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14 日上午,即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4 起有关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件,并当庭宣判,宋某、薛某、 朱某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家庭作坊里查出“毒豆芽”
今年7 月份,即墨市技术监督局和即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市场上的豆芽进行抽样,经相关权威部门认定,部分豆芽中含有非法添加剂6-苄基腺嘌呤(俗称无根豆芽素,是一种能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的激素类农药,长期食用会对人体有致癌、致畸形作用。)经调查得知该豆芽出自薛某和张某夫妇的家庭作坊,随后两人被抓获。
据交代,薛某多年前来到青岛,一开始在农贸市场卖菜。从 2011 年底,他开始从事生产、销售豆芽,起初并不知道使用添加剂,导致生产出的豆芽不好出售。后来,在一位商人的介绍下开始添加豆芽无根素,这样生产出来的豆芽就不会生须,产量也有很大增长,豆芽大部分被销售到即墨市河南庄附近的农贸市场。
在此次联合抽查中,另外三个作坊生产的豆芽也同时被检测出含有无根豆芽素,生产者是薛某某、宋某、朱某和王某夫妇。同时执法人员从四个作坊中搜出“豆芽无根素” 744支和198粉等非法添加剂。
只为卖相好 不知是违法行为
在法庭上,薛某称,自己使用的无根素主要是从南方购买的,一般每50 斤绿豆芽可以用1 支无根素,“用了无根素之后,豆芽能长到10 厘米左右,而如果不用的话,豆芽只能长到3 厘米左右,并且根须很长,口感也不好,在市场上很难卖出去。”薛某说,“ 一天大约生产 700 斤左右绿豆芽。”
当被法官问道是否知道使用这种无根豆芽素的危害性时,薛某声称并不知道,“ 工商和质检每季度都会做检测,他们从来没告诉我说豆芽有问题,并且我们全家也吃这种豆芽,都好多年了也没见出现问题。如果知道有危害的话,说什么我也不会用。”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薛某痛哭流涕,称自己和张某是再婚家庭,总共有四个孩子需要照顾,最小的只有6 岁,另外还有个76 岁的老母亲,希望法官能从轻处罚。
四人获实刑 两人缓刑并领禁止令
法院审理后认为,六被告人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违反规定掺入国家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应惩处。鉴于六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主动缴纳罚金,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分别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朱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其余二名被告人王某、张某,因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法院予以从轻处罚;考虑到王某与朱某、张某与薛某系夫妻关系,家中均老人和尚有未成年的孩子需要人照顾,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出发,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同时,两人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量及相关活动。张维勤 高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