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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心工程浩大启动 村民缘何拒绝上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5/6         ★★★

民心工程浩大启动 村民缘何拒绝上楼

4月24日凌晨四点多,延庆镇小营村王某某、卢某某等五户村民的房子在没有签协议的情况下遭遇强拆。“现场有村和镇两级政府工作人员及外地安保人员组成的三四百人队伍,他们身着安保公司制服,手挽手变成几层人墙,声势浩大。六台挖掘机在短短一上午就将五栋房屋夷为平地。”小营村村民表示。

4月30日当日,又有七户未签协议的村民房屋被强拆。

两次拆迁现场除了村委会及镇政府相关人员以外,还有来自辽宁、山西和广西等外地省份的安保车辆及数百名安保人员。村民表示,保安公司是镇政府在2018年9月招投标招来的机构。村里只要有拆迁,就有这些外地安保车辆和人员的影子,这些车上有的还挂着“综合执法”“安保勤务”“治安巡逻”等字样。

“棚户区改造与整治是民心工程,当地为什么要花钱请外地保安和车辆来对为他们的非法行为保驾护航。”小营村村民持有这样的疑问。

图片:拆迁现场及外地车辆

据了解,延庆区延庆镇小营村及石河营两村的拆迁被定性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早在2016年10月,该项目就通过招投标确定中建京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实施主体。2017年7月,小营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以入户调查的名义挨家挨户进屋测量房屋。

“在测完院子和房屋后什么手续都没有留。他们自己拿着数据就走了,也没说是评估。”村民表示。这之后,声势浩大的拆迁配套行动陆续开展。

小营村、石河营村两村紧挨,地处延庆核心城区,距离区政府仅一公里,距离八达岭长城、龙庆峡、野鸭湖等著名景点仅有十多公里路程。两村被两个大公园包围,建成年代最早的房屋也不超过30年,人均住房面积在六七十平米以上。

由于地理位置优越,该村村民大多将房屋建成了两层以上的独栋小楼,有独立院落,面积从两百多平到四五百平米不等。不少村民都将房屋隔成了多间小屋,用于自住的同时出租给在附近打工的人,也有不少村民将一层打造成旅店、超市、饭店、洗车和照相馆等经营用房。租金已成为当地村民主要生活来源。

“生活舒适、环境宜居,乡邻和睦,收入不低还有保障,不用出村就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是小营村村民对过往多年生活在此处的一个整体评价。

而村民对此次棚户区改造最大的情绪源于在此次拆迁过程中多位村民家中水电暖在寒冷的冬季被人为中断,家中玻璃被不明身份的人员打砸等极端行为。此外,补偿方案也让他们觉得“显失公平”。也因此,小营村一些村民在自家房子楼上插上了小红旗,并挂出“遵慈母生前遗言,照国法合理拆迁”等标语。

据了解,按照该村补偿方案宣传册上给出的补偿标准是:宅基地补偿3825元/平米,房屋补偿1900元/平米,合起来不到每平米六千元,若货币补偿,则200平米宅基地的,可以得到120万元。周边同等位置商品房价格在三万元左右,所以,可以买到30平米左右新房;或者单价在两万元左右的五十平米的二手房。

村民表示,原来居住宽敞成本低生活便利,现在同等地段只能买到一间屋。

如果村民选择安置房则购房优惠价格是:5100元/平(267平米内)、预缴安置时相关费用500元/平、调剂面积12000元/平米(不超过13平)。如果村民选择250平安置房(一套105平米、一套85平米、一套60平米,即267平米外加13平米调剂面积),置换完后,加上各种补助、奖励等,村民手上有34.5万元现金。不过,这些钱包括了搬进新居之前的租房费用(预计两年以上),以及将来买车库等配套设施的费用。因此,他们担心自己不仅不会有现金,还将倒贴。

最让他们担忧的是,无论选择现金还是安置房,以前在村里依靠开店或出租房屋来维持生计的生活将被迫中断,“看不到未来生活的前景,充满焦虑和绝望。”所以他们大多表示很难接受这种“从村里到楼上,从天上到地上”的生活。

2020年3月26日,石河营村村委、小营村村委、延庆镇人民政府、中建京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了《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村内集体非住宅房屋腾退公告》,并随公告发布了《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腾退实施方案》。

2020年4月26日,小营村多户村民家中收到了延庆镇小营村村委会,小营村村支部委员会及小营村经济合作社联合下发的《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称“你户未搬迁严重影响全村回迁进程及公共设施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相关规定,经村民代表会民主决策,决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在4月30日强拆现场,村民报警之后延庆镇派出所出警人员的话也证实了上述材料中所说的“房屋腾退”,该出警人员表示,小营村拆迁是该村村委根据村民自治法召开的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对村民宅基地进行腾退,镇政府负责监管。

那么,村委会及村支部等基层经济组织又是否有权利收回宅基地呢?

对此,熟悉此案的法律人士表示,小营村的情况并不满足上述情形。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情形是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此案中,小营村集体土地正在进行棚户区改造属于应由《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调整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行为。此外,收回村民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先经过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方可收回。

对于即将离开居住了多年的院落而被迫上楼,小营村村民对未来的生活保障充满忧虑。“国家三令五申的‘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为什么在小营村兑现不了?”他们不解。

本文主转自:http://www.zhongshang8.com/article/detail/id/705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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