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居民李中立与别人合伙开办混凝土搅拌站,2013年5月22日突然被亳州市纪委带走接受调查,关押在位于该市白依路“钻石快捷宾馆”长达15日之久,后移交至下辖的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以“行贿罪”监视居住半年,再由亳州市下辖的蒙城县公安局以“强迫交易罪”刑事拘留至今。
当事人的家属称,李中立是被冤枉的,况且李在纪委关押期间被刑讯逼供,并遭到摧残。2014年4月14日,职业举报人姚征亿随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学硕士、北京知名律师项宏峰前往事发地了解相关情况。
纪委:越俎代庖还是狗拿耗子
据李中立家属介绍,李中立、王敬轩、刘杰、付小国(江苏无锡人)四人合伙出资于2012年1月份组建混凝土搅拌站,运营至2013年2月份,付小国、刘杰相继退出股份。
就在李中立、王敬轩二人接手经营搅拌站期间,王敬轩因以前某工程违规招标事发被抓。2013年5月22日下午5时左右,亳州市纪委工作人员从搅拌站办公室将李中立带走。因事发突然,家人毫不知情,都以为失踪了,后在监控视频里发现有几个可疑人员将李中立强行带走,随即一边报警一边四处寻找。后来得知,李被亳州市纪委带走关押在该市谯城区白依路“钻石快捷宾馆”,审查其有关“行贿”问题。
李中立的弟弟反映,李中立被抓后,其经营的搅拌站有三千余万元正常的合同款项随后遭到查封,一时间讨债者纷涌而至,因拖欠很多供料合作伙伴的货款无法偿还,直接导致无法正常生产被迫关停。
走访中得知,当地一名供应砂石料的蒋姓老板被拖欠一百余万元货款,但看到曾经红红火火的搅拌站已经陷入困境,不但没有采取过激行为,又资助了李中立的妻子怀济云几万元度日。
案件当事人李中立既不是官员也不是党员,仅为一个小老板而已,却由市级纪委以“行贿罪”关押15日后才交给县级检察院办理监视居住,对付一个老百姓如此兴师动众,此行为是否合法?案件背后又会隐藏着什么秘密呢?
面对律师提出的种种质疑,主抓此案的亳州市纪委第一监察室主任娄昆山明确表态: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司法:谁在制造冤假错案
“2013年6月6日上午,市纪委一个副主任郑葛(音)打电话,叫我到白依路钻石快捷宾馆,给我一张监视居住通知书,叫我签字,反正我啥都不懂,叫我签名字,我就签了。”怀济云回忆说,“当时屋里就郑葛(音)一个人,肯定不是通知书上的办案人员姜玉安、高宝石,再说我也不认识,从来没听说过这俩人的名字。”
经核实,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办案人姜玉安和高宝石,分别为该院反贪局局长和副局长。
不仅如此,对于这份没有案件编号的“监视居住通知书”,律师研讨后也提出质疑,且怀疑通知书上办案人的两个名字为同一人书写!
据李中立家属透露,蒙城县公安局2013年12月5日将李中立刑事拘留,直到同年12月29日家属才收到拘留通知书,期间李还曾被当做“马杰”关押多日。怀济云说:“关在一个号子里出来的人到我家,说马杰在里边还好,不要挂念,这个人以前是蒙城县的一个干部。”
更为蹊跷的是,2014年1月12日李中立被逮捕后,办案机关至今未向其家属送达“逮捕通知书”。
律师:纪委办案疑点多多
项宏峰律师会见李中立后,提醒家属尽快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因为李中立称在纪委关押期间遭到刑讯逼供,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目前只能靠药物维持。
北京多名律师认为,从当事人身份问题分析,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本案初办单位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同时,律师对亳州市纪委的办案方式也提出强烈质疑: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先把人抓起来,再满大街敲锣打鼓的四处寻找犯罪证据,宁愿挖地三尺也要把人拿下!甚至要求当事人“从上学毕业到现在的所有问题都全部交待出来”,恨不能连“铅笔头、橡皮擦”等鸡毛蒜皮之事也要筛查几遍!此类办案方式唯亳州纪委独有,其恶劣程度简直令人震惊!
媒体人焦永锋则表示,本案背后可能存在某些经济利益动机,并带有司法干预经济纠纷的性质,因为截至到目前,都无法印证整个办案程序的合法性。
2014年4月23日,举报人就此案存在的疑点向安徽省纪委王宾宜书记进行了反映,截至发稿,尚未接到任何回复。我们将持续关注事态进展。(文图/姚征亿)
来源:维权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