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本号收到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大营社区村民王润斌、杨玉德两位居民实名举报信,并向本号提供了相关证据资料。在看了材料以后,本号发现,这两篇实名举报信的内容居然已经得到了当地街道与社区的证实。那么,为什么还要举报呢?是相关部门对于秦国贵等人的犯罪事实只查不纠?还是利益相关,所以官官相护?我们不得而知。尽管“事实胜于雄辩,公道自在人心”,本号不得不惊叹:在反腐倡廉力度空前的当下,依然还有基层官员敢于以身试法、渎职营私,置身于党纪国法之外,潜心于侵公占私之中。欢迎各大媒体转载报道,以求昭示天下,还事实于百姓,正清廉于地方。盛世中国,岂容此等污垢玷污了我泱泱大国形象!
两封举报信如下:
一、王润斌举报信,原标题《关于举报江川区大街街道办书记李德坤、纪委书记花德才渎职腐败包庇、纵容大营社区居委会主任秦国贵及龙泉村组长普利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的实况反映》。
二、杨玉德举报信,原标题《云南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办大营村委会龙泉村民小组领导干部强行扣取被征收土地及补偿款股息申诉》
关于举报江川区大街街道办书记李德坤、纪委书记花德才渎职腐败包庇、纵容大营社区居委会主任秦国贵及龙泉村组长普利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的实况反映
监察委:
我是王润斌,男,汉族,家住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大街镇龙泉村90号。身份证号码是532422197709181716,手机号码是13508774057。
反映事由:
1、在修建晋江高速路,需占用大街街道大营社区居委会龙泉村小组土地时,龙泉村小组公示村民刘明被国家修路占用土地面积为79.7平方丈。但是,2017年大营村委会主任秦国贵、龙泉村小组长普利华在计算补偿款时,与村民刘明私下达成不可告人的勾搭,以高于公示2倍的面积,按160平方丈计算补偿给了刘明。(事实证明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2、晋江高速路修路实际征用王润斌家土地面积52.3平方丈,但是大营村委会和龙泉村组只按20平方丈补偿;我父亲退役军人王保法曾经向我村组、村委会和地方相关部门反映我家在龙泉村乱坟地承包责任田52.3平方丈被修路征用而村组、村委会只按20平方丈补偿一事的回复与事实不符(详见附表3)。当时有十多家村民没有同意,回复不经过落实,扭曲事实。事实是我家田地四周都是其他家农户的承包地,无处可开垦;2014年,王润斌经信访的回复落实确定了国家修路实占我家土地面积是52.3平方丈(详见附表4)。但是,村组、村委会提供的会议记录和台账不尊重历史也不依据事实,现有台账不是被征用土地台账(原始台账多年前在村组已经被大火烧毁)。
刘明事件发生后,经我举报,大街街道办对此事重新进行了落实调查,认定我所举报的均为事实后,仅要求龙泉村小组限期收回刘明非法所得款项,而对大营社区居委会和龙泉村小组领导干部已违反党纪、国法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过问、不处理,对我家被国家征用土地正确赔付也不落实。大街街道办事处作为大营村委会上级领导部门对大营社区居委会和龙泉村小组领导干部以损害百姓利益满足个人私利的地方腐败问题,没有以国家和党的负责人的态度对当事人从严教育、从严处理,也没有移交国家有关司法机关,而是出于私心,对下属人员违反有关党纪、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像木匠一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置党纪国法不顾,将老百姓利益踩在脚下,凌驾于国法党纪之上,放任、包庇、纵容下属谋取不正当利益,逃避纪律处分,不追究违法乱纪行为,还妄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大街街道办领导干部的行为严重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以建设廉政政治为目标。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防治为方针,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着力点、正风肃纪、防腐惩恶的方针政策背道而驰;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非但不廉政用权为人民服务,还运用手中权力成为侵占公私财物、侵害老百姓利益的利刃;严重违反作风建设、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消极懈怠不严以修身、不严以用权、不严以律己,不配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大街街道办同级纪律检查机关形同虚设,挺人在前,维纪在后,没有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乱纪行为,完全“睁眼瞎”。
反映要求:
1、对私下处理刘明一事的相关领导干部移交国家司法相关机关严肃处理;
2、查清大营村委会主任秦国贵在历届任职期间的所有财务进出;查清关于修建晋江高速路在大营社区居委会区域内的所有资金进出和分配情况;查清龙泉村组2013年至今的所有资金进出账目;
3、纠正大街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书记李德坤、纪检部门主要领导花德才和大营社区居委会主任秦国贵、龙泉村小组长普利华相互通融、腐败包庇、纵容等行为;
4、查清龙泉村修路征地像刘明一样私下处理的还有多少家,查清村委会和龙泉村组与刘明背后什么关系;
5、追究附表四中的临时会议记录实情及乱提供的台账事宜,落实我家被征用土地52.3平方丈的补偿。
反映人:王润斌
2018年3月15日
云南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办大营村委会龙泉村民小组领导干部强行扣取被征收土地及补偿款股息申诉
尊敬的人民政府和各级领导好:
我是杨玉德,我实名举报。杨玉德系玉溪市江川区大街镇龙泉村230号居民(时任龙泉村会计),身份证号码:532422196006011716 手机号码:15308778959
一、事由:
1、2013国家征收农民土地修建晋江高速路一事,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承包户308户,土地面积138.39亩,土地类型有水田、旱地、林地、农村道路、沟渠,征收补偿费合计11762580元;
2、对补偿费的分配问题,本应按《统一征收土地补偿协议》根据每家每户占用土地类型及占用面积分配。但村支书秦国贵和村民小组组长普利华想按个人利益和小口袋半径实施分配,后因村分支书雷声龙、会计杨玉德持反对意见及龙泉村民反对,不得不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分配方案,最终被大营村委会秦国贵个人意愿强迫村民达成协议,任何一户村民不是按征收土地类型和占用实际面积分配,而是按照1983年大包干的人口分配面积分配,即1级土地每人2丈2,2级土地每人4丈2,3级土地每人5丈2来进行分配,这样和实际土地面积相差甚远。例如:一家6口人,1、2、3级土地都占用,能分配到6X11丈2=66丈2土地的补偿费用,而实际丈量面积则远大于66丈2,于是补偿费用将无形中减少很多。
3、按照村民大会协议,补偿标准应均按照120006元/亩发放,剩余面积及款项全部归集体所有。而到分发股息时,秦国贵和普利华将村民协议置之不理,把120006元/亩变更为100782元/亩,以秦国贵为首的党内基层腐败分子还强制并撤职原分支书雷声龙和会计杨玉德的正常工作。并以未占用杨玉德家土地为由,强行扣减杨玉德家土地面积14丈2和扣取2013年至2017年股息。
4、秦国贵有滥用职权,受贿,欺上压下等作为;
5、我多次找地方相关部门反映的回复与事实完全不符;2018年2月1日信访回复不尊重事实;
6、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申诉请求:
1、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对大营村委会主任秦国贵在任职期间的财务审核;
2、请求相关部门对老百姓负责;
3、请求对我家被国家征用土地落实调查,维护中国公民基本权利。
申诉人:杨玉德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