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外环高速因环评手续涉过期被申请行政复议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东莞平山段施工现场)
东莞观澜湖·翡翠湾社区的业主们近两年一直被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平山(观澜湖)段的建设施工问题困扰。“这个项目直到开始伐树开山了我们才知道,之前做环境影响评估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找我们,在施工图上我们社区也被标注成了一块空白。深圳外环高速东莞平山段还存在环评报告过了5年有效期后才办理的开工许可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开动的,要重新做环境评估。而且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通车后产生的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等污染都对社区居民产生很大的影响。”观澜湖翡翠湾的业主们从2017年开始向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于2018年8月4日向生态环境部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
2018年12月10日,生态环境部做出环法[2018]9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复议决定,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重新进行调查处理。
生态环境部的这一行政复议决定书,让观澜湖·翡翠湾六期的业主、申请复议的申请人看到了合法维权的曙光。但至今政府各部门仍未给这些维权的申请人一个满意结果和答复。
外环高速开工建设引维权
根据城市规划,深圳观澜片区是生态旅游区,观澜湖是深圳仅有的两个国家5A旅游度假景区之一,拥有世界最大的高尔夫球场,经常举行国际国内重要比赛,国内外嘉宾云集。景区周边有观澜湖·翡翠湾、碧桂园、珠江等高端社区。
2017年初,翡翠湾的业主们发现,位于小区不足百米距离的位置有工人清晨六七点钟就开始伐树锯木,大片的林木被砍伐和毁坏,同时开始挖山取土,各种工程车辆川流不息,施工噪音巨大,尘土漫天,周六、周日等法定休假日依旧施工不止,严重影响到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和身心健康。
业主们经过了解后得知,原来这里是深圳市外环高速公路东莞平山(观澜湖)段,正在建双向六车道的高速公路。根据规划,外环高速连接周边12条高速公路,是深圳东西向的交通大动脉。大部分重型货车日后将绕开市区,都途经此处。外环高速距离最近的观澜湖、碧桂园、珠江等居民区仅一墙之隔,相距不足60米。高速路敞开式的高架桥建筑方式,没有对污染进行丝毫阻拦,尤其是采用高架在山顶的方式。业主们认为外环路通车后会带来大量有害的可吸入颗粒物、粉尘,噪音、重金属等污染物,严重损害周边居民的身心健康。
观澜湖·翡翠湾的业主们开始向政府各部门反映问题和投诉。
环评手续是否过期成争议焦点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 2009年8月28日,原广东省环保局粤环审(2009)414号文件作出《关于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4年6月19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深圳外环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4】2020号),原则同意建设深圳外环高速公路项目。该项目深圳段由深圳市外环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东莞段由东莞市新凤塘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2014年8月1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开工许可决定》,批准深圳段先行开工段田园立交工程。
2016年10月21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办理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东莞段施工许可。
从材料中可以看出,深圳外环高速东莞段取得施工许可的时间已经超出了2009年8月28日原广东省环保局作出的《关于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5年的法定时间。按照法律规定超出5年未取得施工许可的需要到环保部门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估。
翡翠湾的业主们在向深圳到深圳市人居委、深圳市交委投诉、塘厦镇信访办、观澜街道、东莞市信访办等多个政府上访反映问题无果。
2018年4月24日,翡翠湾的68名业主联名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递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函》,反映外环高速东莞平山段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效期5年后才取得开工许可,噪声严重超标,不具备全面动工条件,项目建设违反《环境影响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重大缺失和瑕疵。申请生态环境厅履行法定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叫停涉案项目东莞平山段工程,并提出将涉案项目线路外移,远离观澜湖居民区的请求。
(从观澜湖社区俯瞰涉案工程,距离非常近)
2018年5月29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东莞市新凤塘投资有限公司作出《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与当地居民和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2018年6月19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出《关于对申请履行法定职责事项的复函》(粤环函【2018】965号),对于翡翠湾68户业主作出回复:
一、涉案项目决定开工时间是在环评批准之日起五年内,不属于依法需要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的情形。虽然项目在施工期间由深圳市和东莞市分别建设不同路段,但是并不改变该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建设项目的事实。应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的开工建设时间为准。
二、“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申请人提出的请求东莞平山段工程停止建设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载明:“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搬迁、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铺设降噪路面等措施,确保公路沿线的主要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符合标准。”相关批复文件已提出明确要求,已要求主建设单位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经审查,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作出的批复符合法定权限,申请人提出的举行听证请求不予支持。
五、申请人提出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不予支持。
翡翠湾68户业主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这份《复函》并不认可,认为这是有意包庇和推卸责任。2018年8月4日,业主们向生态环境部递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履行法定职责。
一条路缘何惊动全国人大法工委
2018年10月17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延期审理决定。延期的原因是业主们提交的行政复议内容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报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生态环境部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称:全国人大法工委),商请其作出相关解释。
2018年12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出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理解为该建设项目实际开工建设,亦即建设项目自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五年内,实际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需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建设项目自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超过五年,方才实际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答复意见,本案中,决定涉案项目开工建设的时间应以涉案项目实际开工建设的时间为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在《复函》中,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的《开工许可决定》的时间(2014年8月14日)来认定涉案项目决定开工建设的时间,与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答复意见不一致。
2018年12月10日,生态环境部环法[2018]9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涉案项目东莞平山段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有效期5年过后才取得开工许可,以及线路设计、施工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与《环境影响批复》结论严重不符的问题依法重新进行调查处理。
环评报告或涉嫌弄虚作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第十三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但在《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并没有把观澜湖社区划为调查范围,且在工程东莞(平山)段的施工图中,观澜湖居民区被标注为空白区域。
(观澜湖社区在施工图上被标注为空白区域)
据材料显示, 观澜湖长堤住宅区是2004年动工兴建,2006年12月26日竣工入住,早于深圳外环高速公路项目的环评、规划和开工建设时间。“在环评过程中有人刻意避开了观澜湖社区,我们也没有接到任何单位对于这个项目的意见征询调查,导致对该工程建设前期的规划、建设以及带来的环境污染均一无所知。” 观澜湖·翡翠湾社区的业主接着说。“环评报告也没有提到观澜高尔夫球会和对应住宅居民是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的目标,一开始就隐瞒了这个关键区域。缺失了这样重要敏感区域的环评和调查,环评报告就不真实和完整了,其后果就是环评报道已经失去了环境保护的作用。最终的结果就是,给我们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带来损害。”
据了解,观澜高尔夫球会成立于1992年,总占地面积20平方公里,2004年被世界吉尼斯记录组织认定为世界第一大高尔夫球会,并连续十二年取得高尔夫世界杯的主办权。球场和对应的居民区均早于外环高速项目就已经建设和存在了。
在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09年7月作出的《深圳外环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第9页显示,该工程施工工期约为3年,2011年为项目营运初期,2018年为营运中期,2025年为营运中远期。但实际情况是,该项目已拖了十几年至今仍处于建设过程中。十几年的时间,项目穿越的路段和周边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对于环保条件的规定和要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环评时还未立项的碧桂园、珠江地产等住宅现都已入住,距离项目非常近的观澜湖景区也早在2011年被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属于项目沿线的敏感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观澜湖·翡翠湾的业主表示:“我们业主都非常支持重点城市建设工程,但是项目在做环评调查时,从未对小区的任何业主做过意见征询。另外,施工图将居民区标注为空白,是有意误导审批人做出错误决策。这个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环评报告分别是11年前和8年前版本,远超过5年有效期,里面未对建成通车后给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如实陈述。还有用地审批仅有预审而没有终审意见以及擅自砍伐森林未获得相关许可,也未落实伐一补一的规定。我们要求将平山(观澜湖)段北移100米,从山的北侧空地通过,同时该路段采用下沉式全封闭通车方式,把噪声、粉尘及有害气体的污染降到最低。”
“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圳外环高速公路项目的环境审批、各级主管部门应在适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对于此事的进展我们将进一步关注!(记者/张宸)
来源:http://www.hbsztv.com/baiye/jjdt/2019/0722/787401.html
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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