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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袁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剖析》的驳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百灵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0/19           ★★★

赵大女,现年66岁,是袁德的母亲。2015115日,袁德以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2014南刑初字第14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袁德一案是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冯亚莉为了逃避袁德的巨额债务2500万,以非法手段捏造事实对袁德进行诬告陷害,将袁德治罪以达到赖账的目的。而今年3月份正义网上出现了一篇报道《大同袁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剖析》,论述袁德案件。如果文章有理有据,他也愿意洗耳恭,无话可说。可是这篇文章打着 “案件剖析的幌子,罔顾事实,无中生有,昧着良心,捏造罪名,攻击袁德,令人气愤。做为袁德的母亲,不能坐视不理,任由一些居心叵测的宵小之辈向袁德身上泼污水。要撕破这些人的丑恶嘴脸,还袁德一个清白。

 

法院判定袁德的罪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律师和法学专家已强有力证明这个罪名难以成立,所以一审判决才遭到了社会上很多人的质疑。正义网上的这篇文章的动机昭然若揭,那就是要坐实袁德的罪名。若要坐实袁德的罪名,就得有充分事实证明袁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犯罪行为,这是问题的核心。可是这篇文章对这个核心问题偏偏轻描淡写,认为没逃税也构成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罪,而理由则是老生常谈,强辞夺理,毫无新意,不值一驳。袁德没有危害国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何来犯罪?袁德没有偷税漏税,何来虚开增值专用发票犯罪?这只是最基本的常识。而按照文章的逻辑,没有杀人也可以构成杀人罪,没有偷窃也可以构成偷窃罪,没有强奸也可以构成强奸罪,天下还有这么狗屁的道理吗?关于袁德罪史这个问题,网上的文章《关于袁德罪名的一些疑惑》已经做了充分的论证,可以参看。

 

这个文章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根本文不对题。文章题目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剖析,那基本的事件自然是袁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本文一开头的基本案件,却煞有介事记述袁德的诈骗过程,这与袁德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可以说风马牛不相及。那么,文章所谓的案件剖析,论此罪而剖析彼事,岂不是张冠李戴?何况,文章后面明明写到:警方对诈骗案立案三年多了,但诈骗犯罪这个主罪还没有彻底侦破。既然没有侦破,那么这个诈骗罪就是子虚乌有,你前面洋洋洒洒、写得有鼻子有嘴的案件案件,不都是扯淡吗?你一边号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剖析,一边却节外生枝、无中生有,给袁德强加一个诈骗罪,自相矛盾,逻辑混乱,信口开合,血口喷人,其居心何在?

 

再退一步来看,不说所剖析的案件事实与与袁德的罪名没丝毫联系,就是所谓的诈骗罪基本案情也是漏洞百出。3万吨煤炭就是被犯罪分子利用干扰器给诈骗走,警方首先怀疑的对象是给大同煤站送煤的人,所谓怀疑,那就是说只是推测,并无真凭实据。而在这个推测的条件之下,进一步推测,因为袁德和郝文学给大同煤站送煤,所以就推测二人为最大嫌疑人。又在这个推测的条件之下,再一步通过诈骗案发生后,郝文学不知去向,袁德表现却十分正常”“无论尚义公司还是亿源公司,实际的操控者都是袁德”“袁德从来不在白天上煤,全选择晚上送煤”“德给运煤司机结算运费的方式很特别等现象分析,再一进步推测袁德犯了诈骗罪,警方从而理所当然认为袁德引入亿源公司和郝文学的目的是一旦案发,能混淆警方视线,把责任推给亿源公司,让郝文学承担责任,于是袁德的诈骗罪名最终得以成立,被警方上网通缉。以一个预先设定的条件为依据,环环推测,而前一环与后一环又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最终却坐实了诈骗的罪名,是不是太荒谬了呢?凡是有那么一点儿逻辑常识的人都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这个给袁德扣屎盆子的手法也太拙劣了。

 

文章中引用了王强的供述,有鼻子有眼儿,这个诈骗罪貌似有真凭实据。材料来源,文章注的是摘自南郊区法院一审判决书。这可就怪了。一审判决书要论证袁德的罪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怎么又无端摆出毫不相关的诈骗罪的事实?这不是节外生枝、离题万里吗?严肃而又严谨的判决书怎么可能出现这样的疏漏?一审判决书案卷上不可能出现这样离谱的内容,那么谁提供了这样的材料?难道强加一个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罪名还不够,还要再罗织出另一个莫须有的诈骗罪吗?况且,事情已过三年,至今根本没有抓到所谓的那两个安装干扰器的人(戴面具、穿羽绒衣的两名男子),法院判决也根本没有涉及这个罪名,这个诈骗罪从何说起?为什么还要死死抓住这个本不存在的罪名不放?居心何在?

 

文章的所有漏洞指明一个事实,这只是一个有偿新闻,事实匮乏,所以连作者无法自圆其说。分明就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千方百计,不顾事实与罪名的联系,利用媒体抹黑袁德,不坐实袁德的罪名誓不罢休。而这个记者到底收了多少好处?可以不讲职业道德,不辨黑白是非,无中生有,歪曲事实,助纣为虐?是可忍,孰不可忍?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不正显出他们的做贼心虚吗?其险恶用心真欲盖弥彰。更甚者,这样的报道竟然出现在做为检察院机关网的正义网上。正义网而无法主持正义,名不副实,真是个莫大的讽刺!

 

袁德被诬告判刑已经让人悲愤不已,而这些不良报道更让我痛心疾首。应强烈要求纪检委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袁德案,查处案件背后不可告人的蝇营狗苟,洗清袁德的不白之冤!袁德含冤莫白,做母亲的心急如焚。这位母亲都六七十岁了,也没有什么怕的了。袁德含冤一天,她就一天不停止奔走呼吁!走投无路,迫于无奈,一个母亲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的?

链接来源:http://jingjiquan.beelink.com/37du/201510/content_19729.htm

 

 

文章录入:翱翔蓝天    责任编辑:lan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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