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市佛堂镇王斗村近来遭遇强制搬迁,村民被“断电、断水、断路”已有1个月, 严重干扰了正常工作和生活。村民迫切要求义乌市相关部门帮助打通生命通道。
断水断电断路 封杀村民生路
据调查,2015年9月26日王斗村遭遇断电、断水、断路一事,当地的金华市媒体也进行了报道,没有引起义乌市相关部门的重视。而王斗村书记王井献称:“停电是为了消防安全,家里有出租房的,就把电停了;家里没有出租房的,就没有停电。”调查发现,没有向村民发放停电整改通知书的情况下,直接将电表线剪断。村民认为,停电是不合法的,因为村民没有拖欠电费,这只是村委会为惩罚不搬迁村民的一个恶劣手段而已。
对于村民家自来水被停情况,王井献称,2012年10月15日,村委与自来水厂解除了合同,并说明如果村民需用水则要自己将水费交给自来水厂。村民表示,王井献的说法是无稽之谈。早在2012年10月31日,王斗村村民分别与义乌市第三自来水公司签订了供水合同,以后一直在交水费,最近一次交水费的时间是2015年9月6日。调查发现,在一张发票号码为:00392944的义乌市第三自来水公司机打国税发票上显示:开票日期:2015年09月06日,用水单位:王斗村村民母表(临时),生活用水148吨,含税单价1.20元,金额177.60元。用水起止年月:2015年06月至2015年09月。村民认为,停水是村干部对村民不同意搬迁而采取的恶意措施。
通向村外的大路被围墙堵死
除了“断水、断电”,村干部更是进行“断路”。调查发现,王斗村唯一通向村外的大路被近两米高的围墙堵住。由于来回家的路被隔断,村民们只能踩在几块砖块后翻越围墙。翻墙后走的路也是在一堆堆泥土之上,这些路遇下雨就会变得泥泞特别地滑,很容易出现危险。村民认为,王斗村干部的做法严重威胁村民人身安全。而王斗村书记王井献则称,是将正在实施的工程全部封闭。村委做着一些强制行为,迫使村民搬迁,天理难容。
村民用梯子翻越围墙回家
旧村改造未审批 搬迁补偿不到位
2011年6月23日,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王斗村新农村住房建设实施细则的批复》,2012年4月,王斗村开始进行“旧村改造”的项目,当即要求村民进行搬迁,准备房屋拆迁。
从近处说,实施房屋拆迁活动前,应当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据王斗村村民丁其芳称,村委会没有跟她们签任何协议,只是让她在搬迁协议书上签字。而在《实施细则》中只是表明,旧房占地面积与安置面积余缺的经济补偿:旧房占地面积不足以安置基数面积的,需补足部分按每平方米200元收取土地使用费。
当问及为何没搬走时,没有搬迁的村民表示也是无奈。就拿村民金星跃来说,她丈夫去世已十几年,孤儿寡母两人靠一点租金维持生活及儿子学费,现在如果搬走参加旧村改造,房子拆掉没补偿,另外,新建高层住房还要花一大笔钱购买,估计要40万元以上,我根本买不起。金星跃无奈地说,现在被断电、断水,连唯一的生活来源都断了,叫她一家怎么生活?
断水后的村民找水吃
据了解,正在进行的“王斗村旧村改造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搬迁范围涉及122户村民,2011年至今,还有32户村民未搬走。村民丁其芳说,只有在2012年,拆迁开始第一年内拆迁的村民每户补贴3000元,之后就没有补贴。对于如此重大的旧村改造工程,村里搬迁补贴居然没有统一标准,这其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丁其芳称,旧房改造是支持的,但自己已65岁,没有生活来源,哪来的钱买房、租房。
利民项目变害民,村民反映无结果
王斗村“旧村改造”项目本来是一个利民的项目,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规定,变成了一个害民工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依规拆迁,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村民认为,王斗村在新农村住房建设实施过程中,违反了国务院规定,项目缺少审批文件,合法性也受质疑。对未搬离村民断水、断电、断路的做法也是违法的。
村民家的电表线被剪掉
为维护自身利益,王斗村部分村民陆续到义乌市相关部门反映“停水、停电”以及不合法的旧村改造等问题,得到的回复都是参照村领导的一面之词,并没到未搬迁村民处实地走访了解。村民认为,王斗村“旧村改造”本是一个利民的项目,更应该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实施,对于王斗村“断水、断电、断路”的逼拆行为,村民期待政府能考虑村民的实际情况,在没有合理安置,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及时恢复生活用电、用水和行路问题,还村民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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