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征收土地修建学校,本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但山东省兰陵县教育体育局则故意违法,在没有办理土地征用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圈占农民耕地近205亩,抢建东城实验学校项目,而该县国土资源局连续两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360多万元,责令其退还耕地,并没收其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然而,兰陵县教育体育局并不怕罚,“慷慨”支付巨额罚金之后,也不归还耕地,仍然继续建校。兰陵县教育体育局缘何如此大胆公然违法,巨额罚款又是从何而来?有知情人士指称,兰陵县教育体育局胆敢违法圈地,有能力支付巨额“罚款”,只不过是兰陵县委、县政府把左口袋的钱放进右口袋罢了,其目的是为了少付农民征地补偿款。而在非法征收农民土地过程,与其签订征地合同者,许诺其可得计划生育指标或免除违章建筑罚款等。
违法圈占耕地,强行修建学校
磨山镇西三峰村与兰陵县城相交,区位优势明显,全村3000多人,以耕种为业。
“我们村民都支持修建兰陵县东城实验学校,方便自家小孩上学,就读好得学校。但修建学校不能以牺牲我们的利益为代价。”西三峰村村民张自洁说,“耕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一旦被征用了,大家今后的生活就没有了保障。因此,在修建学校之前,应该依法依规征收我们农民的耕地,至少给我们农民一个妥善的安置和合理的赔偿,像现在非法抢占我们的土地,谁的心里愿意?”
该村农民张伟华说,他家一共被强占了4亩多耕地,其中建东城实验学校占用了2亩多,建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又被占了2亩多,现在全家已无地可以耕种了,变成了真正的无产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介绍,他们承包本村的耕地是30年不变的,于2029年3月才能到期。2014年3月26日,当时地里已经种上了小麦和大蒜,并且还长出了幼苗,但兰陵县教育文体局在没办理土地征用使用手续,也未经任何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便伙同东城实验学校施工单位,开挖掘机强行占用了23户农民耕地共计82.19亩,在村民与之理论的过程中,一名妇女被一群不名身份的人打伤住院,而该妇女在住院期间,兰陵县教育文体局相关人员从未前往医院探视。基本建成10栋教学楼、办公楼之后,兰陵县教育文体局又非法占用121.17亩终止耕地续建学校运动场,其非法占耕地面积共计203.36亩。
东城实验学校外景
正在圈占耕地
被蹂躏的玉米地
国土局责令叫停,教育局有钱任性
针对兰陵县教育文体局上述违法用地修建东城实验学校项目事宜,西三峰村二十三户村民集体向兰陵县、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反映了该庄违法用地情况。
兰陵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7月8日认定兰陵县教育文体局非法所占建校土地为一般耕地,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兰陵国土资罚字[2014]第575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82.19亩土地;没收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该单位的非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164.376万元,全额上缴国库。
同年8月6日,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向兰陵县监察局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兰陵县监察局给予兰陵县教育文体局局长张同峰行政记过处分。
2014年8月5日,兰陵县教育文体局全额缴纳了罚款后,其他处罚并没有履行,即未退还非法占用耕地及未没收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1月4日,兰陵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兰陵国土资强申字[2014]第768号),但至今未果。
而兰陵县教育文体局面对兰陵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非但不完全履行,还继续非法占用农民121.17耕地修建该校运动场。2015年5月15日,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再次立案查处兰陵县教育文体局非法占地行为,并于7月7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兰陵国土资罚字[2015]第575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其在非法占用121.17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并处以201.9575万元的罚款,全额上缴国库。
至于兰陵县教育文体局为何不退还耕地,还继续施工建校,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一姓冯的工作人员说,他们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依法该做的都做了,有些事情落实不了,他们也没有办法。
令人玩味的是,2014年12月26日,兰陵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兰陵政复字[2014]第768号30-52号):维持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对兰陵县教育文体局作出的兰陵国土资罚字[2014]第5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兰陵县教育文体局还是拒不履行。
“罚款”系左手罚给右手?
兰陵县国土资源局给张自洁、张伟华等人信访的答复意见书(兰陵国土资复字[2015]第26号)上表述,为了提高兰陵教育质量,缓解城区教育压力,解决县城东部就学需求,促进兰陵教育事业发展,县教育文体局决定在县城东部建设一所东城实验学校,包括初中、小学和幼儿园114个教学班,规划占地205亩。该项目于2013年10-11月办理了环评、水土保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立项等手续,但并没有办理土地征用使用手续,县教育文体局属于违法圈占西三峰村农民耕地。
针对兰陵县教育文体局违法圈地行为,作为“地主”的磨山镇人民政府则称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配合规划、土地、教育等部门,对建设区内的土地按政策规定进行流转。每亩补偿4.5万元给农民,是按照鲁政字[2012]288号和《苍山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表》(苍山县即为兰陵县)规定的标准执行,而西三峰村属于二级地,补偿标准应为每亩4万元,目前补偿已高出征地补偿标准。
事实上,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规定(2013年1月1日执行):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 1.0;未利用地0.8,并没有规定每亩土地的价格。而《苍山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表》(预测时间:2012年9月)中的二类地为3.9万元/亩。
而2014年4月30日,兰陵县人民政府出台各乡镇基准地价表(表7),无论是商业、住宅、工业用地,磨山镇每亩地的基准价都没有低于9万元!
据知情者透露,兰陵县教育文体局和磨山镇人民政府之所以敢抢在2014年3月26日违法圈地,就是为了给政府财政省钱,短短30几天的时间为政府财政节省4.5万元/亩!而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对兰陵县教育文体局行政处罚,那只是象征意义罢了。兰陵县教育文体局被罚款的钱从何而来?他们是行政单位,靠财政吃饭的,他们的钱也是兰陵县财政划拨,总不可能他们自己掏腰包凑罚款吧。罚教育文体局的款,本质上是县委、县政府把左口袋的钱放进右口袋,这也是教育文体局为什么只能“被罚款”,而不会被强制执行退还违法耕地的真实原因。
签征地合同可得生育指标?
就在兰陵县教育文体局一边建校一边违法圈地的同时,磨山镇人民政府也积极配合,也忙着向农民“征地”了,因为没有合法的征地手续,再加上偏低的补偿价格,起初多数农民并不配合。
“既然县委、县政府早有规划修建东城实验学校,为什么不等到办理了完备的征地手续才开工呢?不公式、不开听证会,大家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儿,自家的耕地突然就被违法圈占了,教育文体局明显是知法犯法。”张自洁对记者说。
“我们做老百姓的胳膊扭不过大腿,但耕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张伟华认为,既然兰陵县国土资源局认定县教育文体局属于违法圈地,就应该把土地退还给他们,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对县教育文体局巨额处罚,对他们农民来说毫无意义。
“没有办法呀,我不得不签定征地合同,因为小孩将来还要在这儿上学,同时,村干部许诺我可以再生一胎,还可以免罚超生款。”一村民满脸无奈的样子。
而另村民也说,如果他不同意签订征地合同的话,有关部门就叫他在县城某单位上班的儿子回家,让儿子来做他的征地工作,他什么时候签定了合同,他的儿子就什么可以回单位上班。
另据村里的消息人事透露,被兰陵县教育文体局违法圈地的农民将近100户。目前,兰陵县教育文体局尽管没有征地的合法手续,但大部分农户已经与其签定了征地合同,他们开出的条件是:只要签定了征地合同,以前违章建房的不罚款,想要还生孩子可得生育指标,孩子上学优先安排等。现已有30多户农民得到这些口头“实惠”,而这些实惠的承诺,都是由东城实验学校指挥部和村干部来谈判完成。
就此,记者致电东城实验学校指挥部负责人宋剑(磨山镇副书记),但电话一通就被挂断。而兰陵县教育文体局办公室一姓高的工作人员则称,有关东城实验学校项目的一切事项都由该局监察科负责,但监察科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登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官网,在其内网检索也无“苍山东城实验学校项目”的任何信息。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征地管理处一负责人称,建设需要用地的,只要涉及到农民耕地,哪怕是一分土地,都需要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用地单位没有办理土地征用使用手续的,都是非法使用土地;非法使用土地者必须恢复原状,把土地退还给合法使用者。
山东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称,生育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政策的,谁承诺都没有用,都要依法惩处。
另据了解,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也违法圈占磨山镇西三峰村土地145.4865亩,兰陵县国土资源局也于2015年2月2日给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兰陵国土资罚字[2015]第18号):责令其退还土地给西三峰村村委,共计罚款429万多元,全额上缴国库。
兰陵县教育系统真有钱,违法不怕罚,真的有办法。(记者 周寒)
图片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也是违法圈占耕地的。
法律解读:
2011年1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公布一次。
第二十四条 建立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将被征收土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就业服务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当地的土地出让收入中一次性安排适当数额的资金,扶持被征收土地农民就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60%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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