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华北法制网 >> 文章中心 >> 评论 >> 正文
官员上班时间开公车洗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8           ★★★

官员上班时间开公车洗脚

株洲曝光多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新华社长沙1月6日专电(记者 阳建) 上班时间开公车洗脚、 1个月摆两次升学宴、违规发放“绩效工资”和“劳务费”……湖南省株洲市纪委6日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例。

    经纪检部门查明,2013年12月2日,攸县交通局道路管理所酒埠江交管站站长陈凯上班时间违规驾驶公车,到县城某足浴场所洗脚;2013年8月,茶陵县潞水镇镇长彭志兵为女儿先后两次操办升学宴,收受礼金21.1万元;2010年元月至 2013年2月,株洲广播电视大学违规发放“ 绩效工资”和“ 劳务费”等684.72万元。

    通报说,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相关当事人分别被给予免职或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并责令退还礼金或追缴违规发放的资金。同时,株洲市还曝光了多个公职人员上班时间饮酒、收罚款不开票据、私分集体财产、赌博等违规案例。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总编信箱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2-2029 fzwh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90019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