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庇护加藤邦彦 让法院执行受阻
大连瓦房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各种借口,维护失误文件,客观上为不法外商提供了庇护。
这是由辽宁省大连市招商引资引发的一起普通的涉外民事借贷案件,拖了10年仍是“悬案”,我旅日华侨记者王丽琦成了跨国上访“专业户,”在国家信访局、最高法院、国侨办、商务部、辽宁省等有关部门的关注督促下,欠债还钱的官司胜诉了,但由于一个漏洞百出的文件和一些站不住脚的借口,致使中国两级法院的判决成了一纸空文。
日本“投资商”加藤邦彦,以零注册成立的《大连长兴岛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为担保,骗取了我日本有限会社阿库路斯公司 1亿6千万日元。
事件源于日本“投资商”加藤邦彦和他零注册成立的《大连长兴岛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
加藤邦彦,日本国籍,1962年岐阜县出生,父母及妹妹家族曾在日本经营名为Japan Livex Country Club的高尔夫公司,于1998年3月公司破产。按照日本法律他们即不能保有财产,也不能在日本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所以他和妹妹都离婚后来全家到了大连。
2002年8月,在尚未开发的长兴岛认识了管委会主任徐学章,他找到了滋生的土壤,伪装成了日本“投资商,”蹦子皆无,却申请投资18亿日元成立高尔夫公司。得到批准后,又以注册资本7.2亿日元待缴即零注册的注册方式,成立了日本独资《大连长兴岛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空手套白狼”得到了8千亩土地的40年租赁权。加藤摇身一变,成了大连长兴岛高尔夫球场投资人、外商独资企业的大老板。
2002年12月17日,加藤携带在中国大连得到的合法手续,胸有成竹地高调回到了日本,向日本阿库路斯公司借款。阿库路斯公司看到了中国大连政府7.2亿日元注册资本的批文,就毫不犹豫地将1亿6千万日元,拆借给了加藤。双方于2002年12月l8日共同在东京制作了“公证书”,同年12月20日,又在大连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阿库路斯公司将其中7900万日元直接汇入加藤账户,其它8100万日元,加藤则在日本公证处从阿库路斯董事长手中拿走现金。此后加藤分两次汇入中国共计1、1亿日元,投入到《大连长兴岛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成了他实有的注册资本。
由于到期无法偿还借款而违约,加藤邦彦被日本阿库鲁斯有限公司追讨到中国、诉讼到大连法院并胜诉。但由于“81号”文件横亘期间,法院至今无法执行。
由于到期不偿还借款而违约,2003年9月10日,日本阿库路斯有限公司追讨到中国,将加藤邦彦、长兴岛公司诉至大连市中级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拖欠原告的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和各项费用。期间因诸多错综复杂的原因,致使诉讼一波三折。
2009年6月,我作为日本阿库路斯公司代理,开始处理此案,同年9月从新开庭。
2010年3月30日,大连市中级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加藤的债务及数额、长兴岛公司的担保责任,责令还款。但因只判决长兴岛承担一半的担保责任,我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9月,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判决,仍维持一审原判。
10月13日,我依法申请大连法院强制执行,却遇到了大麻烦。法院在执行期间查明了在2004年7月2日的诉讼期间,加藤伪造虚假协议,将自己全部投资的1、1亿日元股份转让给他自己在日本设立的秋田高尔夫公司,以逃避债务,并骗取瓦房店外经贸委2004年81号《关于长兴岛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转让股份的批复》的文件(以下简称81号文件)。
在此,我们简要回顾一下“81号文件”出笼的背景和一些时间节点:
2003年9月10日,日本阿库路斯公司在大连起诉加藤邦彦,28日,大连法院以(2003)大民外初字38号立案。
2004年3~4月间,加藤向大连中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但被法院裁定驳回。加藤上诉到辽宁高院又被驳回。
2004年7月1日,加藤抛出了《大连长兴岛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所有股东签字全部造假。
7月2日,加藤邦彦以患病为由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同日,加藤邦彦“带病”与秋田高尔夫花园株式会社董事长神林正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神林正明的签字,与本人提供给大连法院经过日本法务省公证和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认证的签字完全不符。
7月3日,加藤邦彦以双方纠纷在日本法院进行诉讼为由,提出中止诉讼请求并被驳回。
7月5日,大连中院通知双方当事人,举证期限定为7月22日。7月13日,大连瓦房店外经贸委主任王庆新批复了2004年81号《关于长兴岛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转让股份的批复》即81号文件签发。
7月16日,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传票,定于2004年7月23日开庭审理。
7月17日,加藤邦彦伪造了一个委派书,原地未动,以日本秋
田公司名义又把自己派回到大连长兴岛高尔夫度假村担任董事长,继续经营。
7月21日,法院接到大连市人大李永金主任、白玉祥副主任批转的、被告加藤邦彦要求暂缓审理的信件,7月23日的开庭审理遂被取消。
时隔六年,2010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下达前几天,大连市商务局又以大连市政府名义,为加藤非法转让股权后的长兴岛公司换发了企业批准证书,确认了瓦房店的批准行为。
十年官司胜诉却无法执行,症结就在于“81号文件”为加藤的虚假转移,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王女士反复多次向大连市政府反映情况,要求行政机关主动纠正错误的批复。而瓦房店和大连市的外资主管部门,认为在诉讼中没有对股权进行诉讼保全,也未通知政府,审核时“材料要件完整,内容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审批的各项要求,”批准转让没有问题等等,拒绝纠正明显错误的批件。
一个虚假的事实、一份假造的协议,一系列缺失的手续和要件,一个没有时间再加上混淆日元和美元的文件,加藤将长兴岛公司的全部股份又全部转让给了自己。
加藤转让长兴岛公司股权的协议,其转让程序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以及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
“81号文件”批复,加藤只提交了5份材料。不仅这5份材料有4份是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还缺少很多关键材料,如:没有企业转让申请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没有验资报告;没有股权接收方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等。受让方神林正明本人签字与本人提交给大连法院的签字完全不符,明显是造假,也没经过日本法务省公证和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认证。
转让协议没有按照中国法定格式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法律规定书写,协议残缺不全:协议中没有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没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的内容;没有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没有违约责任等等。
协议中的第四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股份不得再度转让”的规定,表明股权权属并未发生变化,加藤所谓股权转让后,仍然担任长兴岛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这不符合中国公司法,等于自己转让给自己,假转移真逃债的目的再清楚不过。
尽管“81号”文件批准了该协议,但由于加藤本人根本没有投资资金,在大连工商局不能年检,加藤又施“缓兵之计,”继续欺骗政府,瓦房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05年2月又以瓦外经贸(2005)15号《关于大连长兴岛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修改章程条款的批复》文件,将2004年第二期4亿日元的投资,2005年第三期2、1亿日元投资,改为2008年6日和2009年9日。拖延时间还是拿不出钱,于是,有关部门又将原定的18亿日元投资,降低为6亿日元。到记者发稿时,只到位3亿多日元, 3亿多日元合人民币2千多万,竟能换来数千亩土地的40年租赁权,盖了一栋别墅,还以此为抵押,得到辽宁省农业信用社长兴岛分社的294万元人民币的贷款。
还有“创新:”堂而皇之的政府批文,写成2008年6日和2009年9日,没有月份。大连市工商局外资处的备案,还把日元混淆成了美元!
这么多明显的不足和瑕疵,这么大明显的纰漏和残缺,稍有常识便可识别。瓦房店和大连市的外资主管部门,素质再低,也不会如此“小儿科。”是否可以从中窥视到一些蛛丝马迹,找到答案?
2010年10月13日,大连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加藤邦彦百般干扰,如此高尔夫球场,法院查封了8个账户仅有2200元,更不可思议的是在执行期间2011年3月,日本人加藤又和中国人孟祥宇合谋,竟然将名为秋田公司实为他自己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一个叫孟祥宇的人开办的大连和元泰投资公司,并且将被执行人长兴岛公司由外商独资企业改为中外合资企业。在法院查证的大连工商局企业登记卡上,长兴岛公司在被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摇身一变成为中外合资企业了。
加藤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他的非法行径,不仅没有在大连受到抵制和揭露,反而一路绿灯,得到了行政手段的保护和支持,也使他胆子越来越大,肆无忌惮。
这么一个简单的借钱还钱的涉外民事官司,反反复复,在大连打了十年,这其中的况味以及各色人等的表演难以尽述。
中国法院早已经限制了这个日本老赖出境,这场官司也早该该结束了,现在案件仍然在继续,这其中的问题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