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明确表示合同期未满,要求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拒绝无理涨租金的要求。卢裕科被我司拒绝涨租金后,从2017年9月20日至今,已多次安排社会人员采取上门骚扰、在展厅门口堆放脚手架、堆砂石等方式不断地寻衅滋事,从而造成损失上千万元。”近日,佛山市盛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盛宝行公司)黄先生反映称。
2017年9月20日,展厅门口被堆放铁架。
2017年10月10日,展厅门口被堆放沙、石。
2018年1月4日,展厅门口被堆放泥土、沙、石。
回顾:双方守约9年
据介绍,2008年6月1日,盛宝行公司与卢裕科双方及案外人佛山市坤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从2008年7月1日起由案外人承租卢裕科坐落于大良广珠公路新松路段29号地块及厂房改由盛宝行公司承租。
2013年3月29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卢裕科将坐落于广东公路新松路段29号地块前排展厅租给盛宝行公司作营业等商业用途,面积约586平方米,租期从2013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租期内,每月租金60000元,租金按月支付,每月五日前赁卢裕科开具的租赁发票付清该月租金,盛宝行公司还向卢裕科支付保证金156000元。
2012年11月22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盛宝行公司只承租卢裕科物业(大良广珠公路新松路段29号)的展厅部分,面积约500平方米,每月租金75000元;租赁期至2021年2月28日结束。
上述《协议》签订后,盛宝行公司投入室内装修费约82万元,双方稳定地维持了9年的租赁关系。
变脸:发《律师函》、《撤场公告》,拒绝协商
2016年9月,展厅电房变压器出现故障,卢裕科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盛宝行公司垫付维修费用,卢裕科至今仍拒付维修费。
2017年8月21日,在卢裕科尚未向盛宝行公司提交2017年8月的租赁发票,且在未与该公司沟通、催告的情况下,卢裕科向盛宝行公司发出《律师函》,函告因盛宝行公司存在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0日的违约情况,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没收保证金、盛宝行公司收到函5日内清空厂房交还于卢裕科。
随即,盛宝行公司与卢裕科进行交涉,并于次日(2017年8月22日)转账支付了租金75000元。但是,卢裕科态度绝然,并于8月23日退回该月租金。8月26日,卢裕科发出《撤场公告》,强硬要求盛宝行公司撤出展厅,至今一直回绝与该公司协商、沟通。
诉讼: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
2017年8月30日,盛宝行公司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该司与卢裕科双方于2008年3月29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于2012年11月22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应继续履行。
盛宝行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称,卢裕科怠于履行维修义务及出具租赁发票义务已构成违约,卢裕科要求盛宝行公司在尚未收到租赁发票时支付当月租金违反合同约定,卢裕科以盛宝行公司逾期支付租金为由解除合同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的依据。
盛宝行公司认为,卢裕科的上述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并对其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退一步而言,单就盛宝行公司迟于当月5日支付租金的行为而言,该行为未达到根本性违约的程度,也并非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卢裕科也未曾因此作任何催告,且退回盛宝行公司收到《律师函》次日立即支付的当月租金,综合多年租赁关系的平稳存续,使人在日常意义上难以接受违约的判断。
涨租: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2017年9月,卢裕科以租金偏低为由,要求从原来的75000元涨至130000-160000元,但被盛宝行公司拒绝。
9月20日,卢裕科命令保安人员把铁架放置在展厅门口。
9月23日,卢裕科再次命令保安人员将两堆沙石放置在展厅门口。
10月1日,卢裕科又命令社会人员将两堆泥沙放置在展厅门口。
10月10日,卢裕科命令社会人员在展厅门口强行张贴招租红纸。
10月18日,卢裕科命令社会人员将两堆泥土放置在展厅门口。
2018年1月4日,卢裕科命令社会人员将两堆淤泥和石头放置在展厅门口。
5月10日,卢裕科命令保安人员把铁架搭在展厅两个出入口。
5月25日-29日,卢裕科让第三方公司在整个展厅外搭建铁架,堵塞展厅两个门口,并用广告横幅把两个出入口全部封闭。
曝光:媒体多次介入但嫌犯仍逍遥法外
据了解,以上事件发生后,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曝光。但截至目前为止,当地公安机关仍未对本案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立案侦查。
7月17日,记者在盛宝行公司展厅外看到,整个展厅外面已被数米高、数十米长的钢管铁架围了起来,“佛山盛宝行”五个大字仍耸立在展厅前的空地上,似乎在诉说着该展厅曾经的繁荣。展厅内的桌椅、地板、植物叶子,均覆盖了一层厚厚的灰尘。
盛宝行公司展厅外部现状
盛宝行公司黄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卢裕科为了达到涨租目的,通过各种不法手段企图逼迫他公司就范。请求媒体介入并监督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卢裕科等人的涉刑责任。
质疑:执法者和嫌犯有明显的“苟且”嫌疑
盛宝行公司的法律指出,双方的经济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谁有法理?谁该负多少责任或赔偿多少?法院自有公断。但是,在法院未作出判决前,采取堵门、堆泥土、打人等行为,已构成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于影响盛宝行公司不能正常经营的行为,还构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以上事件发生后,也引发了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有当地知名律师直称,实在无法不说某些执法者和出租方有“苟且”之嫌。该律师告诉记者,出租方多次堆泥土、砂石、脚手架等行为,造成承租方无法经营,完全可以定性为涉刑事案件。根据新闻报道分析,他认为当地某些警员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已涉嫌严重不作为、渎职等。而涉不作为、渎职的一个重要原因,应该是与出租方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或被“打招呼”了。
对于嫌犯仍逍遥法外,以上当地知名律师则表示,就目前所呈现的事实来看,“这简直是对国家创建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伟大方略的亵渎,是对国家法制的严重挑衅。”他同时呼吁: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关注和重视本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定,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彰显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网友“反腐与维权”在其博客中发出《佛山“盛宝行”遭遇“黑侵”当地公安为何不管?》,该文称,“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究其原因,或是警力不足制约破案,或是作风慵懒知难而退,或是领导招呼束缚手脚,然而最根本的原因恐怕还是利益关系作祟,即没能做到廉洁从警。”
网友“反腐与维权”还称,“大良派出所警察对车行的求助置之不理,主要是业主和该所的个别警察走得很近,虽不好说是猫鼠一窝、警匪一家,但业主用利益链将该所的个别警察捆绑在一起则是用不着过多质疑的事实。有了警商勾结,该所警察自然就会姑息、放纵业主的聘请涉黑人员的‘黑侵’行为。我想,在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前,‘立而不侦’或许在公安部门不算个大不了的问题,但此次会议之后就成为不可原谅、必须追责的问题了,大良派出所警察不识时务,仍然对车行的报警求助做冷处理,莫非想当个因顶风违纪、有案不立被查处的反面典型?作为‘一把手’的该所所长是否该承担主体责任?司法不作为的警察和领导是否该接受问责追责?”
对于本案的最新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并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