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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批评警察被拘留何时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http://legal.china.com.cn/2014-11/27/content_34167860.ht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27           ★★★

网帖批评警察被拘留何时休

  网民发帖批评警察被拘留的情况时有发生,一度成为网友的热议的焦点。近日温州市又发生了一起李女士因对温州市南门派出所教导员潘建勇处理案件不满,其朋友在网上发帖提出批评,孰料李女士竟被拘留了12天,此事一经媒体曝光,再度引起人们的的关注。

  拘留程序要合法

  从报道中不难看出,李女士因为拒借钱予她人,从而遭致殴打,李女士显然就是受害人,在其生命财产受到危害的情况下,她首先想到的是人民警察能为其伸张正义,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她不但和肇事者一样被拘留,而且比肇事者多拘留了4天。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李女士的朋友得知其遭遇不公在网上发帖遭致的后果。

  有许多网友在看文章后为李女士愤愤不平:如今,有些地方的警察容不得半点批评,有点老虎屁股摸不得的味道,动不动就摆出一副“你敢批评我,就要你好看!”的小家子气。

  试问潘建勇,批评网贴究竟违反了哪条法?法律岂能随意让你拿来解气!

  网上发帖批评算不算违法,不能一概而论。退一步说,如果李女士发帖内容虚构事实,其言论超出了一定范畴,对南门派出所的教导员潘建勇名誉构成了侵权,从法律角度看,潘建勇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告侮辱罪。从文章内容明显可以看出,此案不构成违法。

  公民批评和监督部门,是宪法赋予的正当权利。采用匿名举报也好,发短信、发帖公开批评也好,都是可行的方式。公开批评势必直接影响责任干部的声誉和利益,所以一些干部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来限制和剥夺公民自由批评的权利。试问南门派出所教导员潘建勇,你没有问题何惧批评?

  从司法实践来看,很少有人会因为被批评几句或骂几句就报警。即使报警了警方也多以批评教育、责令道歉等处理为主。治安拘留程序相对复杂,司法实践用得少。就算是骂警察,警察因为公职的敏感性也多有“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现象。

  公器私用有损法制权威

  网民批评警察被打击报复的案件之所以不断的发生,原因是这些被批评的对象心态没有摆正,脑子里有“皇权思想”在作怪,一挨公众批评就受不了,其次,是位置没有摆正,以前习惯高高在上,当网络时代导致这种权威逐渐丧失后,还一时无法适应,容易与公众产生对峙心理,再有,法制还不完善不健全,没有制度来保障公民能安全地监督和批评相关部门和干部。

  作为派出所的教导员,潘建勇利用其掌握的公权力,将李女士的行为上纲上线,以打击“诽谤罪”为掩护,从而控制和消除对其不利言论的扩散,其结果是让监督和批评相关部门的李女士雪上加霜,再度成为受害者。

  其实,公安部早在2009年,就在下发的《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中指出:“近年来,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在办理侮辱、诽谤案件过程中,不能严格、准确依法办案,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当然,这些危害性虽然已经引起了高层的警惕,但在基层,仍有某些像潘建勇这样的警察依然对上级的指令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相关部门这一通知还指出,“一些群众从不同角度提出批评、建议,是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如果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

  温州市南门派出所教导员潘建勇试图用简单粗暴的“权力展示”的方式,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应,其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

  干部,除了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之外,也有自己探寻真相和监督干部的权利。尽管以往的“诽谤官员”案中,也存在个别公民过当或批评举报与事实有出入的问题。但在现代法治社会,公民与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很难完全对等,因此法律的设计上必须容忍公民对相关部门错误的、不公平的批评,否则只会从根本上将公民的监督权、批评权取消。

  在当今法制日益健全的情况下,做为派出所的教导员,潘建勇应该自觉接受公民监督和批评。不能把公权作为个人泄愤的工具,更不能用以打压公民言论的自由。

  在这里,我们希望潘建勇要正确对待舆论的监督,即使有时公民批评得不完全准确,也应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面对。

http://legal.china.com.cn/2014-11/27/content_341678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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