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要挺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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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千里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社区新闻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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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挺新快报 刚才上微博,看见有不少人还在传新快报被抓的记者陈永洲已经招供自己收了黑钱。一些支持警方或者对记者有意见的人都很高兴,似乎觉得他们赢了。因为在他们的逻辑看来,只要证明了陈永洲有罪,就证明警方的抓捕行为是对的,同时可以让新快报连番的呼喊变成“打脸”。 在此我发现很多同行仍然在试图与这些人争论,其间不乏怒骂和一些盘外招数。但我认为其实这里边很多人到目前为止仍然不明白我们为什么要力挺新快报,甚至包括一些同行自己。 实际上,我们要去力挺新快报,当然是因为我们都从事在这个新闻行业中,但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实际上并不是在力挺新快报这一家报纸,更不是为了维护陈永洲一个人。我们需要保护是整个新闻从业人员所需要的安全,这是一种社会为了保证舆论监督而必须提供的宽容。而只不过新快报和陈永洲正好是这次事件的当事报社和当事人而已。 众所周知,记者采访报道行为并不仅靠个体完成。正规的媒体(我始终不认为自媒体算是一个新闻媒体)都有一整套流程和制度来监控和审查记者的工作,一条稿件从选题提出到刊发,至少要经过记者、编辑、把关人(总编)、校对等几个环节。这也是媒体保证其文章真实可靠的制度基础。 但尽管如此,作为媒体从不敢说自己就掌握了完整的事实,而是只能说自己尽量逼近了真实。所有媒体也只是力图客观、全面、完整、真实地进行报道。在这个过程中不否认有一些人(有些人根本不是记者)违反了自己的职业原则和操守,进而使得报道出现问题,甚至失实。但这和因为客观条件限以及主观无意识错误导致的问题甚至失实明显不同,也不应该等同视之。 有趣的是,类似的事情在这次抓捕事件中的另一方——公安机关的身上也屡见不鲜,甚至更为常见。事实上公安机关拘留的嫌疑人并非每一个都获得批准逮捕,而即便逮捕也不代表就一定能够成功提起公诉,即便提起公诉也不代表就一定能够被判有罪,即便被判有罪也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被改判(佘祥林就是实例)。如果从结果论来说,公安机关办了一件错案,但我们对警方的追责也仅限于是否违反程序、是否刑讯逼供,即便对错抓错捕对象的民事赔偿也是由国家进行,而不是由办案民警操作。而这则是因为民警并不是因为个人理由进行抓捕工作,这是一个职务行为。 同样,在记者的工作中,对于企业曝光也好,对于官员的揭批也罢,也都是一个职业行为。如果是具有主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后者又称为放任的故意)进行错误报道,那么就如果民警采取了刑讯逼供一样,是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但如果是因为客观条件(如同民警局限于侦察手段)和主观认识错误(如同民警错误锁定怀疑对象),那么在符合程序且无证据证明其有犯错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写错稿子的记者理当如同办错案件的民警一样不受刑事上的追究。毕竟,没有完人,没有圣人,对警察对记者都一样。 事实上,在国际上对于媒体报道出错都是给予一定的宽容的,比较知名的有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等。鉴于我这篇文字是想写给那些对新闻行业不太了解的人看,我就不进行赘述了。但如同上边我论述的,记者的理应享有不低于民警的宽容。更何况警方又有法律保障和软硬件支持,而记者往往只是凭借着自己的勇敢和智慧以及录音笔、偷拍机在一线搏杀。从调查手段上来说远逊于民警。为什么对于他的要求要比组织严密、装备强悍的警察要求更高呢? 同样,记者和警察在给予宽容的理由上也有类似的地方。社会给予民警办错案的保护和宽容,是为了让民警可以更好地行驶自己打击犯罪、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试想一个民警如果在非主观故意且严格履行程序的情况下错抓错捕了一个人就要判刑,哪个警察还敢执法?而记者需要保护和宽容,同样也是为了让媒体能够更好地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记录,试想一个记者如果因为非主管故意且严格履行了采访流程的情况下错报误报一条新闻就要判刑,哪个记者还敢写稿子?就更别提是舆论监督的稿子了。 一个没有警察的社会未必就比一个没有舆论监督的社会更糟糕。 也正因为如此,媒体人此次反对的并不是警方的抓捕本身,而是其抓捕的理由。因为警方将陈永洲履行记者职务所写的稿件当成了犯罪事实,而让一个记者面临“因稿获罪”的危险。这也正是众多媒体人所反对的,因为如果这个逻辑成立、这个做法推广,所有的记者早晚都会被判刑,(如果在公安机关的错抓错捕中采用同样原则,所有的警察也是同样下场)。 至于说陈永洲在看守所里供述了收黑钱的传闻,我可以说这个传闻的制造者和传播者都是非常外行的,也完全没有理解新闻界同仁力挺新快报的重点。即便将来陈永洲真的被证实收了黑钱,甚至被判刑。我们除了表示遗憾之外也不会对警方“因稿抓人”的做法表示出丝毫的容忍。实际上我想新快报之所以在头版连续两天疾呼,也不仅仅是因为陈永洲这个记者对该报有多么重要,而是因为他们和所有媒体同行都在撼卫我们基本生存条件。 或许有人会反驳:难道记者要无法无天吗?难道记者可以胡乱写报道吗?记者写错了稿子就不用负责任了吗?这当然不行,就如同警察不能胡来一样。但是在处理手段上,采用刑事法律应该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在此我重申一个我的观点:我不认为记者应该获得更多的刑事法律宽容,而是普通人应该获得更多的刑事法律宽容,只是其中包括记者。 我们设想,一个警察,如果经常办错案,或者粗心大意错抓错捕,虽然没有刑讯逼供,但是也会被上级处理甚至开除。而记者如果经常写错稿子,或者粗心大意缺少细致调查,记者的上级一样会处理甚至将其开除。没有一个警察局会愿意养一个晕菜的警察,也没有一个报社愿意留一个晕菜的记者。事实上,记者的饭碗更容易碎,而且因为写错稿子导致身败名裂的几率要远比民警办错案子的几率大的多。如此大的风险一方面保障了记者会认真对待每一次采访,同时也足以惩罚那些因粗心大意、懒惰、愚蠢犯下的错误。 所以我们不妨假设,如果长沙警方没有如此轻易地启动刑事司法程序,更是让中联重科进行民事诉讼,而如果警方所说的稿件中错漏的部分存在,那么新快报难免被判赔偿。请问哪个报社会放过让报社蒙受经济损失的记者?相信陈永洲绝对过不了什么好日子。同时中联重科的名誉和经济损失也可以得到补偿。 我们也可以假设,长沙警方是真的掌握了记者主观故意捏造的证据,甚至有敲诈的证据,那么大可以到新快报亮出证据,然后抓人了事。 我们甚至可以假设,长沙警方发现了陈永洲收黑钱的证据,并将证据移送到检察机关,然后由检察机关对其进行抓捕和侦查,相信也不会有如今这样大的争议。媒体同行也不会如此震怒(如果真那样说不定还有看笑话的)。 但遗憾的是长沙警方使用了我们目前能知道的最不可取的一种方式:将曝光对象的投诉作为证据去抓捕写稿记者。我特想知道难道长沙警方的督察部门也会将对民警的投诉作为依据拘留民警吗?您就不怕是诬告么?您就不担心被误导吗?您是太信任中联重科呢?还是太相信自己的判断了? 如今,陈永洲被抓捕已经激起了所有媒体人的愤怒,也吸引到了足够的关注。我们当然关注陈永洲的命运,但我们更会力挺新快报到底,会反对这种危害所有新闻媒体的抓捕行为到底。这时候,似乎陈永洲招供的传闻已经不再重要了。新快报加油!媒体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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