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收钱办证,一手强制拆除设备,
安徽屯溪区政府阴阳手法害惨投资人
华北法制网消息,(记者姬新平),一个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来的投资项目,在投资人投入巨额的资金后,却在当地政府的阴阳手法下,血本无归,损失惨重,虽经投资人多次上访,几位领导书面批示,但至今没有任何合理的答复。
2013年8月浙江商人王海新向记者投诉称,2004年9月16日安徽屯溪区水利局、屯光镇政府、汉沙村委会联合对新安江汉沙村河段的开发公开对外招标,当时由徽商农庄中标,并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5年,从2004年9月28日开始,至2009年9月27日止,2005年3月4日经屯溪区政府相关部门同意,该合同转包给了王海新, 2005年5月17日,王海新向屯溪区水利局交纳了第一期河道管理费1万元,同日屯溪区水利局也按相关规定给王海新发放了河道采砂许可证,王海新据此成立王氏砂石厂,从此开始了企业的正常运转,2006年由于洪水的原因企业不仅没赚到钱,反而赔了40多万,直至2007年企业才逐步走上正轨,上交税费达到30多万,2007年8月由于业务的增长,王氏砂石厂向屯光镇政府和屯溪区水利局申请扩大经营面积,黄山市水利局为此专门下发了《关于对屯溪区王氏砂石厂反映屯光镇汉沙村河滩地规划河堤距的答复》的黄水政函【2008】2号文件,明确了王氏砂石厂要求扩大的部分在规划范围内,于是王海新又投资200多万与汉沙村签订了土地使用合同,正当王氏砂石厂业务蒸蒸日上的时候,一场灾难却使王海新的砂石厂遭遇了灭顶之灾,而王海新认为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2008年6月5日,就在距王海新砂石厂5月24日刚刚交完采砂管理费2万元不足10天,屯溪区水利局一纸通知要求王海新立即停止采砂作业,抓紧时间尽快拆除所有采砂加工机械并搬离河道,6月7日屯溪区水利局、屯光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屯光镇书记周永健(现屯溪区政法委书记),镇长王小明(现屯溪区副区长)等人的带领下来到采砂厂地,以防洪生态需要为由,强行拆除了所有采砂加工机械,造成了机器设备,原材料工房等重大损失,不仅当初合同约定的123亩河道开采面积尚有近一半还没有开采,而且加上后来又转让的土地,批的和增的共100多亩没有采,王海新向记者介绍,为建砂石厂他前后投入600多万元,而今由于政府违反合同强行拆除设备给他造成的损失高达490多万,而更让人气愤的是,在拆除设备后,屯溪区水利局又给海事局第二次招标,把我拉走6万多方料,而后来转让的土地也因无法使用却也退不回转让费,现在屯溪区政府就在这块土地上开发了绿化带,政府的形象工程却由个人在买单。王海新气愤的告诉记者,政府的单方面违约自己本应得到相关的赔偿,可是一直到现在自己也没见到一分钱。
事发后,王海新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希望得到政府的补偿,时任黄山市市委副书记胡学凡、黄山市政法委书记汪建设、屯溪区区委书记李高峰都曾多次批示,要求屯光镇据实处理,如反映属实,尽量协商解决。可是从08年到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了5年多,当初带队强拆的人员都已经升官,可王海新还是处在无人问津互相推诿的境地。王海新也曾到当地法院要求立案,但法院百般推辞一直不予立案,也没有书面的答复。
王海新还介绍,后来政府拆迁的砂石厂都得到了补偿,就因为自己是外地人,所以至今一直拿不到任何补偿。
2013年8月,记者专程赶到屯溪区采访,可是屯溪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以没时间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