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上县一养鸽场被“限期卖光” 环保所所长语出惊人
自2009年开始,阜阳市出台“凤还巢”政策,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2011年,颍上县五十铺乡刘庄村民李保国在政策感召下决定返乡,并在当地政府的帮扶下,投资60万元创建了颍上县保荟养鸽场。
2018年,颍上县环保局一纸“决定书”,判定李保国的养鸽场不符合规定,督促搬迁或拆除。飞回来的鸽子,却无法找到归家的巢。
一纸通知,毁了万余只鸽子的巢
从2008年开始,阜阳市开始为返乡农民工举办专场招聘活动。2009年, 市委、市政府提出“输出劳动力,引回生产力;输出打工者,引回创业者”新理念,正式实施“凤还巢”工程,鼓励和引导外出劳务人员返乡创业。
受政策影响,家住颍上县五十铺乡的李保国决定回乡创业。原先,他在宁波从事活禽经营,年收入20万元左右。2011年,他利用自己在外地打工期间积累的人脉回乡创业,投资60万元建设了颍上县保荟养鸽场。
李保国告诉舆论网记者,在村镇各级部门的政策扶持下,他利用自家的耕地建起了鸽子场。“村镇领导干部非常重视,路不通镇里修。我的鸽子场建好,还获得了5万元的帮扶资金。”
鸽子场初具规模后,村镇干部协助李保国申报相关手续。2014年,颍上县畜牧局、工商局先后为养鸽场颁发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创业过程中,虽然经历了禽流感、雪灾,但并未让李保国退缩,咬着牙挺了过来。
然而2018年5月16日,颍上县环保局以养鸽场“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周边环境,恶臭气味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为由,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李保国立即整改,于5月20日搬迁,并将排入周边沟渠的废水收集处理。与此同时,颍上县环保局向五十里铺乡下发了颍环委办【2018】125号督办函。
颍上县环保局向五十里铺下发督办函
2018年6月12日,五十里铺乡政府向李保国下发《整改通知书》称,养鸽厂距离居民比较近、无环评手续等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18年6月20日完成搬迁。
整改搬迁成了“卖鸽”
但对于颍上县环保局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李保国有着不同看法。“养殖过程中不存在废水,也并没有恶臭熏天的情况,何来污染?”李保国说,环保局也没有拿出相关的测评结果来证实上述情况。
周边众多村民证实养鸽场无污染影响起居,村委证实建设之初周边未有住户
期间,五十里铺的环保所所长闫文刚曾多次到养鸽场游说李保国将鸽子卖掉。
收到颍上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后,李保国认为自己并无上述问题,环保局也没有告知其如何整改,或协助其搬迁选址等相关事宜。他表示不服,向颍上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就在行政复议期间,李保国向舆论网记者表示,五十里铺乡环保所所长闫文刚几乎天天都黏在他的养鸽子场进行“攻心战”,劝其抓紧时间给鸽子卖掉。
根据李保国提供的一段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与五十里铺乡环保所所长闫文刚的3分39秒的录音对话中显示,闫所长称,“我一直劝你,你一直感觉我在骗你一样,跟谁斗也别跟D斗。你看某村民,他给我赖赖啥?让他几点扒就得啥时候扒,想什么斗他就啥时候斗他,市县环保局天天打电话催我,我应付着正在卖着咧,为了这事我背个处分,说八个样我也不得斗地。”闫文刚最后称,“这两天抓紧时间处理,这个礼拜五我肯定要个结果的。”
李保国告诉舆论网,县环保局变更了由头,称他在居民住宅区从事畜禽养殖。“2011年创业的时候,这周边是一片荒芜,县畜牧局都实地考察过的,这城镇化发展的那么快,如果政府跟我协调,我很乐意配合,最起码你得告诉我咋整改吧,搬哪里去吧?啥都不管,我被逼得没办法不卖咋弄呢?”
“那段时间我基本上将所有得精力都用在了售卖鸽子上,为了能不亏损过大,他到处寻找好的买家,因为卖的急,时间仓促,种鸽大概有15000只,交易价65元一只最后卖了25元一只,肉鸽也比市场价也便宜了近5元一只,售罄卖了6000多只,鸽子孵化蛋10000多个只能就地掩埋”李保国称。
7月5日,颍上县环保局变更了保荟养鸽场的违法行为和依据的法律法规,再次向李保国下发处罚决定,以养鸽场“无环保手续,擅自建设,在居民住宅区从事畜禽养殖”为由,责令李保国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禁止在居民住宅区从事畜禽养殖。
7月20日,颍上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五十铺乡党委政府发出督办函,要求五十铺乡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督促保荟养鸽场整改。
7月24日,五十铺乡政府向李保国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李保国按照颍上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进行整改。
状告乡政府未果却等来国土罚单
李保国告诉舆论网(微公号:anhuilixinde),县环保局变更了由头,称他在居民住宅区从事畜禽养殖。“2011年创业的时候,这周边是一片荒芜,县畜牧局都实地考察过的,城镇化发展的那么快,政府能与我协调,我很乐意配合,可起码你得告诉我咋整改吧,搬到何处去吧?
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袭击。李保国边卖鸽子边状告乡镇府,2019年5月5日立案后,6月4日开庭,庭审期间乡政府表示愿意调解,李保国本以为看到了曙光,赔偿倒是其次,最起码鸽子回巢有了希望,谁知左盼右盼,却等来了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的一纸罚单。
在李保国出示的一份2019年5月13日,颍自然资源和规划(监)字【2019】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舆论网看到,案由是“非法占地”,2019年3月14日,对李保国非法占地建养鸽场立案调查,占地面积2750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2162平方米;一般耕地588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750平方米,限期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对占用的基本农田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54050元,对占用的一般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8820元,合计罚款62870元。
对此,李保国表示,当时我回乡创业,村镇很多干部都为了他的养鸽场给予极大支持,乡党委书记都跑我这里若干次,畜牧局也每年来进行检查,我还带动了很多人就业,没有一个人告诉我家的耕地是基本农田,而且我们的村干部至今不是看到国土局的处罚决定书,压根就不知道我建鸽子场是在基本农田上搞得,当年,村干部还有国土所为什么看着我在基本农田上创业?
以罚代管遭质疑
舆论网检索中发现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国土资发[2007]220号《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在“”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中第三项明确表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该文件精神中第三项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用地中,也明确表示(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
也就是说,李保国在响应当地“凤还巢”工程,回乡镇进行养殖创业,当地职能部门理应就其办理养鸽场具体引导和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
舆论网还发现在2016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由此也不难看出,李保国的养鸽场搬迁并非没有可能,非基本农田的部分进行处罚罚金也较为概念模糊,环保部门既不协助其整改和搬迁,却强制李保国卖鸽子并没有相关依据。
李保国委屈的向舆论网表述,事后,我给当时各个村的书记和组长打电话,询问他们可知道我家的地是“基本农田”均表示不清楚,让我具体去问国土所,我这小学没毕业的农民,几辈都没告诉俺这里是基本农田啊。
舆论网还获悉就在阜阳市颍上县的关于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中,也明确表示未来颍上县土地整治的战略重点加大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补充耕地、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并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坚决实行基本农田“先补后占”,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0642.79公顷。
从2018年5月环保局的介入到2019年3月县国土部门的罚单,卖鸽子和对李保国进行“以罚代管”显然并不公平,如果畜牧局及乡镇政府和国土所各司其职,完全可以在申办初期避免李保国遭受没有必要的损失,尤其是在所谓的“基本农田”上建设养鸽场,既然国家法律严格规定不得在“基本农田”从事任何相关产业的活动,那么为何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把关,层层失控,竟然无任何单位及村委会给予告知,由此,李保国所获得的相关“合法手续”,均是在违背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办理的,相关职能单位集体沦陷,导致村民李保国如今的巨大损失,谁该为这个惨痛的结果埋单?舆论网将持续关注。(文/李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