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乌鲁木齐检察院就凭这个公函,便逆转乾坤,生生把公安机关侦结的铁案,变成了疑案。万事皆休了,而公安机关辛苦侦破的结果和受害者新疆华新房地产有限公司几十亿的财物,便稀里糊涂的消失了。
而这个不盖公章的公文,就是新疆乌鲁木齐市政法委下发的(中共乌鲁木齐市政法委员会(市党政法(2010)15号函)),这封公函没加盖公章,这符合法律程序吗?这封公函有法律效率吗?
事件简述:前些时日,媒体广泛传播的《高明的骗子是如何谋夺他人公司财产的?》《庄辉海、孙健娟等人如何施展乾坤大挪移,将他人公司骗到手的?》等文章一时充斥网络空间,引发公众质疑和谴责,影响之大,传播之广,也属罕见。庄辉海(又名庄鑫,庄伪造的另一个身份证明)与其妻孙健娟(北京海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股东)用非法手段伪造公章。法人鉴名(新疆华新房地产有限公司法人彭鹏)和股东协议。用非书写的形式,电脑套印别人的字迹等手段,将新疆华新公司几十亿财物合谋骗为己有。(有公安部等司法鉴定书为证)。
这起惊天诈骗案,涉案人员多,数额大,关系复杂,但在公安机关的辛苦侦查下,终于告破。涉案人庄辉海当时也被收监待审。新疆华新公司彭鹏等人原以为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财物了,但遗憾的是,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检察院某些领导却从中作梗,为庄辉海洗脱罪名,不予起诉。庄辉海既然敢于做出这种逆天大事,自然能量也不一般,庄曾经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警察部队深圳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中校军衔等名头,招摇撞骗,自然社会上有一定的关系,那么事发被抓,岂能老老实实认罪?几十亿财物再吐回去?所以托人四处活动,企图逃脱罪名。但奇怪的是:涉案几十亿的大案,可以算特案要案了吧?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检察院却以各种借口,推诿搪塞,避重就轻,钻法律的空子。更是拿着那封没盖公章的政法委公函,大做文章,为庄辉海开脱。这里面难道真如百姓所说:“有见不得人的事在作怪”?
相关评述:乌鲁木齐市政法委个别官员在没有切实证据等情况下,盲目地下发那份令人啼笑皆非的公函,这些官员是法盲,还是文盲?不盖公章,是疏忽大意,还是有意为之?乌鲁木齐市检察院某些领导,难道如此脉络清晰,证据确凿的铁案,竟然无视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和公安部等司法部门的司法鉴定,就草率的做出存疑不起诉的结论。既然存疑,那受害人在提交了大量新证据下,又为什么不调查,不采纳?究竟是谁给了他们任性枉法,肆意妄为的权利?政法委、检察院某些官员又凭什么队对庄辉海等人百般遮护?有案不立,执法犯法,意在包庇犯罪还是欲盖弥彰?
几年来,由于政法委、检察院某些官员的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新疆华新公司财产损失巨大,而对公民的伤害严重,不得不让民众质疑和愤慨?新疆华新公司彭鹏等人为了自身合法权益,不惜各种努力向有关部门举报。但这些举报却屡屡了无音信而无下文。谁才是这些事件的幕后黑手?他们究竟试图掩盖什么?未来结局将走向何处?公众和社会将拭目以待。后附相关证据,供有关领导和公众调查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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