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诉拖欠民营企业资金,山东省高院裁定冻结金乡县政府1.3亿元资产。金乡县政府此后向山东省高院和最高法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希望将案件跨省移送至江苏高院审理。近日,金乡县政府撤回向最高院管辖权异议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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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牛其昌
向地方政府追讨上亿元工程款5年未果,随后又陷入政府以土地抵偿债务的投资“怪圈”,上海东沃景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东沃”)在山东省金乡县遭遇投资“滑铁卢”。
2018年11月19日,在国务院为清理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展开专项清欠行动的背景下,上海东沃一纸诉状将金乡县人民政府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金乡县政府支付工程投资欠款及利息共计1.3亿元。
然而,当山东省高院受理此案并裁定冻结金乡县政府1.3亿元资产后,金乡县政府向山东省高院申请管辖权异议,希望将案件跨省移送至江苏省高院审理。其申请被山东省高院裁定驳回。金乡县政府对此裁定不服,向最高院上诉。近日,“经慎重考虑”,金乡县又决定撤回上诉,接受山东省高院民事裁定结果。山东省高院将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短暂的“蜜月期”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东沃为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曾承接过上海世博会、浙江千岛湖、西安世园会等多项大型城市风貌项目。
2013年4月12日,金乡县政府在上海举行2013金乡(上海)经济合作恳谈会,向参会客商和嘉宾推介金乡当地优越的投资环境和重点招商项目,期间与上海东沃建立联系。
同年12月5日,金乡县政府向上海东沃发出招商引资的邀请,提出同上海东沃“携手并进、共建金乡、实现互利双赢”,强调上海东沃所负责投资运营管理的项目均系金乡县政府“重点工程”。相关报道显示,彼时,金乡县委书记还曾亲自邀请东沃集团董事长及高层到金乡就相关项目进行探讨。双方于2014年初正式展开全面合作,随即进入“蜜月期”。
资料显示,双方的合作项目中《金乡县莱河景观绿化工程开发建设合作意向》总额1.7亿元、《建设项目前期土地平整与投资管理等服务协议书》总额2882.36万元、《山东省金乡县人防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总额8750万元、《金城路道路及绿化工程建设合作协议书》总额9000万元、《金乡县莱河-老万福河、太康湖景观设计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总额2.63亿元……
上海东沃总裁办负责人汪奕华对界面新闻记者回忆,展开合作后的半年内,金乡县政府连续抛出多个项目的签约意向,前后共签订了近20份合同,项目总价值超过9亿元。
为了确保签约项目如期完成交付,上海东沃自协议签约后便立即组织资金、人员、物资到位,同时组织了由行业专家、高级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近50人组成的专项小组,先后赴金乡县进行项目沟通和指导。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建设方的上海东沃尚未开工,先行向金乡县政府出借了一笔巨款。汪奕华表示,在项目签约期间,金乡县政府曾以市政项目“财政紧张,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上海东沃申请市政项目借款。据悉,这笔借款实际合计2100万元,用以支付青苗补偿费、土地征收款及居民房屋拆迁及迁占补偿款。
未结的工程款
不久,上海东沃发现金乡县政府资金不足,且决策“随意性极强”。
以“莱河-老万福河、太康湖”滨河二环道路建设项目为例,相关资料显示,上海东沃在开工之前意外发现这一项目“立项缺失”:既没有项目规划立项手续、土地用地手续,也没有项目招投标、施工开工手续。
上海东沃与施工总包单位于2014年3月7日正式开工建设,并于2014年7月8日如期竣工交付。公开资料显示,金乡县政府在竣工交付当天还举行了一场盛大的开通仪式,以此向公众宣告项目完工。
根据双方签订的投资服务协议,金乡县政府分别于2014年10月30日和2014年11月10日对滨河二环项目投资总费用予以确认,合计金额1.13亿元。然而时隔竣工交付近5年之后,上海东沃仍未收到上述项目的工程款。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上海东沃与金乡县政府于2014年1月16日签订的《金乡县莱河-老万福河、太康湖景观设计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及两份补充协议,约定由金乡县政府将总造价约为人民币2.63亿元的莱河-老万福河景观设计、莱河-老万福河景观工程、太康湖湿地公园总承包给上海东沃,由上海东沃或分包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在承诺优先以财政资金结算项目投资额之余,金乡县政府提出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方式来抵冲上海东沃的项目投资款及借款本息。双方补充协议内容显示,若金乡县政府未能在13个月内按约定向上海东沃出让土地,并以土地出让金冲抵工程投资欠款,则该款项转化为被告向原告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12%。
上海东沃还发现,尽管他们与金乡县政府签订了一系列《借款协议》,并实际出借了2100万元,但实际执行情况却完全没有他们想象的那样顺利。
在完成滨河二环道路建设后,上海东沃随即又投入莱河东岸的景观道路施工。据汪奕华介绍, 在做了大量前期施工筹备后,金乡县水务局突然组织另外的施工单位进场,并以防止现场出现混乱为由,强行劝退了东沃方面的施工单位。
对于水务局的贸然进场,金乡县政府曾解释称,是因为上级的财政拨付资金到位,所以必须由水务局组织的施工单位完成。
而上海东沃方面则认为,水务局的施工路段在公司的协议范围之内,而且公司已经投入施工了,金乡县政府不能违背协议。
“我们当时也是怕因为这一个项目影响了全局,作为企业来说,还是希望以与政府协商解决为主。”汪奕华表示,上述项目只完成了部分工作,而对于莱河东西两岸和老万福河南岸的项目,金乡县政府后续再未对接。
无独有偶,金城路项目、人防办工程项目、东城中央文化广场项目等也都因为种种原因,最终被迫终止。
“借款所涉及的项目,或被强行终止,或被无理由终止。”汪奕华称,借款出去了,项目却没得做,这样的情况让公司感到非常不安。
据悉,截至目前,金乡县政府只对滨河二环项目进行了投资决算。而对于其他未完成决算的项目,始终未作确认。
以地抵债
由于一直未能清偿工程款,2017年,金乡县政府提出以该县供电局家属院片区的改造项目土地,来抵偿前述工程款。
2017年7月13日,根据上海东沃与金乡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金乡县老供电局家属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地产综合开发协议》,约定由滨河二环及金城路项目工程款冲抵(老供电局家属院)该地块的土地出让保证金,即上海东沃借给金乡县政府拆迁补偿款2000万元以及前述政府欠款,均可与应交土地出让金、保证金冲抵。
“金乡县政府部门及领导要求,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和东沃景观公司项目工程投资运营款的给付实行收支分开,承诺金乡县政府在收到土地款之后一个月内,会分批划款给东沃景观公司,冲抵该工程项目的投资款项。”汪奕华表示。
此时,金乡县政府又以确保上海东沃能摘牌该地块为承诺,再次向上海东沃借款2000万元,用于该地块的拆迁补偿款。
相关资料显示,随着土地进入挂拍环节,金乡县政府突然改变了此前承诺,要求东沃集团必须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1.9712亿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上海东沃方面认为,考虑到前期工程投资款尚在拖欠,于是便找到某地产商的山东公司合作投标,委托该公司的关联公司联合摘牌。
2018年2月8日,本以为金乡县政府在收到开发商缴纳的全额土地款项后,便会返还其全部工程欠款,然而上海东沃的希望再次落空。金乡县政府除了返还其2000万元保证金之外,此前拖欠的工程款项便再无下文。
据金乡县政府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县政府债务余额已达47.57亿元(包括一般债务33.62亿元,专项债务13.95亿元)。其中存量债务1.14亿元,发行债券46.43亿元。
对此,金乡县政府方面表示,在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方面,全部用于公益性资本资金,重点加大对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2018年全县新增债券4.47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教育大班额、为农服务中心、湿地项目、道路建设等项目建设。
立案追债遇波折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为了解决上海东沃的遗留问题,金乡县政府曾于2018年8月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解决东沃集团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8年9月12日,金乡县县委书记董冰组织双方工作小组及领导召开会议时曾当场表态:“金乡从来不会欠企业一分钱,该支付的钱,金乡一定支付,到现在,金乡不能对东沃支付,是因为要对管理职责负责,不能乱花老百姓的一分钱。”她建议上海东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2018年11月19日,在国务院为清理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展开专项清欠行动的背景下,上海东沃一纸诉状将金乡县人民政府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并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判令金乡县政府支付工程投资欠款8502万元及利息4517.72万元,共计1.3亿余元。
上海东沃在起诉书中称,原告作为民营企业,多方筹集资金,承担巨额财务成本,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为被告建成滨河大道景观、道路工程,极大地方便了金乡县人民的生活,提升了金乡县的城市形象。而被告作为一级人民政府,在有条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国家政策,违法占用民企的钱。
2018年11月22日,山东省高院认为东沃集团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金乡县政府的银行存款1.301972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财产,并立即执行。
山东省高院冻结金乡县政府1.3亿元资产。
金乡县政府随后向山东省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法院重大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应当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不动产建设工程的所在地的华东地区重大民事诉讼集中管辖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山东省高院审查后认为,涉及项目位于山东省金乡县,金乡县政府主张应由江苏省高院管辖,没有依据。2019年1月21日,山东省高院裁定驳回了金乡县政府管辖权异议申请。
申请被驳后,金乡县政府再次上诉到最高院,此次上诉除了保留第一次异议中援引的被山东高院驳回的理由之外,还提出“东沃景观公司不是投资人、中标人、承包人和实际施工方,不享有债权,不是适格原告”。
“从逻辑上看,外地企业对在山东高院审理没有异议,为何金乡县政府还要申请在其他省份审理?”接近金乡县政府的一位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称。
近日,界面新闻获得的一份最高院民事裁定显示,金乡县政府“经慎重考虑,决定撤回上诉,接受山东省高院民事裁定结果”。山东省高院将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6月26日,曾在上海东沃问题小组中担任组长的金乡县政府副县长马琨生对界面新闻记者证实,“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已经撤诉了,下一步要回山东省高院审理,开庭时间还没确定。”
对于拖欠工程款问题,马琨生表示,“企业认为这是拖欠问题,但作为政府来说,我们没有完全审计完,双方在认识上存在差异。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在当时也是跟企业商定好了的,无论是法庭宣判还是庭上调解,我们希望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