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能使法让行吗?
从检30年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长张京宏,日前被聚焦。据新华社报道,他在办理一起涉及多个部委机要干部虚报邮费套取公款窝案的过程中,在某部委门卫不让进门的情况下,“冒充”朋友将涉案人员“骗”出大院,并采取强制措施。人刚被带走,该单位就打来电话:“从来没有人敢查我们的人,限你们下午下班前放人!”(2月7日 新京报)
检察院办理案件,履行相关法律职责,是合法合理的,但是从反贪局长张京宏的遭遇来看,当法律遇上权力时,似乎被逼无奈要向权力让道?且不说张京宏为了办理这起案件下了多少苦功,就说这本就依法执法的行为居然受到了“百般阻挠”,不仅被门卫拦住,连人都见不到,迫于无奈采取“冒充”的方式将人骗出来,甚至遭到威胁,“限制下班放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如此大的口气,如此大的架势是在说明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吗,只要有权,就能够藐视法律,轻蔑执法?笔者认为,如此夸张的现象出现,一是体现了部分官员权力集中,一官独大,日益膨胀的权力感取代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以至于不尊法纪,妄想“有权能使法让行”。二是执法部门和涉事部门地位权级有差异,权级等级之差造成了执法部门难以执法,涉事部门恃权欺人,真正的依法执法权利得不到履行,权力狠狠的扣住了法律。
“执法如山”,法律应秉持正义,不能被“权力”化了。这就需要严肃法纪,整治“以权压法”的歪风,保障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公平公正、独立自主。畅通执法渠道,明确法律职责,消除办案阻塞,真正实现检察机关依法能办案、办成案、办好案,使之不再遭遇“拒之门外”和“恐吓威胁”。
新闻链接:作者:张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