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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县189名民办教师转公办指标疑被冒名顶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4           ★★★

山东沂水县189名民办教师转公办指标疑被冒名顶替

  核心提示: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老刘,在民办教师岗位上执教20多年,1991年8月25日,因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被辞退。 “在我们沂水县,有189人遭受了与我一样的命运。有的人早就转为公办教师,我们却被蒙在鼓里2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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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的民办教师保存的各种证件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老刘,在民办教师岗位上执教20多年,1991年8月25日,因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被辞退。

    “在我们沂水县,有189人遭受了与我一样的命运。有的人早就转为公办教师,我们却被蒙在鼓里20多年了。”老刘说。

    老刘说此番话,源于他们到山东省教育厅的一次上访。

    山东省于2002年已经全面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大都按规定落实了转正政策。2009年,沂水县这些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组织起来到山东省教育厅上访,教育厅的工作人员看到他们手中的民办教师任教证书,毫不含糊地说:你们这部分人早就按规定转正了。

    张老师告诉记者:“我们都是1985年登记在册且持有民办教师任用证的人员,证书编号都在转正的范围之内,可是,却没有人告诉我们。我们怀疑有人占用我们的档案资料办理了转正手续。”

    于是,部分遭辞退的民办教师悄悄地开始了“人肉搜索”。

    通过各种信息资料的对比,他们惊讶地发现了其中的端倪:

    在沂水县办理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时候,有部分人员并没有在编的民办教师档案号,有的没有从事过一天的教育教学工作,还有的超生孩子3胎甚至5胎以上,可这些人却都转为公办教师了。

    他们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统计表,上面列出了他们怀疑的人员,共涉及8个乡镇的29人,其中3人有一方为公办教师,其家属也转为公办教师。

    “这些人原来就是个家庭主妇,没有什么文化,却摇身一变当上了公办教师。因为什么也不懂,只好被安排在学校里做杂工。”老刘说。

    而同是沂水县管辖的许家湖镇、姚店子镇、院东头镇、高庄镇、龙家圈镇等乡镇,却没有发生一个民办教师被辞退现象,其中不乏违犯计划生育规定的人。

    他们多次到有关部门要求对查看原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名单和任教证书编号,沂水县档案局推到县教体局,县教体局以不便公开为由予以拒绝。

    2013年8月8日,81名原在编民办教师集体到沂水县教育体育局再次上访,局长郭春录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对5名上访代表进行了接访,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记录,并答复将反映的问题向县领导汇报后再进行答复,同时向县领导做出了书面汇报。

    被辞退民办教师代表说:“此后我们到教体局询问情况,得到了正在调查的答复,但至今已经快4个月的时间了,还没有给出调查的结果。”

    他们将搜集到的信息汇总分析后认为,他们的举报已经触动了一些人的神经。

    “当时有能力冒名顶替办理转公办的都是学校负责人或县有关部门的领导,现在他们有的已经成为临沂市各县市教育部门的负责人,有的冒名者已经转出了教育部门,当上了政府机关的领导。现在我们再揭他们的老底子,无疑揭他们的‘伤疤’,所以阻力重重。”张老师说。

    2013年5月,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对民办教师摸底调查的通知》后,不少网友纷纷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郭树清省长留言。对此,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回复说:“我省民办教师转正的政策至2002年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后已经停止执行,并且当时的民师转正也只是对1985年登记在册且持有民办教师任用证的人员。”

    而沂水县被辞退的民办教师说,之所以2002年民师转公办时他们“在编不在岗”,完全是沂水县恶意篡改上级文件规定将他们辞退造成的。 
 
    据了解,1991年6月3日,中共临沂地委、临沂地区行署以【1991】17号文件的形式,发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同年6月11日,中共沂水县委办公室、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沂办发【1991】15号文件,发出《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组织处理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说明》。1991年8月25日,沂水县教育局根据沂办发【1991】15号文件对全县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民办教师做出了辞退处理。

     1997年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发出《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2002年,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2002】7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解决我市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2002年6月24日,沂水县也下发了《关于解决全县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沂政办发【2002】56号文件。

    2003年2月13日,时任临沂市副市长包祖善《在全市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民办教师问题,由县市区严格掌握处理。总的原则是按照临沂地委、行署临发【1991】17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临政发【2002】71号文件执行。对1991年6月3日之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已作过处理的予以转正。对1991年6月3日之后违反计划生育超生2胎及以上的民办教师予以辞退。”

    一位老教师说,临沂地委、行署临发【1991】17号文件明确规定,对1991年6月3日之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已作过处理的予以转正。沂水县却违背上级政府机关的文件精神,恶意篡改文件的关键内容,自己出台了一个沂办发【1991】15号文件,将本应按上级文件规定转正的民办教师进行辞退。

    “现在看来,当时沂水县有关人员已经发现了沂办发【1991】15号文件的错误,有的就根本没有去执行这个文件。而把我们辞退后,他们将错就错,盗用我们的任教证书编号等档案资料,把亲属转为公办教师。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只不过我们没有掌握确凿的证据罢了。”老刘坚定地说。

    12月2日,媒体向沂水县委刘书记发去手机短信,核实相关内容,但至发稿时仍未予任何回复。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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