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利弊相倚,落实还得“小步徐行”
人民网北京12月12日电 在今天上午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改革决定之一,我们还在深入地学习、领会中央的精神,汇集各方面的意见,研究相关的方案。(人民网2013年12月12日)
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把“延迟退休”写进全面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实行“延迟退休”似乎已成定局。在笔者看来,此项政策有利有弊,真得小步徐行。
首先,实行延迟退休有利于弥补社会养老金缺口。从全国老龄委发布的数据显示,到2013年底我国将有2亿老年人,未来的社会基本养老金会存在18.3万亿元的缺口。此前,人保部曾经发布消息称,由于养老金“缺口”巨大,中国拟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而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长4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
同时据调查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对“延迟退休”表示欢迎。他们希望这项新政最好马上实行。其中原因显而易见,他们这样想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有关。他们看的不光是丰厚的工资福利,还有拥有权力的含金量,特别是诱人的工资外收入。况且,“有权好办事”,正所谓“权有多大,利就有多大”。难怪一位临近花甲的老干部对记者这样说:“我还想多干几年,毕竟‘人走茶凉’,退休后都是固定工资,和现在上班的待遇还是有差异的。”延迟退休年龄,可以说“正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怀”。究其深层原因,这和 “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
当然,事物都有两面性,延迟退休也是一样。实行延迟退休政策,虽然能够弥补社会养老金缺口,但会使比较严峻的就业形势雪上加霜。如果把退休年龄延长到65岁,虽然能够减发许多养老金,还可多收许多养老保险金,但必然会给社会就业带来较大冲击。因为“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就业岗位就那么多,老职工占着,社会待业人员就无法上来。并且实行延迟退休会增加社会张力,增强广大劳动群体生活的危机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这也暴露出我国劳动强度大、时间长,且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执行也有失位之处的明显不足。
“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延迟退休”正宜斟酌损益、权衡利弊、顺应民意、小步徐行,尊重不同群体的个性化选择,那样才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比较契合中国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