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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豆浆的前世今生——谁的“永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http://www.peoplescck.com/tt315/20220311/19907.html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3/11           ★★★

一碗豆浆的前世今生——谁的“永和”

导读: 2022年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明确“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对相关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地方小吃维权路 乱了谁的餐桌
 

我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文化多样,地理标志产品非常丰富,相关产值早已突破万亿元,是不少地方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实施乡村振兴的途径之一。从沙县小吃,到兰州拉面,从柳州螺蛳粉,到武汉热干面,从桂林米粉,到扬州炒饭……全国各地和地名绑定的餐饮企业是比比皆是。这些极具地域特色的“招牌”,出现在各大中小城市的街角,让消费者在家乡能享受各地美食,更让特色区域文化交融汇通、与时俱进转化。
 

然而,本该是促进经济的“招牌”,却被用来当作起诉工具,使不少商户有苦难言。近期,两起商标侵权案受到了广泛关注且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事件一:河南焦作多家胡辣汤商户反映因店铺使用“逍遥镇”字样收到法院传票;而后又有河南几十家卖“潼关”肉夹馍的小吃店被告上法庭。这些商户被告知,想要继续使用相关商标就必须向相关协会缴纳费用。
 

被“盯上”的小吃店,遭遇集体商标注册者涉嫌侵权的传票,这种做法实在是如网友议论的那样,有点“吃相太难看”。起诉索要赔偿、收费发展会员的方式,不仅有损地域性品牌的发展,而且伤害了社会公众对于传统小吃的感情,扰乱的是正常的商业环境和市场秩序。
 

为了还小商户们一个公道,2021年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这两个商标“维权”事件进行了回应。明确指出相关注册人无权收加盟费。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已被责令暂停相关工作,潼关县政府也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2022年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明确“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对相关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与河南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青花椒”一样,因品牌起纷争闹得沸沸扬扬的还有“永和豆浆”和“永和大王”。
 

豆浆是家喻户晓的健康饮食,更是国人早餐的标配。同样主打豆浆等食品,永和大王与永和豆浆两家店,消费者傻傻分不清。他们是一对很神奇的竞争对手。永和豆浆与永和大王是两家不同的公司。台湾商人林炳生,于1985年在台湾注册了“永和”商标,并成立了台湾弘奇食品有限公司。由于看好永和豆浆在大陆市场未来潜在的巨大商机,台湾弘奇食品有限公司在1995年率先注册了“永和”及图商标(注册号第730628号),注册类别为第三十类食品,核定使用商品为豆浆、米浆、茶、豆花、冰淇淋。2000年9月,林炳生兄弟成立了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弘奇公司),作为“永和豆浆”大陆地区事业发展的总部,通过以特许加盟为主的方式开展餐饮连锁业务。至今,“永和豆浆”的连锁店已有200家之多。
 

再谈谈以林猷澳为领头人的“永和大王”。1996年2月25日,上海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以下简称上海永和大王公司),也是经营豆浆、油条类的快餐店,挂“永和豆浆大王”牌匾。1997年,这家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在第42类(餐馆、快餐馆)成功注册了“永和大王”商标。上海永和大王公司以直营店为主要扩张方式,经过多次资本运作,至今已在全国设立了100家左右的连锁店。双方均是来自我国台湾,均是在1995年正式进入大陆市场,于上海设立第一家门店。上海永和大王公司与上海弘奇公司形成了双雄并立的局面。同样经营豆浆油条,同样发展良好、同样使用“永和”字样的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所有这些使得两家餐饮企业不但成为了经营上的主要竞争对手,也使得他们成为了这场“永和”品牌之争的主角。二者关于商标使用权的明争暗斗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经过多年的混战,至今没有平息。
 

实则,商标中的“永和”并非代表其他含义,不过出自我国台湾新北市永和区的地名。上世纪50年代初期,一群祖籍大陆远离家乡的退役老兵迫于生计,聚集在台北与永和间的永和中正桥畔,搭起经营快餐早点的小棚,磨豆浆、烤烧饼、炸油条,渐渐形成了一片供应早餐的摊铺。因为这些老兵手艺地道,磨出的豆浆新鲜营养香浓可口,做出的烧饼油条色泽金黄松软酥脆,以致以豆浆为代表的永和地区的各种小吃店盛名远播,传遍台湾全岛。
 

在台湾,“永和豆浆”不是店名也不是商标,其实最早是“到永和喝豆浆”的意思。“一杯永和豆浆,细细品尝甜淡的家乡”的感觉是每个台湾人从小就有的憧憬。在台湾永和市有几十家做豆浆营生的门店,个个都是豆浆大王,有经营50多年的,有30多年,有10多年的店铺。最有年头的就是世界豆浆大王,然后繁衍出了新世界豆浆大王,四海永和豆浆大王,福妈妈永和豆浆,麦香永和豆浆等。用永和人的干劲讲,“我们要让世界人都来永和喝豆浆,吃油条”。"永和豆浆",不仅是无数店主维持生计的一道美食,也是台湾永和的一张名片。
 

来路不正的驰名商标 被限制高消的困兽——永和豆浆的不归路
 

“永和,永和,满天下……”。豆浆的清香,犹如这悠扬的歌声渐渐弥漫了整个大陆。然而就在同时,在这歌声中充斥着越来越多的争吵、辩论和争斗。谁是这首歌曲的真正版权人,谁有权利名正言顺地演唱它?所有这一切究竟该如何评说?似曾相识的“商标纠纷”,如出一辙的围猎套路。看起来是依法维权,可是其间做局挖坑、钓鱼碰瓷的意味,欲盖弥彰。
 

一群商标猎人,以特定“商标”为饵,以一众中小商家作为猎物,以滥诉、恶诉为财路,流窜多地,一再上演强词夺理、颠倒黑白的戏码。此类“生意”,与其说是“煞费苦心钻法律空子”,不如说是一种“四处撒网的概率游戏”:一张律师函,一纸起诉书,能碰一个算一个、能赚一笔是一笔,堪称是无本万利了。
 

与永和大王公司争斗正酣之时,自视为正宗“永和”的上海弘奇公司将市场上其他用“永和”做招牌的经营者们视为假想敌。为了使自己的品牌独霸一方,打击使用“永和”字眼的店铺,2005年7月,经公司授权,谷东某与他洛阳的同学郑利芳取得联系,商量如何通过非正当手段,使“永和”商标通过司法程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于是犯罪嫌疑人郑利芳找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李某的爱人曹元某律师,双方商量后,由曹某所在的洛阳焦点律师事务所找一位假被告,上海弘奇公司出40万元作为风险代理费,伪造一桩商标侵权案件。经曹元某律师一番“包装”后,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王某行贿15000元人民币后,2005年9月,“永和”不仅摇身一变成了驰名商标,谷某还获得了不正当利益18万元。
 

利用不正当手段挂上了驰名商标后的上海弘奇公司肆意妄为,疯狂的加速加盟业务的同时,高举打假的大旗,在全国各地以各种形式和途径开展了维权和加盟拓展工作。不断以“永和”商标是其公司专属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起诉使用“永和”字眼的店铺。
 

据了解,上海弘奇公司近几年起诉辽宁省新民市永和豆浆快餐店、承德市双桥区长河永和豆浆快餐店、陕西省神木市天下永和豆浆店、浙江省慈溪市浒山金中永和豆浆店等商铺商标维权案件多达上百起。用上海弘奇公司人士的话来说就是:“先与这些门店联系,若是他们愿意加盟,就收编或并购为加盟店。如果双方互动不行,我们就向当地工商举报,由他们来处理。特别顽固的商家,将通过司法途径直接起诉。”这疯狂的“碰瓷”之路,到底是维权还是为钱?
 

然而,一边上演着全国维权闹剧,一边出“奇招”,永和食品公然自诩国字号招牌。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题为“这杯国饮,果断赞了!”的广告宣传,含有“永和豆浆的产品作为国礼走进各国驻华大使馆”的内容。以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以国家和国家政府名义互赠的礼品,均可称为国礼。国礼是国与国间的对话,是首脑与首脑之间的情谊,永和豆浆恐难当递送国礼重任。
 

永和豆浆“抖机灵”原本是想稍微把自家品牌拔高一点,宣传时使用“国礼”一词,没想到这一误用竟成笑话!市场监管部门随即出手,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对永和豆浆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这样一个剑走偏锋的企业,不得不让消费者心寒,到底是什么样的经营者,一步步将企业引向深渊的?原来,实际控股人是个“老赖”。
 

林建雄作为上海弘奇公司的大股东和舒兰永和食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舒兰市人民法院裁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不仅如此,据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9月,永和食品因发布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还曾因侵害商标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等案由被起诉;关联的四家企业,有25项被起诉案件;2020年,因建设合同被起诉……
 

共创品牌和谐发展 促进市场良性竞争
 

商标注册到位,在市场经营中就可能占得先机,否则就可能会陷入被动,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如何描述都不过分。但地方特色小吃之所以能够成为以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并不是某一个人的发明创造,而是千百年来众多商贩集体劳动的成果。就像“老北京烤鸭”、“传统京味炸酱面”、“陕西油泼辣子”、“正宗兰州拉面”、“潼关肉夹馍”等等,都是使用了具有公共属性的招牌在经营着自己的味道。商标纠纷,涉及极其复杂的法律问题。绝非照搬法条、照本宣科,就可玩转。
 

一些显而易见的知识壁垒、信息壁垒,被很多人当成了发财门路,在其精心炮制的商标陷阱、恶意维权之下,不少商家莫名其妙就被绕进去了。之于此,司法实务机关理当恪守专业主义,充分释法说理,引导社会预期,对营商者合法权益予以保护与救济。不让有心人在集体商标“维权”上“碰瓷”,亟待增设法律的关口,扎紧制度的笼子。
 

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才能更好推动行业向规范化方向迈进,促进地域性品牌保持良好声誉并不断发展壮大。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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