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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部门相互推诿 违建处罚决定4年未执行
作者:洪涛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网山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1/5           ★★★
  今年1月,国内多家网络新闻媒体曾报道了浙江温岭市人大代表、扁屿村主任李善明违法占地建房被查,该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对其处罚决定已过4年不执行的怪事,引起舆论热议。然而,报道刊发后,温岭市相关部门之间仍互相推诿,都声称不该由自己来牵头拆违,对李善明违法建房处罚决定至今是一纸空文。
图为李善明非法占地建造的房屋


  回顾:村主任未批建房

 

  事情要追溯到2007年。2007年上半年,因泽国镇开发建设需要,拟征用扁屿村约30亩集体土地。2007年8月10日,由时任镇长王晓宇代表泽国镇政府与李善明三兄弟签订扁屿村二环路商城地段红线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按照约定,李善明父亲李美玉有坐落在望河中路19-1面积为48.26㎡的一间瓦房及另一间面积为49.12㎡的违章建筑作为拆迁房,按三兄弟分摊面积32.46㎡拆迁,复建安置在泽国商城路临街三间宅基地,并领取拆迁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等,  这份安置补偿协议书签订后,引起村民强烈抗议。据村民认为,李善明三兄弟已安排过拆迁安置房(已卖),上述协议中的房屋不属于原地拆建,不在拆迁红线范围内,不符合安置条件。按该地块国有土地出让每间180-220万元的市价,相当于600万国有资产拱手送给李善明一家。村民不同意这种“特权”存在,从2007年开始,多次到泽国镇、温岭市相关部门反映此问题。泽国镇国土所经过调查后发现,李善明兄弟三人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没有上报审批。  2008年3月,李善明将两套老宅屋顶拆掉,同年4月,又未经批准,擅自在商城路临街地块动土建房。2009年7月,时任泽国镇镇长王晓宇签发了泽政[2009]106号文件,以镇政府名义再度告知:虽李家三兄弟情况与拆迁安置政策不符,但考虑到目前老宅屋顶已拆,为确保商城路拆迁后续工作顺利推进,请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同意评估老宅与安置地地基价格,由李善明兄弟按评估差价补交出让金以取得安置地,但此请求并未被批准。期间,温岭市监察大队曾向李善明下发停建通知书,平息两三个月之后又继续动工并顺利结顶。并且在行政复议(温府复(2011)27号)中提到申请人在询问笔录中也明确“用地没有上报审批”,这就表明,其明知自己的建造是非法占用土地,而非合法建造,也充分反映了其非法占用土地地行为和意图。调查发现,如今李家兄弟三套临街店面房均出租给他人营业,其中李善明收取年租金8万左右,三套房屋价值已升值至1500万。

 

  处罚:决定没收违建房

 

  在举报人程利民持续反映下,温岭市国土资源局才调查扁屿村村主任李善明未经审批,擅自建造房屋,并无证出租牟利的情况是否属实。2011年7月15日,温岭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下发了针对李善明的温土资个罚[2011]第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书中写明:经查实,你户于2008年4月未经批准,擅自在泽国镇扁屿村地方动土新建房屋,现已建至一间五层房屋及其他设施,作为居住使用,非法占用土地56.52平方米。此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城镇建设用地区。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没收李善明在泽国镇扁屿村地方非法占用56.5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一间五层房屋及其他设施。据调查,该处罚决定书出示成文后,温岭市相关部门也未作任何处理,甚至相互推诿。

 

  推诿:处罚决定成空文

 

  2015年1月5日,有媒体记者随村民辗转于泽国镇和温岭市有关部门暗访,印证了举报人程利民称温岭部门互相推诿说法没有错。

 

  温岭市国土资源局陈局长称,李善明的事情不是没处理过,几十号人都过去了,可泽国镇政府不配合执行工作,温岭市里也没办法。”温岭市国土资源局泽国分局王局长也称,泽国镇人民政府新出台有关文件规定,2014年之前违章建筑案由法院负责执行,李善明违建一事应由法院出面处理。

 

  泽国镇党委赵书记认为,扁屿村主任李善明非法占地建房肯定违法,我们已了解情况,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也派人来调查过此事,拆不拆不是镇政府能决定,要等上级部门通知。泽国镇纪委郑书记表示,李善明违章建筑行政处罚裁定权和执行权在温岭市人民政府,没有下放到泽国镇人民政府,谁裁定、谁执行,况且泽国镇人民政府与李善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确实有错,由泽国镇人民政府处理较为不妥。

 

  温岭市国土资源局作出针对李善明户的温土资罚个[2011]第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若当事人李善明不执行此决定书,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当时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并没有申请强制执行。至2014年,国家新出台了有关文件规定,2014年之前违章建筑由法院负责执行,李善明违规建房一案,温岭市人民法院也没有针对此事作出解释或者具体行为。

 

  据了解,今年以来,举报人程利民又多次找到泽国镇人民政府,要求处理村主任李善明违章建筑,而林副镇长曾表示,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要拆就拆掉,要没收就没收。可至今没什么动作,李善明的违章建筑依旧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主体,明明很明确。依据处罚决定书所称,若李善明不执行,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就应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举报人程利民对记者说,温岭市国土资源局与泽国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行为,导致了村主任善明违规建房处罚成空文。

 

  编者的话:执法须碰硬

 

  现在部分基层执法部门,都会抱怨执法难度大、行政相对人抵触强烈。确实,由于利益驱使,不少违法建设行为人往往拒绝配合,增加了执法的难度。但是,倘若在查处违法建设时,执法部门对有来头的、“有关系”的,只是“虚晃一枪”甚至临阵退缩,迟迟不予有效的查处,违建乱象势必难以遏制。

 

  浙江省温岭市人大代表、扁屿村主任李善明违法占地建造7年之久的临街商铺,至今未予拆除。究其原因,是温岭市相关部门相互推诿,踢起了“皮球”,使违法建房处罚成空文。因此,要解决执法难的症结,关键还是要从自身找原因,在执法中做到依法履职,违法必究、必查,唯有如此,才是解决执法难的有效途径。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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