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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杨国军在2022年6月20日庭审鑫旺石业 合同纠纷案中渎职妄为,偏袒不公的反映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http://www.fzyshcm.com/society/G2014939NT5D.shtml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9/9           ★★★

我叫程霞霞,女,汉族,1977年9月26日出生,天津市河东区人。现向 XXX 杂志社反映关于阜平县人民法院法官杨国军在2022年6月20日庭审我与鑫旺石业合同纠纷案中渎职妄为,偏袒不公的情况。

2022年6月20日,阜平县法院对我和鑫旺石业合同纠纷案进行了一审简易程序审理。审理中,法官杨国军不认真听取、组织核实我的起诉事实依据,不遵守公平公正原则,偏听偏信,把案件审理完全倒向被告一方。现向贵媒体反映法官杨国军渎职妄为,偏袒不公的情况。希望贵媒体组织深入调查,对事由原委给予关注报道。以客观有力的舆论监督促进案件公平公正审理,鞭挞不遵操守,无视公理的丑恶现象,唤起更多的良知和正义。

阜平县鑫旺石业有限公司(一审案件中的被上诉人)位于河北省阜平县槐树庄村,系一家石材加工企业。2020年1月20日,我与该公司就建设固废处理厂进行砂石料加工事宜签订了《阜平县槐树庄石材园区固废处理合同》。我负责固废处理厂的建设,利用废石制作石子、机制砂、烘干砂、沉淀泥制作水泥制品,每年给付鑫旺石业租金80万元;阜平县

鑫旺石业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健全我方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各项固废处理厂的各种手续。

石材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弃石料,而废弃石料经加工可以制成机制砂石料。砂石料加工企业属于高度污染企业,因此进行砂石料加工必须办理并取得立项、建设用地审批、规划、环评手续等。合同签订后,我即向阜平县鑫旺石业有限公司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80万元),被上诉人除了能提供一定量的废石外,不具备砂石料加工的任何条件,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合法生产经营是我国法律对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但时至今日,固废处理厂因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依法正常开工生产。我曾多次催促阜平县鑫旺石业有限公司加快审批手续的办理,阜平县鑫旺石业有限公司却一直推诿未果。

一、一审审理没有审慎调查

在阜平县鑫旺石业有限公司仅提供了阜平县鑫旺石业有

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情况下,庭审法官杨国军没有开展审慎调查取证,就认定被上诉人已经办理完毕固废处理厂所有砂石料加工的审批手续,进而认定阜平县鑫旺石业有限公司在双务合同中已经全面且无瑕疵地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结论荒谬失实。

二、一审判决草率,有失公正。

在我已经依约缴纳第一年租金80万元,而由于阜平县鑫旺石业有限公司没有履行办理合同约定的各项必须手续,我正当维护自身权益履行抗辨权,停止继续给付场地租金。而法官杨国军否定我的同时抗辩权。错误认定我的正当拒绝缴纳下一年租金的行为构成违约,杨国军又在我未违约的情形下,错误认定阜平县鑫旺石业有限公司具有单方合同解除权。

三、一审判决逻辑混乱,是业务不精还是故意为之?

1、一审认为“合同的解除权人应当就解除合同还是继续履行合同择其一行使,本案中被告于2022年4月28日以石子厂(砂厂)未交付2022年承包费为由向原告送达决定书,决定终止合同,又于2022年5月1日收取了取得原告合伙经营权的合伙人何贤顺缴纳的2022年承包费,应视为被告选择了继续履行合同,被告既然选择了继续履行合同,就意味着其放弃解除合同”,该说法完全偏向阜平县鑫旺石业有限公司做结论,丝毫未站在权衡我与对方两家的公平公正角度考虑问题。

(1)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结合本案合同明确规定,解除权应是正当履行合同义务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单方解除。在一审法院错误认定被上诉人具有解除权的逻辑前提下,2022年4月28日,终止合同的通知仅以微信发给我,即形成合同解除。

(2)2022年5月1日,阜平县鑫旺石业有限公司收取了取得与我合伙经营权的何贤顺缴纳的2022年承包费,按照一审的逻辑,发生在“合同解除”之后。这种情况下,应当视为重新签订了合同,而不是选择了继续履行合同。

法官杨国军竟在审理我与阜平县鑫旺石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大篇幅扯出何贤顺与对方公司的权益纠葛,混淆主题,转移视听,妄废心机。一审应当仅对阜平县鑫旺石业有限公司2022年4月28日向我发送终止合同通知书是否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进行评价,而不应对2022年5月1日何贤顺缴纳的2022年承包费的行为进行法律评价,因为二者没有关联。

作为我与阜平县鑫旺石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审理的一审法官杨国军不坚守司法为民的职业操守,不苛守严谨奉公的职业道德,无视弱者正当诉求,偏听偏信,有意偏袒,草菅民意,请XXX杂志社予以调查求实监督报道,以正确的舆论惩戒谋私法官,给社会以公道和正义。

反映人:程霞霞

身份证号:140581197709265523

2022年8月24日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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