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早报北京讯 12月28日记者获悉,北京市高院对百度起诉360恶意篡改百度搜索页面及不正当竞争案二审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原判:360需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15日在首页发布道歉声明;百度获赔各项费用共计45万元。
去年3月,百度公司向一中院提起诉讼,称360未经百度允许,就恶意标注百度搜索结果、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并向用户宣传及误导用户安装其浏览器。另外,360还利用其浏览器捆绑其网址导航站,故意仿冒、混淆搜索结果,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一中院经审理作出判决。360不服提起上诉。 (张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