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和18日,老挝连续发生两起老挝人持枪强占中国工厂事件,这两个工厂就是中国企业贵州江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葛公司)投资的琅勃拉邦水泥厂和乌多姆赛水泥厂,几亿资产被肖长寿强行占有。
公开资料显示,由江葛公司投资的老挝琅勃拉邦水泥厂和乌多姆赛水泥厂,是中国贵州省‘一带一路’重点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565亿美元,目前江葛公司已投入自有资金约6700万美元,琅勃拉邦厂经江葛公司管理及投入资金技术改造后,今年4月份一个月净利润人民币748万元,乌多姆赛厂计划今年8月份投产,投产后每月利润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事件发生后,江葛公司第一时间向中国驻老挝领事馆和贵州省有关部门提出保护请求。目前,双方上百人在现场已对峙一个多月。中国维权记者多次拨打肖长寿电话均未接通. 因涉案人员及老挝当地情况复杂,截止中国维权记者发稿时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事件还原:一伙人两次持枪控制水泥厂
2018年5月16日14:30前,被贵州江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葛公司)收购的老挝琅勃拉邦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琅勃拉邦水泥厂)还和往常一样正常生产运行。岂料,在这之后就变成一场噩耗。一伙二、三十人身穿迷彩服,手持枪械,当场强行控制了琅勃拉邦水泥厂,用恐吓、威胁手段强行夺取琅勃拉邦水泥厂的公章、网银和现金。当天21:10,琅勃拉邦水泥厂总经理、出纳、生产部副总经理及管理人员均被驱逐。
“这伙人是老挝琅勃拉邦水泥厂原股东SIELCHALEARN VITHOUN(中文名为肖长寿,以下称肖长寿)带来的,因为他们手里有枪械,考虑到我们员工的人身安全,我们只能被迫撤离水泥厂。”琅勃拉邦水泥厂总经理温耀盛无奈地告诉中国维权记者。
事后统计,琅勃拉邦水泥厂被抢走了人民币150万元,242.22美元、老币约40.7亿基普以及电脑2台、小车3部等价值851.42万美元的流动资产。
事件发生后,温耀盛跟员工强调一定要隐忍,要等待老挝政府和中国政府去公平公正公开调查,不过,他每天却很焦虑,以至于现在两鬓都变白了。
其实,琅勃拉邦水泥厂的克制不但没有带来和解,反而让老挝琅勃拉邦水泥厂原股东肖长寿得寸进尺。5月18日下午13:50左右,以肖长寿为首的这伙人,以相同的手段,再次强行抢夺在建的乌多姆赛水泥厂)。
手持枪械的老挝人将乌多姆赛水泥厂工作人员软禁在办公室
乌多姆赛水泥厂工作人员被软禁在办公室
“那天,一群持枪人员突然闯入,让我们指挥部工作人员迅速集中到会议室内,并收缴了手机,对没有来得及集中的人员进行恐吓、殴打,限制了他们人身自由近4小时。此外,还强行打开财务室,在拷贝了财务资料后立即清除了电脑上的资料,同时逼迫财务人员打开保险柜并更改了密码。”乌多姆赛水泥厂总经理助理林益昌告诉中国维权记者。
据介绍,在会议室内,这伙人对乌多姆赛水泥厂中方人员宣称,他们已经接管两个水泥厂,要求中方人员迅速离开水泥厂,否则将被抓去坐水牢。最终,他们又强行逼迫中方人员交出乌多姆赛水泥厂的汽车和办公室钥匙。
事件调查:两家水泥厂均未按协议履行股权变更
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老挝琅勃拉邦水泥厂原股东肖长寿为什么会持枪强行控制已被江葛公司收购的琅勃拉邦水泥厂和乌多姆赛水泥厂呢?带着这个问题,中国维权记者进行深入调查。
先说说这两家公司的来历吧。老挝琅勃拉邦水泥厂始建于2002年,坐落在琅勃拉邦省南坝县南通镇,年生产水泥40万吨,是一家长期亏损的水泥厂。而乌多姆赛水泥厂位于老挝乌多姆赛省拉莫县拉通村,则因资金问题已停建许久,肖长寿为两家水泥厂老挝籍股东之一,任职副董事长。
琅勃拉邦水泥厂现场图
乌多姆赛水泥厂在建工地
据了解,此前,肖长寿已先后4次与中国企业合作,并用同样手段引诱中国企业投入资金,之后编造各种理由强行驱赶中国企业,导致中国企业均血本无归。其中,云南宏星物流有限公司已损失几百万美元,该公司已启动法律手段拟追究肖长寿的责任。
那么,在投资琅勃拉邦水泥厂和乌多姆赛水泥厂中均已发生过多起中国企业被骗事件,为何江葛公司还继续投资?
江葛公司负责人告诉中国维权记者,去年5月15日,中国与老挝在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签署了《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合作规划纲要》,江葛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在贵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到老挝实地考察了这两家水泥厂,最终经贵州省商务厅批准,江葛公司决定在老挝投资这两家水泥厂及“能矿产业园”,第一期计划投资3.565亿美元,第二期4.8亿美元,合计总投资8.365亿美元,并已列入贵州省“一带一路”建设重点项目。
2017年5月29日,肖长寿来到贵州省江葛公司,称其已取得两个水泥厂全体股东的授权,当天与江葛公司签订了一份《中老投资合作协议》,由江葛公司收购其持股的琅勃拉邦水泥厂和乌多姆赛水泥厂100%股权及其名下土地、厂房、矿山等生产设施及全部资产。
在该合作协议基础上,双方同时签订转让琅勃拉邦水泥厂和乌多姆赛水泥厂100%股权的两份股权转让合同。2017年6月3日,江葛公司将已签订的合同及投资申请书提交中国政府审批,2017年7月26日取得投资许可,中国商务部批准江葛公司在老挝投资2.1亿美元。
事后,江葛公司调查发现,肖长寿并未取得全体股东卖厂的授权,乌多姆赛水泥厂也已停建许久,琅勃拉邦水泥厂则长期亏损,两个水泥厂及阿兵公司的全体股东与江葛公司商谈后,于6月28日做出了转让两家水泥厂和老挝阿兵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所有股东再与江葛公司签订了两家水泥厂和老挝阿兵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转让合同,并经老挝司法部公证。
但蹊跷的是,原规定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阿兵公司100%股权变更登记至江葛公司名下,2家水泥厂的股权也约定了要按时变更登记至江葛公司名下,但时至发生强占事件后,股权变更登记并没有履行,这就为后面肖长寿翻脸强行抢占两个水泥厂的恶劣事件埋下隐患。
按照转让合同约定,两家水泥厂原来的全体股东(含肖长寿)于2017年7月5日向江葛公司签发不可撤销的委托书,授权贵州江葛公司代为行使两家水泥厂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并将两个水泥厂的生产经营管理等一切事务即日起授权贵州江葛公司指定人员全权负责。2017年7月8日,江葛公司全面接管琅勃拉邦水泥厂和乌多姆赛水泥厂,并持续经营管理至今。
接管琅勃拉邦水泥厂之后,江葛公司派出最强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并投入大量资金对琅勃拉邦水泥厂进行改造和加强管理,琅勃拉邦水泥厂已由之前的常年亏损转变成2018年4月当月即盈利人民币748万元。而接管乌多姆赛水泥厂后,江葛公司组织了绿森等5家公司进行工程建设。预计今年8月份投产,投产后每月利润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时至今日,江葛公司已累计向两家水泥厂投入自有资金约6700万美元。乌多姆赛水泥厂原定2018年2月15点火投产,但在建设时遇到了各种人为刁难,起因是肖长寿未按《中老投资合作协议》第3.2条约定,在2017年9月1日前未能配合完成水泥厂扩建所需的所有政府批文,直至2018年4月21日才办妥设备进口免税批文,导致设备延迟近8个月进厂,拖延了工程建设工期6个月。
“肖长寿看到江葛公司接管琅勃拉邦水泥厂后盈利能力强,故意设置障碍,不让江葛公司获得琅勃拉邦水泥厂和乌多姆赛水泥厂的100%股权,也不让江葛公司取得老挝投资许可文件,以江葛公司在乌多姆赛水泥厂与总承包单位绿森公司存在工程款及工期滞后损失为由,强行抢占琅勃拉邦水泥厂和乌多姆赛水泥厂。”江葛公司负责人告诉中国维权记者。
那么,江葛公司有没有存在拖欠工程款及损害肖长寿利益的任何行为呢?
中国维权记者了解到,截至2018年5月14日,江葛公司已向琅勃拉邦水泥厂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1224.16万美元,代还肖长寿经营水泥厂在2015年和2016年所欠税款及其它欠款51.33亿基普,代肖长寿支付金山公司叶友林欠款117.5万美元,代肖长寿偿还泰京银行贷款及利息594.33万美元,向乌多姆赛水泥厂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183.6万美元,为乌多姆赛水泥厂建厂投入约4550万美元,包括已付江苏绿森水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森公司)工程款2550万美元,其他承包方设备订购、余热发电、石灰石破碎、办公楼、煤矿建设等设备及工程款约2000万美元。此外,还额外借款10万美元给肖长寿作为生活费。
据了解,江葛公司并不存在损害老方原股东利益的任何行为。乌多姆赛水泥厂并未欠付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款,绿森公司系诬告江葛公司。按照《中老投资合作协议》的第3.3条约定,乌多姆赛水泥厂除办公楼及办公生活设施建设、外线建设、铲车、办公用车、余热发电、石灰石矿山、煤矿建设之外的建设项目,由江葛公司在5000万美元的包干价内全权负责,江葛公司在包干范围内委托绿森公司进行的项目建设,与乌多姆赛水泥厂原股东并无任何关系,更与琅勃拉邦水泥厂没有任何关系。
另据调查,肖长寿还未按照《中老投资合作协议》第五条约定,在江葛公司获得中国政府投资许可后的2个工作日内,帮助江葛公司在老挝获得投资许可文件,江葛公司已于2017年7月26日已取得中国政府的投资许可,但肖长寿至今仍未办妥江葛公司在老挝的投资许可文件,拖延时间已近一年。
就此,双方于2018年4月28日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确认乌多姆赛水泥厂项目扩建各项手续办理缓慢,且股权变更手续尚未完成,并约定肖长寿应于2018年5月完成股权变更给江葛公司。5月的时间未过,肖长寿便迫不及待强行抢占琅勃拉邦水泥厂和乌多姆赛水泥厂,也就是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事件。
另外,因乌多姆赛水泥有限公司公章未被肖长寿抢夺去,现肖长寿以公章遗失作废为由,骗过老挝公安部,申请了新公章,并于2018年5月28日给绿森公司吕宙峰出具了授权书,到处签订合同。
江葛公司:希望我国及老挝政府依法解决
“我们是在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号召下才决定投资老挝的,没想到会遇到这样的事情。肖长寿就是以莫须有的理由来强行抢琅勃拉邦水泥厂和乌多姆赛水泥厂。老挝另两个原股东对肖长寿的个人行为均表示谴责,并向我们做出郑重声明。”江葛公司的股东福建菲达公司董事长汪安南拿着“股东声明书”给中国维权记者看。
江葛公司希望老挝政府,对肖长寿带领持枪武装人员抢夺事件及涉及合同诈骗进行立案调查,并立即收缴他骗取老挝公安部私刻的乌多姆赛水泥厂公章。另还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双方签订合同履约情况及工厂现状进行实地调查,依法保护江葛公司尽快收回琅勃拉邦水泥厂。此外,根据两家水泥厂的《股权转让合同》第五条第2款规定,肖长寿须向江葛公司支付逾期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违约金合计600万美元,并应赔偿江葛公司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乌多姆赛水泥厂现场标语
“谁也没有料到,这样的‘一带一路’建设重点项目,居然也暗藏风险,只怪我们对肖长寿考察不周。”乌多姆赛水泥厂董事长洪联合懊恼地说。
律师说法:肖长寿已涉嫌犯法犯罪
江葛公司拥有琅勃拉邦水泥厂和乌多姆赛水泥厂100%股权及名下土地、厂房、在建工程、石灰石矿山、煤矿、机器设备等全部资产,这是在老挝政府司法部公正下签订的《琅勃拉邦水泥厂和乌多姆赛水泥厂转让协议》约定的,是有法律依据的。
乌多姆赛水泥厂现场标语
根据“老挝刑法”第118条,任何人企图得到他人财产,采用暴力抢夺或威胁他人生命、财产或健康的行为,处罚4年至8年期徒刑,罚款80万至800万基普。而专门抢夺财产的;有组织的;造成他人受伤或死亡的;重大损失的;处罚8年至15年有期徒刑,罚款300万至1500万基普。另外,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行为视为犯罪,须处罚。第161条规定,任何人自造假资料、签署文件、公章、减少或增加信息、文字、文件的行为,处罚3个月至2年期徒刑,罚款20万至200万基普。
肖长寿在此次持枪抢占琅勃拉邦水泥厂和乌多姆赛水泥厂,明显已经涉嫌犯法犯罪了。(汇总编辑:赵树宴 温仔强 陈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