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集团改制疑云:职工举报集体资产遭侵吞
谁的原始出资?
图:职工在1994年入股的持股证
华立集团曾经被誉为产权改革的经典。
然而华立集团改制最大的悬疑,源于其在改制过程中存在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将华立职工持股协会的几千万元资金无偿量化给个人,以及整个集体资产的去向不明,账务不清。
资料显示,浙江华立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俞自力,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当时,杭州华立职工持股协会持股2810.71万元,占93.69%。而汪力成、俞自力、李以勤、王文忠、王金坤分别持股60.29 万元、46万元、46万元、21万元、16万元,共占6.31%。
据举报者提供的材料中显示,在1994年间,华立集团的经营状况出现困难,竞争激烈。公司要求近千名员工集资入股(每人2千元到6万元不等)。员工东借西借,凑足股金上缴。
从1998年开始,华立集团酝酿进行第二次产权制度改革。“然而在改制中,以员工不退股就要被下岗、被辞退的理由和借口,强行将每个员工的股金退还。”老员工董威莲透露,她当时不愿意退股也不肯签字,公司领导就叫上人深夜去她家里“吓唬”,做她的“思想工作”。
1999年5月,华立集团开始清退职工持股协会中的自然人入股资金,仅保留集体股份。与此同时,职工持股协会以及129名企业骨干员工以自然人身份合资成立浙江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7000万元,总股本为7000万股,其中持股协会占50.14%,129名自然人共占49.86%。
据浙江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13日在当地工商局变更登记的资料显示,公司注册资本增资为13500万元,杭州华立职工持股协会拥有的控股公司50.14%的3510万股以1:1的价格转让给李以勤,总价3510万元。汪力成持3945万股占总股本的29.2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李以勤为第二大股东。
同时,持股协会所持华立集团88%的股权转让给浙江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此,华立集团第二次改制结束,由集体企业摇身一变成为民营企业。
但是,华立集团的一位老职工告诉记者,对集体资产的处置,在1998年至2000年的改制过程中,华立集团从未召开过职工代表大会。“当年很多人都不知道改制,甚至在清退自然人股权时,都不知退到自己手中的是什么钱。”
“怎么改制,我们根本不知道,也没有召开过职工代表大会,他们每次都拿着公司自己办的华立内部报纸解释,说什么时候曾经在这报纸上公示过。”张菊说。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名华立集团老员工,他们均称当年企业改制时没开过职代会。
根据张菊提供的材料,改制启动时,汪力成曾出资入股上千万元,经过“滚雪球”式发展,2005年时,《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汪力成以个人资产8亿元人民币排第246位。据悉,目前其身家已经达到数十亿之巨。
“我们跟汪力成家太熟了,他有多少家底,大伙都清楚,不可能拿得出上千万元的资金。现在我们想知道,他的这笔钱怎么来的?如果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是否可以提供证据?”王秀芳说,汪力成到底是实实在在出资了?还是虚假出资,偷梁换柱?“我们都要弄清楚,总不能挪用企业的钱做自己的私人出资吧。”
王秀芳甚至怀疑,其获得的汪力成出资的银行票证都涉嫌造假。而另一位知情的律师则在电话里分析,在中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下,原始出资这一块的水分极大,但是否属于虚假出资还必须通过证据和事实来说话。
华立回复
对于上述部分员工的种种指责和质疑,1月28日,记者曾辗转联系到华立集团董事局主席汪力成求证。他在电话里对记者说:“我们有1万多员工,不是小企业,做任何事情不可能随随便便,既然这些人认为我们有违法违规的事情,可以去政府部门告,也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这是公司的职工想‘讹诈’,这些人都是什么人?他们都是企业养活一直到现在的人。”汪力成说,这一部分职工的目的,就是想通过私人渠道,利用媒体给他们施加压力,最后跟他们谈判,提出无理要求,再向公司提出“讹诈”的要求。
同时,汪力成在电话中声称,关于采访华立集团改制的问题,他告诉记者:“你是第N个媒体了”。
但对于这样的说法和态度,王秀芳等老员工却坚决予以驳斥。
“2000年改制后,大部分员工都被蒙在鼓里,并不清楚企业已经改制,而是都被强行要求‘内退’回家。十年后,当部分员工得知企业已改制并与企业领导谈判无果后,聘请了律师,并从省工商局调出了关于华立集团改制的全部资料,律师从资料中看出华立的集体资产大部分已被侵吞,我们才一次又一次的上访省、市等相关部门,请求解决问题。”王秀芳这样告诉记者。
“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怎么是无理取闹和讹诈呢?”王秀芳认为,华立集团就是当时从余杭仪表厂走过来的一个整体集团,“浙江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汪力成等人在整个集团下面注册的一个公司,也就是说,“浙江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独立核算的公司,它动用了华立集团的资金对外投资,但其结果就是本该属于集体资产却被私人占有了。
2月22日,记者再次向华立集团发出采访函求证相关事宜,华立集团并未就上述问题作出正面回复,也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28日,记者再次将稿件传真至华立集团核实,仍未收到该公司一份确凿有力的材料证据和回函。
3月2日,记者收到一封由“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吴炜刚律师发来的《律师函》,该函除了对稿件所反映事实的两处文字作出简单否认的表述外,并没有提供任何相关证据材料。如该函回复:“文中多处提及华立老员工称当年改制时从未召开过职代会,但事实是改制过程中任何一个需要职代会讨论的事情均有职代会决议文件,也有文字和录像的记录证明召开过职代会。”
随后,这位接受华立集团委托的吴炜刚律师在电话里向记者解释,他是华立集团的法律顾问,但其任职还只有3年的时间,很多证据材料都在公司档案里,他自己也拿不出。“能不能提供,我也不知道,如果公司同意给材料,我就给你材料。”
3月7日,记者来到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的华立集团办公大楼,见到了该公司的法律顾问吴炜刚律师和孔筱蓉女士。她们以代表华立公司的身份接受采访时,称2001年成立的华立员工保障协会(即华立职工持股协会)注册资本为4002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其银行存款为3431.99万元。吴律师并声称,这些钱目前都不存在,“都奖励了公司的骨干员工”。随后,吴律师提供了一份没有标明日期但里面写着汪力成等129名持股人的名单,当记者提出名单上为什么没有标明日期和奖励骨干员工的方案细则以及相关部门的批复等文件时,吴炜刚律师并没有正面回答,其名单的复印件资料也不肯提供。
同时,对于职工反映有关股权量化没有任何公示流程,以及公司改制时从未召开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说法,吴律师与孔女士并未提供出像其宣称的有文字和录像会议的记录材料,而只是笼统地“一概否认”。除其提供的一份由50名职工签名的《杭州华立职工持股协会二届三次会议代表大会决议》,把“持股协会会议”当作成“职工代表大会”外,还出示了一份落款日期为1999年1月18日却没有任何决议事项的《华立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签到单》,也辩称其为华立集团每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确凿证据”。
记者从王秀芳提供的两份从省工商局档案里调出的资料中发现:在日期分别为2000年10月29日、10月30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华立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议”文件中,其“浙江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日期仅相隔一天,但出现两个不同姓名的人,一份是“李以勤”,另一份则是“汪力成”。
对于上述只有“李以勤一个人签名”的问题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名不是同一个人的说法,吴律师仅以“也许有授权委托书”予以回复,并以他自己也无法说清楚为由而“沉默”。当记者提出要求采访华立集团的董事李以勤等当事人时,代表公司接受采访的孔女士以其“退休”和接受采访属于“个人隐私”为由拒绝联系。
7日下午,记者又来到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了解情况。据了解,2011年8月3日,当时由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等9部门联合成立了“华立集团工作调查组”,该局一位吴主任也参与了对华立集团的调查工作。但在记者向这位吴主任提出采访要求时,该局办公室的钟主任以吴主任因事出差无法接受采访为由拒绝。
“如果职工的股权利益和血汗钱不是被他们多年侵吞,2011年又怎么会向员工补偿2000年时就该按程序下发的工龄置换补偿金呢?其实汪力成也承认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王秀芳说,《华立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工龄置换及补偿实施办法》早就该在2000年给公布出来,但是直到2011年才出台公布,说明改制时大部分职工都一直被蒙在鼓里。
一位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无法回避企业产权制度的深层次改革和利益主体之间的权益平衡。这两个方面恰恰出现许多碰撞,一系列的产权纠纷再次唤起全社会对集体企业财产权和成员权的关注。为妥善解决集体企业改制中的产权纠纷,不但要了解产权纠纷的制度原因及争议的焦点,更要明晰产权,保障集体成员权利,维护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保障集体企业职工的监督权,确立集体企业负责人的诚信义务。”
截止发稿时,华立集团并未对采访函所提及的问题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对于事件的进展,本报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