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会,是中国民间广为流传的一种传统民俗活动。是全国各族人民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2014年春节期间河北省沧州市沧州金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沧州渤海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了沧州市首届新春庙会,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河北省沧州市献王集团却偷换概念将自己包装成举办单位,以举办单位的名义在报纸、电视、网络上进行大幅度宣传,这样本应该是群众热闹的新春游园庙会,却让沧州百姓认为是一场卖酒活动,使得本应该红红火火的传统庙会变的冷冷清清,献王集团严重侵犯了主办方的合法权益!
图为:在庙会现场与楼房比高的献王大酒瓶宣传
献王集团被指“以大欺小”“实事求是做酒,踏踏实实做人”是献王集团秉承的企业发展宗旨,由此换来沧州市老百姓对献王品牌一贯的支持和信赖,品献王,喝献王也成为沧州人的自豪。然而,2014年的沧州市新春庙会却改变了老百姓的看法,献王集团原来也是一家沽名钓誉的企业,不但将自己包装成举办方,并在党报上开辟的自己的文化专版上偷梁换柱的宣传,当真正的主办方提出投诉后,还睁着眼睛说假话宣称自己没有侵权,这实实在在寒了沧州老百姓的心。
图为:献王集团在沧州日报上刊发的侵权广告
图为:献王集团在沧州晚报上刊发的侵权广告
金军公司表示:献王集团作为河北省著名商标企业展示企业实力和扩大企业影响力无可厚非,而为了自身发展不择手段的和一家聊聊数人的小公司抢饭吃,这难道也是你们企业秉承的实实在在做人原则吗?何况我们这家小公司是合伙的几家人东拼西借再加上高息贷款筹集而来,由于献王集团的侵权,造成了我们公司300多万元的损失,现在我们这几个合伙人已是债台高筑面临倾家荡产,难道献王集团就没有一点慈善之心?难道你们在选择侵权的时候就没有想过自己是一家“实实在在”的企业?难道献王集团的繁荣就是用这样侵权的方式来换取今天的业绩吗?
图为:献王集团在网络上刊发的侵权广告
沧州金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沧州市新春首届庙会的举办单位经过数月的精心准备,并按程序先后数次找政府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签订了一份又一份协议和保证书。没有想到成功的果实没有得到,却被献王集团悄悄给剽窃,偷偷将举办方换成了献王集团,既严重侵犯了举办方的权益,也导致了首届新春庙会的惨失。金军公司认为,如果献王集团还是一家负责任的企业就应该主动承担这次庙会的损失,并且公开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向沧州市百姓道歉说明。献王侵权的事实沧州百姓路人皆知,但当我们对数次对献王集团总载提出交涉后,他们根本不屑一顾,高傲的放言绝不会跟我们沟通,这就是献王集团以大欺小的真实表现!
图为:金军文化有限公司和沧州渤海国际会展中心签订的举办合同
一年一度“3•15”维权打假不容情!希望献王集团能做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拿出大家风范,从公平正义出发,正确面对侵权事实;以论侵权是非曲直;更盼望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拭看献王集团怎样面对河北父老乡亲做酒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