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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恶意标注百度网址案终审判决 劫持流量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21           ★★★

12月17日,针对360恶意篡改百度搜索页面、劫持流量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维持一审原判,360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赔偿百度40万元,不得上诉。

2012年初,360未经百度允许恶意标注百度搜索结果、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并向用户宣传及误导用户安装其浏览器,为360浏览器导流。此外,360还利用浏览器捆绑其网址导航站,故意仿冒、混淆百度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流量。随即,百度将360诉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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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360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相关支出费用共计45万元,并在其网站首页连续15天刊载道歉声明。针对一审判决结果,360提出上诉,并辩称“一审法院在不了解安全软件工作原理的情况下作出错误认定”,在网站上标注“安全标识”是安全软件的使命,出于“用户需求”。

9月4日,在二审庭审现场,360方面曾主动提出和解,但百度方面并未接受。据记者了解,在12月17日的二审最终判决书中,法院方面认定“奇虎公司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并非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也不产生保护公共利益的效果,维持一审原判,赔偿百度40万元,不得上诉。”

判决书中明确指出,除了恶意标注百度搜索结果外,奇虎公司还篡改了百度搜索框的搜索结果。包括:奇虎公司在用户设置其他搜索方向的情况下插入与用户设置的搜索方向关联性很小的下拉提示词;引导用户访问本不在相关关键字搜索结果中靠前位置的、甚至与用户搜索目的完全不同的奇虎公司经营的影视、游戏等页面;点击奇虎公司设置的下拉提示词,不进入百度搜索结果页面,直接进入奇虎公司经营的影视、游戏等页面。判决书认定,奇虎公司的行为不仅干扰了网络用户对百度搜索的正常使用,还减少了使用百度搜索框的网络用户对百度搜索结果网页的访问,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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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360搜索主要靠浏览器和网址导航页面导流获取,由于渠道导流天花板较低,360搜索一直发展缓慢。为此,360曾不惜伤害用户,恶意标注竞争对手网址、强行劫持流量。据数据公司Hitwise发布的搜索数据显示,上季度 360搜索份额仅15.12%,并呈现下跌趋势。可见,360企图绑架用户之举并未得到用户的认可,甚至有一部分用户因此放弃使用360搜索引擎。

“360通过360安全卫士在安全领域的市场支配地位,欺瞒和绑架用户,劫持搜索流量,涉及安全软件的权力边界以及用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两大备受关注的问题,判决结果传达了司法机构明确的态度。”知名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对此表示。

360插标案的终审败诉,已是本周以来360遭遇的第三场败诉。1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百度公司起诉周鸿祎、奇虎公司侵犯名誉权案及诉谭晓生侵犯名誉权两案做出判决。判处周鸿祎、谭晓生及奇虎360公司败诉。要求周鸿祎、奇虎360公司删除侵权微博、道歉10天、并处罚金5万元。另,要求谭晓生删除侵权微博、道歉10天、处罚金3万元。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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