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烂尾时间长达八年且席卷了来自全国10多个省市、200余位业主约1.3亿元巨资预售房款的海景房项目,在经过新华网等多家中央媒体采访曝光后至今依然“岿然不动”。
图片说明:龙悦银滩业主给山东相关政府及领导寄送诉求材料,以期待在各级政府以及领导的关注下维权能够得到圆满解决,然而至今仅仅威海国土局给予了回复,其它没有得到任何消息,这是不是政府部门不作为,我们老百姓不能够做出判断,但我们相信党和政府能够给出一个判断。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银山特殊的地理环境与空气质量,龙悦项目的购房人大多为退休多病的老人或儿女为孝顺古稀体弱父母,还有部分是身患癌症等多种疾病的病患购买者,他们选择购买龙悦项目并非有钱有闲,只为延长宝贵生命。维权八年以来,业主们承受着经济和精神双重巨大压力。还有部分老人和多病的购房人没等到房子交付就已然过世,儿女及家人陷入无尽悲哀。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乳山龙悦银滩业主上百位业主从2009年开始了长达近八年的维权。他们用两年多的实地调查取证和深入走访后愕然发现,该项目八年烂尾的背后绝不仅仅是欺诈销售那般简单,这背后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黑幕”。
在耕地上开发建设商品房
众所周知,从中央到地方逐级设立的相关职能部门原本是为监管商品房开发中的违法建设。“但我们不曾想到,乳山当地政府及监管职能部门竟与不良开发商沆瀣一气,为违法商品房开发建设‘保驾护航’。不难想象,在土地转让中的这种违法行政行为背后隐藏的是怎样的行政腐败。”乳山龙悦业主这样表示。
图片说明:耕地变为商业建设用地
在深入走访后业主们发现,这个号称“享受24小时温泉入户服务的高档住宅、一流装修的海景房”竟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工程”——背后黑幕就是当地政府,他们支持龙悦项目立项,使其在耕地上非法开发和建设商品房“合法化”。
让业主们震惊的是,为其非法建设铺平道路的是乳山当地多个职能监管部门“量身定做”的红头文件及加盖的大红官印。业主们表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龙悦项目部分耕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批件时间是2007年12月30日,但龙悦商品房建设的全部“合法”手续和大部分许可证在2006年6月就已办理了。
权威业内学者表示,地产项目的开发必须严格按照以下五个流程进行:首先,通过招、牌、挂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其次,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用土性质:商业、工业、住宅等);第三,凭以上两证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高度和外观造型等),同时办理建筑用地红线图;再次,凭规划工程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最后,凭以上四证才可办理预售许可证。
“据此可以断定,该项目严重违反地产项目开发的法定流程。”他表示。
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让龙悦业主气愤不已,他们表示,乳山当地各职能部门的庇护和违规审批给开发商违法占地和非法建设穿上了“合法外衣”。使项目开发到商业运作的一系列违法操作得以实施,蒙在鼓里的购房人出于对政府公信力的信任,才购买了该项目。当地政府的违法行政使政府公信力和诚信度大打折扣,是典型的民生领域腐败。
是什么让多个部门敢于挑战法律底线,共同来为该非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乳山龙悦银滩业主看来,究其根源是山东省各级政府对民生问题的漠视;对不正之风和腐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的无视;是不懂算好人心向背、巩固执政之基这笔政治账的重要性。
山东省两级法院均遭遇“立案难”
维权多年以来,200余位业主先后数次往返于乳山、威海、济南等地,并通过邮件、信函和电话等方式向乳山当地政府、威海市委市政府与山东省委省政府等多个部门提交材料与沟通交涉。遗憾的是,各级监管部门的推诿与拖延让业主的正当诉求被搁置至今。
万般无奈,业主只能选择求助司法救济。
2015年5月14日,137位业主依法向威海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了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材料。但蹊跷的是,威海中院与山东高院均对此案“不予立案”。
两级法院究竟是不作为还是难作为?又是什么让上百位业主的维权路越走越艰难?
这是司法改革中应当引起政法部门高度重视的“民告官立案难”如何才能真正得以解决的重要课题。
龙悦行政诉讼代表人向山东省威海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137位起诉人详细个人资料;诉讼状有明确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全体起诉人签字;提交了由全体起诉人同意并签名的“行政诉讼代表人推举书”和被告行政违法相关证据。
业内人士认为,威海中院违反《行政诉讼法》登记立案制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不仅当场拒绝收取起诉材料,还公然违反不论是收取材料还是登记立案都要在7天内出具是否立案裁定的法律规定。威海市中院在对起诉人进行口头告知和指导后,于2015年5月18日对本案给予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威海中院违反登记立案制法律程序,7天内出具(2015)威立行字第8号的《材料补正及释名告知书》进行第二次告知。在登记立案后的第59天(2015年7月15日),威海市中院出具了(2015)威立行字第13号行政裁定书,以“上诉人提交的起诉状及诉讼代表人推举书中所列137名起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均系复印件或影印件,也未能提交全部所列起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要求予以补正,不能证明某某某、某某某系该诉讼的代表人”的事实,认定裁定龙悦行政诉讼代表人是以他人名义的违法起诉而不予立案。
对威海中院不立案理由不服,137位业主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补交了部分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请山东高院对诉状签名、诉讼代表人推举书签名及推举诉讼代表人的微信截图原件等资料进行审核,但高院明确表示法院不收原件。在不对签名原件进行审核和不与起诉人进行质证的情况下,2015年11月12日,山东省高院做出(2015)鲁行立终字第5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判定维持原裁定。
法律界专业人士表示,山东省两级法院不执行《行政诉讼法》中登记立案制的法律规定,对诉状内容和证据不予审判,反而在本案诉讼代表人资格上做文章,以本案诉讼代表人违法起诉不予立案裁定错误,两级法院的做法并不得当。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可以为5人以上起诉人指定诉讼代表人。威海中院如果认为本案诉讼代表违法起诉,有权另行指定诉讼代表人。威海中院既不另外指定诉讼代表人,又不对本案诉讼代表人资格进行审查和质证。
其次,本案诉讼代表人为法院提供了全体起诉人的详细个人资料,法院只要履行职责,打几个电话进行质证就可真相大白,但山东两级法院均未给其他起诉人打过一个质证电话。
第三,山东省两级法院坚持旧立案制,以强凌弱。裁定书认定本案诉讼代表人违法起诉的理由是没有交齐所列起诉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和《商品房购房合同》。没有交齐所列起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因为有人请求退出诉讼,威海中院坚决不同意。这真是悲哀,百姓一旦参加行政诉讼连撤诉的权利都被剝夺。法院用这种方法,制造本案诉讼代表人违法起诉的“事实依据”。
第四,本案《商品房购房合同》是证明被告违法行政事实的证据,不是起诉人主体资格认定的“证据材料”或 “证明材料”。并且上百位参加行政诉讼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起诉人,并不一定全是《购房合同》上属名人。认定起诉人主体资格是法院的职责所在,法院有权通过身份证资料,调取一切法院认为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资料审核确认。登记立案制的所有法律规定,没有要求起诉人除身份证复印件外还要提供自己证明自己利害关系的任何材料。
一位熟悉内情的业内人士表示,此案一旦立案,很可能会牵扯到一大堆政府官员和地方政府的切身利益。因此,不排除地方政府对法院施加压力,迫使法院人为制造“立案难”的可能。这也是我国司法改革中急需解决的关键之一。否则,行政诉讼登记立案难的根源问题难以解决,也就难以在每一级法院得以顺利实施。
维权八年以来,龙悦业主先后向山东各级政府提交了几十份书面维权诉求,山东省各级政府对乳山政府在土地转让中的行政违法问题是清楚的。他们在还去年底给山东省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省政协、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等发出六份特快专递,反映民告官立案难的问题,但无一回复,山东各级政府对此案均采取不理睬、不作为、不解决的态度。再加上山东省两级法院不立案的配合,龙悦项目中证据确凿的涉及民生领域、基层政府行政腐败和司法改革中立案难等事实真相很可能就此“被埋藏地底下”。
“乳山龙悦项目是一个涉及十三五开局之年,党中央下大力气要解决的民生、腐败和司法改革等重大社会问题的典型事件,如此重大和性质恶劣的公民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件居然时隔八年之久依然被搁置,引发深思。从根上说,相关行政部门对违法前期不制止不监管,甚至与开发商串联勾结,对后期不问责更不纠正,才使得上百位业主含冤至今。”熟悉此案的法律人士如是表示。 (严泽)
来源:http://news.ddsb.cn/city/201603/710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