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司法部法律与生活记者组调查的《黑龙江伊春:一个招商引资企业的“合法”消亡》报道,又搜索到了受害者金双江的博客《投资黑龙江伊春:超亿资产被瓜分只因不“摆平、搞定”》,更加详细地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又是关于黑龙江“开门招商、关门打狗”的案例。比起毛振华、雪乡宰客、天价鱼,“超亿资产被瓜分”事件、性质,就是一枚原子弹了。而其原因竟是没有“摆平、搞定”,张庆伟书记要“下猛药”坚决打击的腐败作风行为。
也就是说,早在十几年前金双江就已经开始了拒绝“摆平、搞定”的恶劣风气行为,而其结局却是被“瓜分”、“消亡”。因进步而亡,借腐朽而生,社会矛盾、问题凸显!
如何诠释、践行、保护、发扬张庆伟书记倡导的“不摆平、不搞定、不忽悠”,绝非一句口号,而是一场生死存亡的大决战,但不希望看到张庆伟书记目标的坚持者最终“消亡”!此事件也体现了黑龙江“摆平、搞定”的势力多么强大与广泛,绝非张庆伟说、金双江做就能迎刃而解的,但必定有人说了、有人做了而又都是非同一般,可以燎原之人。
初步了解,金双江:现任中国国旅(黑龙江)公司总经理,被新华社誉为“中国极限飞行狂人”,第一个伊春旅游外来投资者.....
概阅其博客,百万字的博文,数百万的点击量,一篇文章的评论就超五千。而其博文的思想性、逻辑性、深刻性与现实性,各地网友们异口同声地认同、评论,我也深表认同。其中体现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也许是其面临诸多现实矛盾与侵害的根源——不入流!
贯穿两篇文章的线索似乎都是法律问题,但细品味之根本就没有一个是真正的法律问题,而是以法律的工具做幌子,盗者在抢劫、官员在分赃、信者在流血!如果当故事听似乎是发生在闯关东时期的故事。如此的行为心理、利益手段、法律秩序,现代化的人、现代化的文化、思想、行为是没有生根成长的社会生态环境的。
事件分析如下:
1、无劳动关系、承包关系者起诉同朱保福签订承包协议的艺达公司,公安局调查其涉嫌诈骗,事实存在又不依法处罚。起诉者声称受“90多名农民工”委托,但既没有“90多名农民工”委托,也没有都出庭。最后的判决是伊春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的判决。执行得到的钱也没有给“90多农民工”,10万的执行标的执行了“既不是被判决人、也不是被执行人,而是其它公司、个人的原值180万的工程设备、车辆”。案件审理进行9年,各类判决、裁定、执行达16次之多......地痞流氓如何可以依法抢劫,国家、企业资源如此浪费,这是一个党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而不是法律!
2、金双江公司的旅游车辆正常直行,前面车辆转向灯失效,且司机看到了后方车辆驶来,但却突然急转弯造成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多人受伤。这是一起典型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而且肇事司机无运营证、车辆是套牌,偷逃各种税费。最后居然金双江公司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综合到一起,完全可以蹲监坐狱的人,可以逍遥法外只需花钱“摆平、搞定”而不用承担事故责任,确实是一笔好买卖,但是法律秩序、公平正义都灰飞烟灭了!
3、当地黑恶势力王长伟,几十个打手就能抢走金双江价值2000万的冷水鱼场,而且是黑龙江冷水鱼研究所、佳木斯水产局的实验基地。公司派人到公安、法院、政府寻求帮助又都一推了之!数十万尾价值千万的珍贵的已经驯化的种鱼都被卖掉吃了。
文中提到王长伟修路砍伐4.5公里×6米=27万平方米的森林,而且没有任何手续,如
此大规模砍伐国有林是要判重刑的,但其依然逍遥法外,领导还在积极掩盖、为其合法化努力!不是黑社会黑,而是政法成猫了,给“鱼”“摆平、搞定”就行!
4、本应支持、帮助企业,因其不作为而造成洪水灾害的区政府,非但不承担其不作为产生的损失,还指使信用社到法院,在公司遭遇特大灾害不能履约而必须受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起诉公司。执行评估过程中最重要的评估程序公司没人看到结果,法院也没有旅履行依法送达的程序就拍卖了,区政府且以249万获得了价值4000万的滑雪场景区的所有设施、设备、场地、建筑。整体看,这是长期设计、精心策划、有组织实施,而受害人是无力反抗的,因为他们是组织!
另从金双江的文中获知,2009年—2018年“搞定、摆平”了佳木斯市主要领导的开发商占道开发四年时间,致使其佳木斯公司万米综合楼门前被围在工地里不能经营没有了收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由此引发的官司更是登峰造极:
1、公司因双鸭山集贤县旅游公路项目政府竣工后资金不到位,需要偿付工程款而借款余额160万未按期偿付,佳木斯中院违法办案,错误执行了金双江价值2600万元的商业地产。佳木斯中院明知案件错误,但又绝不纠正。黑龙江省高院依法已撤销该案件,但佳木斯中院拒不执行回转。
2、公司因大丰河水毁工程的恢复,产生了借款但已全部还清。佳木斯中院仅凭一人(吸毒、持刀伤人、非法集资、非法拘禁都干过,只是每次都“摆平、搞定”)蓄谋诈骗而编造的口供,不进行当庭对证,没有任何证据,就判定公司已经偿还完毕的债务节外生枝,执行了金双江个人价值1000万的商业房产。
3、佳木斯前进法院只依据原告一纸其他人的没有给付的借条,没有任何给付证据的佐证,就执行了金双江价值700万元的商业房产,严重违反法律的重证据更重事实的规定。案卷中根本就没有原告口述提到的其它佐证证据,金双江本人也从未给原告打过这个借条,此案的原告是国家公务员,纪检委、检察院、公安局都可以法查清事实真相。
上述案件究其本质来看多是地方政府违约侵权,恶商、地痞、黑社会“摆平、搞定”司
法、公安、政府,共同“以法律的名义”抢劫、分赃。正如张庆伟书记所言“有的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马上办,违规的也办。”
正是:“法院政府合一伙,多牛的企业都白扯;官府土匪一条裤,再强的客商都跑路”
以此可见,黑龙江基层政法机构黑社会化还是严重存在的,司法混乱更是不争的事实。如此的官僚、法制环境,犹如沙滩建大厦,无论如何的企业人才,多少的投资建设,都会被瓜分吞噬!再好的省委书记、省长基本是无能为力、鞭长莫及的!就看张庆伟书记的猛药了!
金双江的遭遇,是一份难得的黑龙江根本上改变经济环境的绝佳综合性素材,其背后如何”摆平、搞定”才是要深挖、改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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