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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管中队长性侵案,坚决“零容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4/8           ★★★

 

近日,有网友向媒体举报,今年319日晚,成都市肖家河街道办一名城管中队长请客吃饭时,要求街道办一名年轻女职员前往作陪,席间,应该中队长要求,外出买酒回来的女职员喝了中队长为她准备的酒后失去知觉,醒来发现被性侵,随即报了案。目前,当地公安局已经立案,涉事中队长被撤职。(4.2  人民网)

接到举报后,人民网记者当即走访了肖家河派出所值班民警,民警当面证实确有此事,肖家河城管大队长更是明确回应“事情发生的第二天,我们就对当事城管中队长进行撤职处理”。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肖家河派出所和城管大队在这起事关干部前途命运和个人清誉的涉法类问题上是不会大意了之,必然是认真调查,掌握有证据确凿。然而,事隔一天后,那位自称是受害人家属的女子却在电话中说,之前媒体报道的内容有出入,涉事人员并不是中队长,受害人也不是陪酒,而是另外一个男同事请她吃饭,酒也是请吃饭的人买的。同样是该城管大队大队长,在面对天府早报记者的采访时,却变得吞吞吐吐,更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提供涉事城管的职位和名称,并一再强调这是城管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

城管个人8小时之外的非职务行为,单位的确不应当承担多少具体责任。事关城管大队整体形象、部门公信的问题,城管从最初面对媒体时的不推不躲,到后来的回避之姿,我们虽能理解涉事单位的尴尬,却并不认同。仅凭那位自称受害人家属的一席话就想转移公众视线,改变事件性质,但躺在派出所、公安局和相关单位内的在案依据不会答应,当事人和社会知情人也不会答应。

要说,城管这个职业真是不容易,城管从建立之初到至今就没有一部专门执法依据,其执法行为都是按照《行政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进行操作,所以执法底气总是不足;城管没有人身强制权,一旦遭遇不配合的小商小贩,说服教育无效,只有采取罚款扣物等方式进行处罚,被执法的小贩极度缺乏生活资料必然会激励抗争,加之部分城关人员的文化层次、个人素质不高,对群众缺乏足够耐心和同情心,往往滋生一些抢、夺、砸或其他粗暴言行,出于对弱视群体的怜悯,市民往往站在小贩一边指责城管,城管工作任务重、条件差、社会认同底。在这样的现实压力下,部分地方创新诸如美女执法、微笑执法等举措也赢得了群众的真心点赞,但有的城管却在这样的执法环境下养成了为所愿为、嚣张跋扈的个性。城市要秩序,小贩要生存,这样的自然矛盾将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现实存在,而作为管理城市秩序的城管人,必须有坚定的信仰和高尚的职业操守,选择了这份职业,就要对得起这份信任与重托。像本案中这样的城管连本人的非法欲望都管理不了,缺乏道德自觉,居然在全国上下高压整风的当下,肆意挑衅法纪威严,蓄意性侵女性,我想社会应当对这样的人必须是零容忍,而城管方面对这样的抹黑干部进行遮掩推托着实不当。(任春阳)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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