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晋城市沁水县郑庄镇河头村村民,现检举胡宝宝(系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郑庄镇河头村村委主任),产的严重违法犯法等行为。我们归纳了以下几点,希望上级领导关注并查处!
一、道德败坏:
1、胡宝宝(下面简称胡)在任河头村副主任期间,利用党员干部身份勾搭村民梁某媳妇张某(当时任西城组组长),乱搞男女关系,导致梁某与媳妇最终离婚。离婚后的张某感觉受到了凌辱和家庭破裂的名誉损失,便向胡索要赔偿,张某与其母亲在胡家中协商赔偿时发生口角,胡恼羞成怒叫来自己的姐夫将张某及其母亲殴打致伤,随后张某母女报案(此事郑庄派出所有卷宗)。胡利用职务关系摆平郑庄派出所不予追究。胡与张某母女达成赔偿五万元解决此事的最终协议。此事在当时人尽皆知反响很大,造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胡与修建河头村广场女老板权色交易,在施工工程和结算的前提下,女老板被逼无奈与胡有了色情交易,事后胡心存贪念不给予付工程款,向其索要回扣,女老板非常生气,想到胡骗财又骗色,便到胡办公室扇其耳光(两委班子成员目睹),胡害怕女老板再次报复选择报案(此事郑庄派出所也有卷宗),此事在当地也是人所共知。胡是好色,贪财,又胆大。
二、贪污:
1、胡利用职务之便将河头村加油站路边的28棵杨树(村集体共有财产)私自变卖, 价值贰万柒仟伍佰余元(27500)据为己有;
2、河头村西城变电站扩路占地时的14棵杨树(也是村集体共有财产)也被胡私自砍卖,价值贰万肆仟余元(24000)据为己有。(此地树特粗大,每棵树都在肆方以上);
3、西城变电站修建时,时任主管和协调总负责人的胡利用权利承揽:沙、土方、石料、白灰等工程材料,胡在此项工程中非法所得叁拾余万元。因胡是主要负责人不便亲自操作此工程事项,令其朋友张守林为其敛财,具张守林亲口说光石料一项工程材料用量3000多方,胡每方抽取利润15元,只此一项材料所得伍万余元。这只是胡敛财的冰山一角;
4、2013年胡借分管和会计职务之便,将高速公路伍万元押金(过路款,本款应交村委会)私自侵吞占为己有,直至现在高速路项目部运城路桥和河头村打官司此事才被揭露出来,但胡拒不退还,可见胡贪心之大(此事正在打官司确有可查)。
三、不正之风:
1、2014年胡担任河头村西城拆迁组组长负责拆迁赔偿,在西城移民建房搬拆中为什么胡本人有私账,作为本工程负责人为什么能又管事、又管钱还不走集体财务帐,这是否符合规定?我们想要一个明确的说法;
2、移民款发放项目不清,弄虚作假,挥霍集体资金,其中刘来虎,没有占地却赔偿几万元,地里现在还长有树;村民董栓旭没有移民,胡也将移民款发放到其手中。国家的移民款不移民也可以领吗?西城这次共有多少人移民?多少户?多少村民?能否让我们村民知道?敢否公示出来?
3、作为党员干部带头破坏选举:选举中拉帮结派,承诺村民刘东富,黄建强,杨二斌,如其当选便将本村铁塔工程全部承包与其三人(现已兑现);选举中指使亲朋好友原江云、张守林、原刘玉、原何云,建明等到处发钱,才谋得主任职务。胡的所作所为严重破坏了选风、村风、民风,在当地影响极其恶劣。
4、2018年5月收受了刘东富贿赂的胡和代理书记翟海堂,目无法纪将政府对集体大力投资改造好的绿化带(约三亩)违法拆除并兑现给在选举时给自己拉帮结派的刘东富;
5、胡在分管河头村14座别墅区招标项目中,私自操控自己的施工队承揽此项工程,但并未按图纸修建,将招标的三层预制板改成二层,仍按三层结算,就此一项就省资金上百万元。
以上所述,胡大肆贪污,侵吞,敛财,为己谋取暴利高达上百万;生活作风败坏,欺压百姓等。这足以证明胡已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和基层干部的基本资格。希望上级领导重视,明察,核实胡的违法犯法的行为,将其予以查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