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范英建 李佳音)日前,各大媒体以《牡丹江市依法治国是空谈》为题报道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南岗家具市场被拆一事,以及因拆迁引起的司法诉讼。虽然就拆迁一事南岗家具市场在一审以及二审都赢得了官司,但因另案南岗家具市场负责人却锒铛入狱。
据日前各网站报道显示:2006年10月26日王泽荣经营了多年的南岗家具市场,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被拆迁。为了得到公平的补偿安置,王泽荣及其商场业主们开始长达数年的依法维权,多次奔走于政府、法院。
在其后续的说明中发现,牡丹江市中院居然出现一个案号多份裁定书。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牡法执字第4—2号执行裁定书居然有四个相同的案号,后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个相同案号,仍存在三份同案号裁定书。该裁定书致使农村信用社将本属于王泽荣1589.46㎡的商服门市以低价被拍卖100万元。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牡法执字第4—1号执行裁定书)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牡法执字第4—2号执行裁定书)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牡法执字第4—2号执行裁定书)
2005年下半年东安区兴隆农村信用社将本属于王泽荣的6760m2家具市场之中的1589.46m2的商服门上以低价拍卖100万元,后来100万元的拍卖购得者又通过市、省两级法院轻松得到541万元净获利441万元。详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牡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黑民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泽荣曾以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强烈参加诉讼并递交申情书,被中级法院拒收申请。
据公开资料显示,上海绿地牡丹江置业公司2007年3月28日才在工商局申请注册,有公司登记申请表为证,7月1日才在牡丹江市正式施工。《拆迁通知》中加盖“牡丹江市江南新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公章的日期是2006年8月10日。当事人称,这么明显的常识错误足以证明拆迁通知为伪造的。拆迁通知书的原件在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2009)东民初字第219号卷宗中。
而根据2011年5月23日东安区政府会议纪要:东安区委区政府作为担保人为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做担保(王泽荣家属手里有录音为证),有关政策法律明确规定政府不能做担保行为主体。
南岗家具市场法定代表人王泽荣依据与中乜河村的合同约定向牡丹江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王泽荣胜诉后,仲裁被法院撤销,又经过法院诉讼,历经艰辛的5年,经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2009)东商初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牡丹江市中级法院【(2010)牡终商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和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11)黑高民申二字第595号民事裁定书】均裁判王泽荣均胜诉。
据之前报道援引王泽荣家属的话说,王泽荣维权后,招来了打击报复。经过区市两级法院驳回起诉后,我们怀疑牡丹江市公安局2012年开始了先侦查后立案的违法办案,颠倒黑白,以此来证明王泽荣妨害作证罪的成立。而且在办理时间近三年的所谓合同诈骗或妨害作证罪一案中,牡丹江市东安区联合调查组,借办案之际拿中乜河村的钱进行消费等……为此消费一事,中乜河村民还举报到中纪委。后来,牡丹江市公安局成立了代号为‘春雷行动’市政府督办挂牌案件,阵容强大,故意把小案件办成大案要案。”
据此前信息显示,2013年3月3日王泽荣被牡丹江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带走,后以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2013年3月8日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作证罪批准逮捕,现在被羁押于牡丹江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至今2年6月余。
2014年6月24日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以王泽荣“构成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经上诉,2014年12月17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4)牡刑一终字第32号】“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一、撤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二、发回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案件被发回的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主动申请回避,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又指定牡丹江市爱民区检察院和爱民区法院公诉和审理该发回案,至今没有判决结果。焦急的家属和高墙内的王泽荣相信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公正为准绳的司法,也期盼公平的判决早日到来。
来源:http://legal.china.com.cn/2015-10/28/content_369171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