注册的三家企业在没有通过环评审批仅由温岭市环保局负责人潘某某签字担保的情况下取得生产许可证。据了解,他们在2014年11月份生产过程中因废气污水直排被央视曝光过关停。
针对上述园区土地拍卖出让,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如果涉及产业用地,允许设置相关条件,但要有针对性,包括入园企业新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满足节能减排要求等,松门镇镇政府在《入园资格》中规定,限制没有重组合并的企业不能参加竞拍,这种做法显然不对。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3宗地块使用权拍卖出让,仅3家重组合并后的新建企业(不足3家则转为挂牌出让)参加竞拍,最后3宗地块以高出起始价5%左右各自分别拍得1宗地块。从表面看,似乎通过相关程序拍卖所得,实际上存在串标嫌疑。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强调“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松门镇政府为让“鱼粉加工企业平稳过渡”对重组合并的大部分企业来说,均衡分配这3宗士地使用权出让,看似合理,实质上不合法。
政策朝令夕改
这之后,盛龙鱼粉厂于2014年11月、2015年3月先后两次遭遇强行拆除厂区及设备,企业停工停产至今。
2014年11月25日上午,松门镇政府带头联合执法,在没有任何书面告知的情况下将盛龙鱼粉厂的仓库强制拆除,厂区鱼粉被雨淋湿致使产品无法回炉,损失惨重。之后该厂被环保局告知现在不要生产,等到正月初七上班验收后再生产,并同时被告知石塘无环评企业全停产,只有你盛龙鱼粉厂一家可生产。之后盛龙鱼粉厂又被告知需要整改后才能验收。2015年3月9日晚,松门镇镇政府和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到厂区现场,口头告知盛龙鱼粉厂因为偷偷生产被举报要强制拆除。
据了解,这期间该厂根本就没有投产,举报纯属无稽之谈。
2015年3月13日上午,在10日贴出限两天内拆除的正式公告后,盛龙鱼粉厂有土地证的厂房被违建的名义全部拆除,设备毁坏惨重。
与此同时,毛女士却被告知允许利用旧址重新建厂房。她表示,2015年4月份,松门镇副镇长潘某某表示可以拆后利用重建新厂房,毛女士于是又投入250余万重建厂房,维修受损设备,购置六只旧集装箱作临时用房,准备通过整改“三同时”验收后恢复生产。在重建中途,温岭市政协徐某某和环保局潘某某等人还到现场察看,并为了避免环境污染要求建厂房速度要快,早日投入生产。松门镇工业副镇长潘某某还曾在该厂申请恢复整改用电报告上写道:“因企业申请“三同时验收需前期做好各类设施安装、整改,同意恢复用电…”并盖有松门镇政府印章,上述副镇长潘某某也在电话中授意毛女士这样做。让毛女士意外的是,就在厂房建设基本完工准备邀请环保部门来指导实施整改却被三改一拆贴“拆”字。
巨额重新投资后又无法恢复生产,此举导致盛龙鱼粉厂停摆至今,损失惨重。
据了解,盛龙鱼粉厂之所以被拆除完全是因为在政府对松门镇鱼粉加工企业整合期间,同在松门镇从事鱼粉加工的竞争对手企业负责人王某某、蔡某某及张某某等人因自己的企业未获得依法批准的环评报告难以取得鱼粉加工生产许可证而动起了歪脑子,盛龙鱼粉厂也因此被盯上。他们就是想利用盛龙鱼粉厂的环评报告组建他们自己新的公司。最终达到从非法变合法的目的。
盛龙鱼粉厂负责人毛女士指出,上述无环评证照的企业和时任松门镇工业副镇长及工业办主任相互勾结,通过权利寻租等不正当手段,假借松门镇政府整治的名义逼迫盛龙与原九家企业无条件合并,且对盛龙企业资产不予评估补偿,以达到他们吞并、侵占企业资产的非法目的。
就在毛女士疲于奔波政府部门之间落实新厂址时,松门镇政府有关人员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发布“一家企业决定彻底退出鱼粉加工行业”(特指盛龙鱼粉厂)、“已经领取相关补偿款”等不实新闻内容,对其造成很大影响。实际上,盛龙鱼粉厂并未拿到任何补偿款,后此事通过司法得以澄清。
据了解,石塘镇的六家企业也由原温岭市环保局潘某某签字担保的情况下取得新注册的一家联大鱼粉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之后再分别成三家企业生产。这三家企业也因散发恶臭等环境问题被市民向12345市长热线投诉,但该局并未执法。毛女士对此表示质疑,盛龙鱼粉厂无论从设备还是环保条件都优于这十五家企业,但却被环保局贴上封条停产至今,甚至连工业园区也被禁止入内。
查封程序存疑
法律专家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必须对企业“三同时”进行验收。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就擅自查封盛龙鱼粉厂主要生产设备并且至今没有依法向盛龙鱼粉厂送达《查封决定书》的行为程序不当。这导致该企业既难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生产经营权利,也难以继续生产经营。2014年至今五年期间,盛龙鱼粉厂无法正常生产,濒临倒闭。
《行政强制法》第18条之规定及24条之规定,当地环保局作为行政机关对企业设备进行查封时,依法应当履行“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还应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等主要法定程序。还应当依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毛女士表示,盛龙鱼粉厂的企业设备从2015年被查封至今没有接到原温岭市环境保护局的任何告知,更没有向其送达交付查封决定书以及查封清单。多年以来,企业不断要求原温岭市环境保护局有关领导向其提供当年制作的查封决定书以及查封清单,要求查看卷宗材料,至今无任何答复,敷衍表示人员调离保管不当卷宗丢失了。
“对一个企业来说决定其生死存亡的查封卷宗材料都能被丢失,这不仅是相关机构失职渎职,这是他们有意识毁灭证据,或是将当年对自己不利的一些材料永久性损毁,剥夺我依法享有的诉讼权等各项权益。”毛女士对此表示无法接受。
毛女士表示,政府理应扶持实体企业发展地方经济,盛龙鱼粉厂曾经是当地鱼粉加工业最大规模之一的企业,并且还是当时温岭市十六家鱼粉加工企业中唯一经过环评申报备案的企业。如今被停产五年,恢复生产遥遥无期,一家蒸蒸日上的企业在前后五年的折腾中奄奄一息,这背后的原因和责任发人深思。
从2015年3月至今,针对此事毛女士一直在逐级上访至国家信访局,已督办,但到了地方层面此事就被推诿,至今未果。另,联大鱼粉与岭商生物有限公司的违法证据她也曾到环保部投诉要求监管督察,但到了地方层面也至今未获得关注。他们曾就此事举报到台州环保局,却被安排到温岭环保局,后又被温岭环保局推到东部局。被推诿拖欠至今未解决。此外,据了解,同一区块只能批准一家鱼粉加工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不允许有两家。因此,毛女士表示,松门镇政府剥夺了盛龙鱼粉厂合法权益。
监管层面的视而不见让毛女士焦急万分,为何到了地方层面没有公平正义可言?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维权之路如此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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