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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余江县多人溺水身亡,谁该担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大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8/29         ★★★

照片上的的这个花季少年就是前不久发生在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的三起花季少年不幸溺水身亡者之一、他的名字叫叶江。

叶江今年才17岁、生前就读于江西省鹰潭市余江一中、读高一。

据了解:叶江是于2013年6月17日星期一下午与其他四名学生在城南大桥桥底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的;

在此后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叶江的父母曾先后找过学校、教体局、河道管理部门以及主管教育的县级领导等多个相关部门和领导……

但令死者家属寒心的是:不但所有相关部门和领导都推说自己没有责任外、还被当地政府于06月19日上午11时左右在案发现场动用大量公安特警、暴力抢走冰棺,肆意殴打死者家属、致使多人住院、3人被抓、一人被拘留9天……实在是让逝者难眠、生者寒心。

最可恨、也是让逝者家属每逢提及就泣不成声的是、2013年8月12日上午当叶江的母亲——姜绿芬去找余江县主管教育的陈党红县长反映情况时、却被骂之“你家已经死了一个了、全家死光光……等极尽难听的话。

事件回溯:

2013年6月17日星期一下午在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发生了一起不应该发生的花季少年不幸溺水身亡事件;逝者就是上面图片中的主人公——叶江、今年才17岁、生前就读于江西省鹰潭市余江一中、读高一。

据了解:叶江是于2013年6月17日星期一下午与其他四名学生在城南大桥桥底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的;

在此后的两个月时间里、叶江的父母曾先后找过学校、教体局、河道管理部门以及主管教育的县级领导等多个相关部门和领导……但令死者家属寒心的是:

所有相关部门和领导都推说自己没有责任。

余江县一中及教体局的态度和回复是:

由于叶江同学在6月13日就用短信方式向班主任请过假、并书面回复称叶江同学溺水身亡的时间是6月17日18时左右,(此时学生应该是正在上下学的路上或家中、但发生溺亡的地点是在学校外的白塔河中,所以学校没有法律责任,故不应承担赔偿义务)。

但死者叶江的父母认为:

叶江的班主任收到请假短信后,既没有和家长确认核实,也不知道究竟要请几天假,仅凭一条短信默认学生请假,是一种对工作极不负责的态度和表现。所以认为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相关责任。

学校和教体局回复中所推说的叶江经常不到校,班主任也和其家长进行过多次的沟通,但均得不到家长的配合之说纯属子虚乌有。(事实上叶江的家长曾前后多次打电话给叶江的老师说过,如果叶江请假或不在校时一定要通知其家长。)

学校及教体局所述的出事时间不准确,应该有公安部门接警的记录时间为准,但公安部门至今不予向死者家属出示和提供准确的接警时间,其中缘由是工作疏忽还是有意庇护…?值得怀疑。

余江县建设局的态度和回复称:

余江县白塔河县城段邓埠电站拦河坝工程是根据《县城区总体规划》和《余江县防洪治涝规划修编报告》以及《江西省白塔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所确定的位置要求,经省、市水利部门批准,并均按照水利部门的相关规范和程序要求逐一进行;该工程于2011年11月开工,2012年09月竣工,2013年03月06日市水利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县城区拦河坝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完后县城区拦河坝所有闸门一直处于关闭状态,其运行情况良好;建设部门对拦河坝工程做到了审批手续齐全,建设程序规范,提醒告知到位;并书面回复称“据了解,该拦河坝工程,尚未移交到水利部门管理。”因此,余江县河道管理部门也无需对叶江同学不幸溺水身亡负有法律责任。所以也不应承担赔偿义务。

但死者叶江的父母认为:

虽然余江县建设局书面回复称: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全,建设程序规范,提 醒告知到位。但实质上叶江同学不幸溺水身亡的地点是在城区,由于修建城南大桥时,到处施工,河道本已坑洼不平,下游去年又修建了拦水坝,人为的抬高了水位,水位很深。可是沿河两岸却没有一处警示标志,所以其相关管理部门也必有不可推卸的相关责任。

既然余江县建设局书面回复称提醒告知到位,那么为什么叶江同学出事前却看不到任何警示标志?出事后却又在多处设置了警示标志?

最令人寒心也是让死者父母每逢提及就泣不成声的是:

面对这种人间悲情本应得到社会和政府的关爱和同情,可不但所有相关部门和领导都推说自己没有责任外、06月19日当逝者叶江的父母怀着向政府求助的心情向各方请愿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一边哄骗家属留在信访局,一边悄悄的唆使了大量公安特警于案发现场暴力抢走了冰棺,肆意殴打死者家属、致使多人住院、3人被抓、一人被拘留9天……实在是让逝者难眠、生者寒心。

叶江不幸溺水身亡事件发生后的两个多月里多个相关部门敷衍推诿一味推卸责任,叶江的父母曾先后多次到学校、教体局、县政府等单位请求领导帮助解决问题,他们都推说没自己有责任,要么敷衍一下,要么干脆躲避不见,并且多次让公安人员驱赶叶江的父母。

最可恨、也是让逝者家属每逢提及就泣不成声的是、余江县主管教育的陈党红县长不但动员死者叶江的家属去上访,还在2013年8月12日上午叶江的母亲——姜绿芬去找她反映情况时、见她正在下楼和她多次说话均未得到对方理睬,一气之下便说了句“将心比心,如果是谁家出现这种情况,这样的处理你会同意吗?”不料,随之换来的是被陈党红大骂道“你家已经死了一个了、全家死光光”和“你妈拉个X”等极尽难听的话……县政府办公室晏响亮还掐着死者叶江母亲的脖子往地下按,边打耳光,边骂道:“婊子窝个等”不堪入耳的话……最后叫来了公安人员把叶江的父母等家属抓走拘留。从叶江出事到现在前后不过三个月,叶江的家属也先后被抓放了三次。

余江县领导笑谈一周发生的三起多名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件:

据相关报道:就在叶江同学溺水身亡的一个星期左右时间里余江县还发生了两起中小学生溺亡事件,仅仅一周左右的时间就发生了三起多名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件,实在令人痛心。

08月16日记者到余江县委宣传部,表明调查来意之后,宣传中心的吴主任很不以为然,含笑言称,这些事他和领导们都清楚,为此已经来过好几拨记者了,但实质上根本没有任何新闻价值。

记者为了进一步了解真实情况,请余江县主管信访的曾科长告知主管教育的陈党红办公室电话,可曾科长支支吾吾的说道,陈县长的办公室电话他记不清了。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余江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是座刚刚投入使用一年多的新楼,各种设施齐备,每个楼层都有监控探头,如果说溺亡学生叶江的父母亲和爷爷奶奶在陈党红副县长办公室以及走廊楼梯口,谩骂县领导和厮打县政府办的工作人员,并多次要跳楼相逼,严重扰乱单位秩序,以至于被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那么,事发之时正值县政府人员的办公时间,事发地的监控设备一定会拍摄到事情真相的。当记者请求县委宣传部领导和相关部门调取监控录像查看时,对方言称这个监控录像可不是随便能看的。

为了澄清姜绿芬是否与副县长陈党红恶口相骂,与工作人员晏响亮互相厮打。最简洁明快的方法就是调取监控一看便知。我们不禁要问,县委县政府大楼的监控录像哪个部门,哪位领导才能调取查看呢?如果真的存在县政府领导、工作人员与溺亡学生叶江的母亲姜绿芬互骂、撕扯的话,其结果就不应该是我们看到的——只有姜绿芬遭到了行政拘留7-10天的处罚,而政府相关人员却没有得到任何处理。

这无论如何都会令人生疑。再者,作为县政府主管信访的曾科长居然记不清副县长陈党红的办公室电话,也着实让人匪夷所思。

调查中,记者还了解到,叶江溺亡事件,余江县第一中学、余江县教育体育局、余江县建设局都书面答复说他们对叶江溺亡没有法律责任,不承担赔偿义务。县政府领导明确表态,可以对学生叶江溺水身亡,给予人道主义补偿96000元。叶江父亲叶永亮提出,所谓人道主义补偿96000元是针对农村户口溺亡学生的补偿标准的一半,他儿子叶江是城镇户口,不应按照此标准补偿。

据了解,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今年6月12日的端午节前夕,余江县教育体育局就出台了错开放假时间的规定。他们要求所有中小学调整休假时间,端午节当天正常上课。有人对此也有疑问,如此因噎废食的管理手段究竟能起到多大消除安全隐患的作用?

令人担忧的事情还是在随后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里就发生了三起多名中小学生溺亡事件,摆在当地政府门前寻根溯果。

再试问,既然余江县建设局书面回复称,据他们了解,该拦河坝工程尚未移交到水利部门管理,那么此期间的管理责任又究竟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呢?

综上所述:疑点重重,希望通过本报道后能够引起相关部门及领导的关注与重视,早日还死者家属以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和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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