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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黑保安驱赶殴打承租人,福州西园村委会涉嫌违法和合同欺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http://www.nxema.com/szxw/20201026/8001741.html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0/26           ★★★

雇黑保安驱赶殴打承租人,福州西园村委会涉嫌违法和合同欺诈

  “没有产权违法租赁的商业店面?福州西园村委会的一场骗局”后续追踪——

  10月21日上午10时左右,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园佳园11号、12号楼底层店面的福州榕北西园综合市场(以下简称:榕北西园市场)附近,聚集了数十位戴着头盔、手持盾牌和长棍、身着统一制服全副武装的保安人员。他们的目的,就是把承租人林基——这位投入了数年心血和数以千万巨资想要运营该农贸市场的负责人,采取暴力和非正常手段赶出市场。

  上图:西园村委会雇佣几十号“黑保安”驱赶和殴打承租人林基。

  在没有出示任何有效执法证件和说明来意的情况下,这群“黑保安”就采用暴力手段对榕北西园综合市场通道金属拉闸门强行破拆,甚至对身有残疾的承租人林基进行驱赶和狠手殴打(视频显示以身穿短袖头戴鸭舌帽的胖保安为第一嫌疑凶手)。在小区围观民众的多次报警后,福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派出警员出面制止该群“黑保安”的凶残行为,承租人林基也被随后赶来的小区热心居民合力抬上救护车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这起“黑保安”暴力事件的源头,就是承租人林基与福州西园村委会关于“榕北西园综合市场”数年来错综复杂的没有产权租赁合同纠纷引起的。

  福州西园村委会将没有产权的榕北西园综合市场对外出租

  2013年,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园经济合作社与福州市重点项目拆迁服务中心(简称:拆迁中心)签订《商业店面购买协议》,约定由西园村委会出资向拆迁中心购买商业店面,作为村集体财产使用,商业店面产权归西园村委会。合同总价约2800万元,由西园经济合作社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拆迁中心收到购房款之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商业店面。这里所指的商业店面,就是引发纠纷的榕北西园市场。

  但福州西园村委会并没有履约付清购房款、获得榕北西园市场完全产权的情况下,2015年2月,西园村委会就将榕北西园市场出租给了承租人林基,期限20年,租金为100万元/年,每年递增3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在租赁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第一条中约定,甲方(西园村委会)承诺享有市场的完全产权。并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并且约定因产权发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给乙方(林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相应的赔偿。”

  上图:福州市不动产和交易登记中心通知书显示榕北西园市场属于该小区业主所有。

  直到目前,西园村委会也没有获得榕北西园综合市场的完全产权。榕北西园综合市场座落于西园佳园小区,西园佳园为温福铁路西园拆迁安置小区,由拆迁中心作为业主单位,委托福州统建拆迁工程处代为建设,小区土地是因拆迁而由国有建设用地划拔的,所有拆迁户都有原始的拆迁协议,拆迁中心由于没有土地来源的原始凭证,手续不全,所以它所拥有的西园佳园11号及12号楼商场店铺(即榕北西园综合市场),至今未能在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拿到产权证,在自身尚未能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拆迁中心将小区11号及12号楼商场店铺以优惠的价格转卖给西园村委会。

  上图: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通知书显示该宗地共有土地权利的方式由拆迁中心转移至小区业主。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发布的多份通知书明确显示,榕北西园综合市场相应的土地权利,已于2017年6月8日按照宗地共有的方式由拆迁中心转移至小区业主。也就是说榕北西园市场的产权本原本归属于拆迁中心,属于国有资产;西园佳园小区建设验收竣工后所有权则转移至小区业主,现属于小区业主的共有资产。那西园村委会凭什么出租产权不属于自己的榕北西园综合市场呢?又凭什么在合同中声称拥有市场的完全产权呢?事实不容狡辩,西园村委会与拆迁中心关于榕北西园综合市场的买卖交易属私下交易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不可能拿得到产权证。

  西园佳园业主代表杨先生、林先生等多数业主一致认为,榕北西园综合市场整体建筑属于小区楼体建筑的架空层,是小区整体建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产权理应归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他们要求承租人林基以后直接与西园佳园小区业委会(正在筹建中)签订租赁合同,将榕北西园市场的租金直接支付给业委会,并已经向林基出示相应证据材料。据业主代表杨先生表示,西园佳园业委会正在筹备当中,一旦业委会成立,将诉之以法律手段,拿回榕北西园市场的产权,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由此可见,榕北西园市场的产权归属,在西园村委会和小区业主之间依然纠纷不断。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产权处的工作人员向西园佳园小区业主出示相关产权登记历史记录证明,照片摄于2020年10月9日。

  上图: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电脑查询系统记录显示,拆迁中心尚未办理产权证。

  “这显然就是西园村委会赤裸裸的诈骗呀。如果我事先知道西园村委会无法获得完全产权,我肯定不会租的。”林基表示,“谁会想到西园村委会也会堂而皇之的骗人呢。用合同欺诈和虚假承诺骗我入局后,不但不承担诈骗、违约后果,居然还雇黑保安对我实施暴力。不但没有赔偿我的损失,还反咬一口说我违约。奇怪的是,一、二审法院的判决书中也明确了西园村委会未取得榕北西园市场的完全产权。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租赁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工作处罚法》以及《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之后,才能进行出租。而出租人未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登记备案而擅自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可被处以罚款,其所收取的租金亦可被依法追缴。

  在根本不具备法定出租条件的情况之下,西园村委会将西园榕北市场出租给林基,法院居然会判西园村委会胜诉。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于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究竟是持扶持的态度还是持迫害的态度?中央政府提倡依法治国的国策,为何到了西园村就走样了呢?”林基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组织黑保安强拆市场,福州西园村委会究竟有何法律依据?

  承租人林基至今一直未放弃申诉的权利,林基和西园村委会之间也一直保持着井水不犯河水的态度。直到2020年10月21日(周三)上午,在光天化日之下,西园村委会公然组织几十号全副武装的“黑保安”前来破拆榕北西园综合市场通道拉闸门,强占林基办公室,强行换锁。西园村委会雇佣武力破拆的野蛮行径,到底有什么法律依据?天理何在?

  上图:林基在榕北西园市场投入的装修扩建部分法院尚未裁定判决。

  记者采访中注意到,虽然西园村委会和承租人林基之间的诉讼以林基败诉告一段落。但关于林基在榕北西园综合市场投入的装修扩建部分,一审法院却没有进行任何的判决裁定。

  记者了解到,承租人林基在承租榕北西园综合市场时,经过西园村委会同意,出资对榕北西园综合市场进行了装修和扩建。一楼扩建面积为186平方米,二楼加盖面积为622平方米。除扩建外,林基还投入近400万元对榕北西园综合市场进行了装修。既然法院没有对此装修扩建部分进行判决裁定,那此部分依然是属于承租人林基的合法财产。既然是林基的合法财产,那么10月21日(周三)上午,几十号全副武装的“黑保安”又凭什么法律依据对有租赁合同纠纷和争议的榕北西园综合市场进行强拆呢?这群“黑保安”受西园村委会雇佣和指使,就能明目张胆前来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吗?对此解释,记者和广大小区民众不得而知。

  “我也打算和西园村委会就扩建和装修残值部分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方案。但是西园村委会却始终拒绝沟通。在没有达成处理意见之前,西园村委会就没有权力以暴力手段侵犯我的合法资产!我始终保留自己诉诸法律的合法权利。”

  雇黑保安驱赶殴打承租人,西园村委会无法无天

  暴力强拆,并对承租人林基进行武力驱赶,并在众多围观的小区业主面前,众目睽睽之下,雇佣黑保安对林基进行殴打,这样极其恶劣的行径,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极坏!在中央政府大力推行建设法治国家和营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之下,西园村委会的所作所为,更显得有恃无恐,简直无法无天,这样的野蛮行径竟然在西园村发生。试问,拥有“全国文明村”称号的福州西园村,其文明究竟何在?

  上图:10月21日上午西园村委会组织保安和工人强行切割市场拉闸门。

  根据西园佳园小区现场目击群众提供的现场视频查看,10月21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几名保安和工人先是用切割机对榕北西园综合市场的拉闸金属门进行强行切割。承租人林基是一位脑中风偏瘫患者,随后赶到现场想要对强行切割的几名保安和工人进行理论,几名保安直接围攻上来先是抢夺林基的拐杖,并动手推搡林基致几米开外倒地,导致林基失去自由活动的能力。随后,四名保安(以身穿短袖戴鸭舌帽胖保安为首)分别抓住承租人林基的四肢强行抬走,野蛮拖入一辆车牌为:闽AV6B22银黑色七座位商务车内进行殴打(以身穿短袖戴鸭舌帽胖保安为第一凶手),现场赶来参与制止的小区居民怕事态失控,持续拨打110报警,并强行将林基护送带离行凶现场(以上全部过程有目击群众提供的视频为证)。福州市公安局新店派出所民警出警后,现场才被控制住,林基也被赶来的120急救车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上图:林基被黑保安殴打后小区居民持续拨打110报警求助。

  10月23日,刚刚出院的林基接受了调查记者的采访。“西园村委会把没有产权证的市场租给我,没有获得完全产权,工商登记都没法做,当然招商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福州农业银行晋安支行原本计划租赁市场店铺做为营业网点的合作,就因为市场没有产权证而告吹),所以这么多年榕北西园综合市场也无法全面开起来。一、二审法院却不顾西园村委会的违法租凭、合同违约在先,判西园村委会胜诉,但并没有判决裁定装修和扩建部分的补偿说明。西园村委会又想故技重演,施展合同欺诈和虚假承诺的卑鄙手段,想把我赶走后继续把没有完全产权的市场再出租给别人,再害下一家。为达到此目的,就想强拆榕北西园综合市场,使用野蛮手段,驱赶殴打我,逼我妥协,视法律为无物,西园村委会的恶劣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林基气愤地说。

  上图: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林基定期缴纳占用使用费凭证。

  “我根本没有拖欠西园村委会的任何款项和违约金,倒是西园村委会应该赔偿我投入巨额装修款和相应的违约金!”林基告诉记者,自从2018年9月30日二审法院判决生效后,从2018年10月开始持续近一年时间,他每月都定期向西园村委会缴纳榕北西园综合市场占用使用费90834.4元。直到2019年7月10日后,西园村委会欺诈手段故伎重演,单方持续4次公示招投标并对外开始招租,林基才终止缴纳榕北西园综合市场占用使用费。在本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林基除了缴纳50万元预收租金和90多万元的占用使用费外,西园村委会应该赔偿林基投入巨额的装修款和违约金才对,于情于理才说得过去。

  长期从事房产纠纷诉讼的胡律师明确表示,本案中,西园佳园业主也在举证争议的西园佳园11号及12号楼商场店铺(即榕北西园综合市场)产权属小区业主所有,对于有产权纠纷争议的房产租赁,林基不用将榕北西园综合市场占用使用费直接缴纳给西园村委会,完全可以等纠纷房产产权明晰后再协商处理。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租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损害承租人优先租赁和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上图:9月25日西园村委会指使工人前来撬开市场6间店面门锁。

  据林基介绍,西园村委会早有预谋采取各种卑鄙手段对他进行施压。早在今年9月25日下午,西园村委会就雇佣工人前来强行撬开西园佳园11号、12号楼底层店面10-8、10-9、10-10、10-11、10-12、10-13等一排六间店面卷帘门门锁。随后,店面承租人吴先生、林先生、张先生通过多次拨打110报警,新店派出所民警出警后才制止工人的恶劣行为。截止到目前为止,西园村村委会雇工人强行撬开西园佳园11号、12号楼底层店面门锁的案件仍迟迟未处理。

  据了解,10月23日下午,受害人林基对于21日上午在榕北西园市场目睹市场遭遇被破拆和自己本人被“黑保安”殴打(以着短袖戴鸭舌帽胖保安为第一凶手)的事件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福州市晋安区警方对于此事件究竟会如何定性和处理?林基在榕北西园综合市场的扩建装修部分法院又会如何裁定判决和相应理赔呢?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记者 李震山 朱国强 福州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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