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们从辛集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该企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2013年建成后,因为非法占地,国土资源局就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退还非法占用耕地,拆除上面建筑物及设施。由于该企业一直没有全部履行,2015年,辛集市国土资源局又将一份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企业,明确告知企业:在催告书送达十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2.12亩,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辛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金39528.5元。如拒不履行,辛集市国土资源局将向辛集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