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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靖边县行政诉讼第一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9/25           ★★★
搜狐媒体讯:(记者:子轩、魏松艳、刘永亮)6月2号,陕西靖边县村民丁万林将该县县长刘维平告上法庭,同时状告的还有该县张家畔镇镇长贺秉政及两名村主任杨某和张某。一石击起千重浪,此案虽未落下帷幕,但却分外引人注目,当地乡民奔走相告,对该县平民首次状告县长大人的案情异常关注,大街小巷都在议论纷纷,为此记者作了深入的调查了解。
  原告丁万林系该县张家畔镇新伙场村民,该村在1981年实施土地调整,经新伙场村委会负责人丁万义、张万明安排,将位于该村南沙地林园子(与王家庙村相邻)三行树及所属土地分配置原告名下,占地约两亩多,此后三十多年一直由原告夫妻管理使用。然而2013年靖边县修建红柳公路征收该占地,在丈量土地时,将该两亩多地列为争议地,未及时做出赔偿,原告多次找相关部门申诉寻求解决均得到落实,修路也因此中断。相关部门推诿称事情未调查清楚,不能做出补偿决定,但该县征收办在2015年6月2日出具了由四被告于2014年5月16日达成的林地补偿调解协议,该协议是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起草的补偿协议,而该地的相关补偿款九十六万却给了该村不相干的家族代表张永才、张永源、张万春、张大成、张候成。
  “邻村同样的占地面积补偿都超过百万,而整个补偿事宜我们压根儿不知道,是拆迁办个别人和村里的家族代表私下瓜分的。”丁万林对记者申诉道。
  然而就在记者介入此案的7月16号,一群身强力壮的社会青年将原告位于该路段的林地强行清除了,他们声称是森达房地产公司的,态度粗暴,导致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当事人年迈的母亲和兄弟被打得住院,迄今仍在医院。“他们都是社会上的混混,气势汹汹地说是政府领导安排过来的,一上来就动手。”丁万林说。
  记者在此次诉讼案的过程中调取该县国土资源局的2012年第72号文件才骇然发现,该县修建的友谊路和红柳路居然系瞒天过海,像占地面积达到(97.59亩)的工程必须有省国土资源部门的批文,而该县在没有相关批文的情况下居然可以一路畅通地违法违规修建至今,虽说该县国土资源局2012年72号文件对此违法案件做了罚款161200元的处罚,而对其文件中的第一条:没收该单位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却并未实施,同时,该处罚性文件与承建商实际征收的占地面积有出入,该县发改局给县住宅局的批复文件(2013年376号)中注明的是共征收97.59亩,(其中有自建条件土地32.72亩,无自建条件空地为39.80亩,无自建条件宅院地25.07亩。)而该文件显示的却只有48.36亩。此项违法建路的象征性处罚161200元是由该县住房和城建局承担,由于该工程耗资甚巨,均由政府出资,可能利益攸关,该县相关领导介入甚深,所以尽管违法违规,修建工程依然如期进行。让人质疑的是,建路工程的承包商系该县建工集团,记者在招标书中怎么也找不到那个仗势欺人的森达公司,也不知这个公司是怎么介入的,按理政府工程是不允许层层转包的,据当地百姓反映,这家森达公司声名狼藉,欺行霸市,有黑社会背景。
  此案让人质疑的猫腻颇多,应该属于当事人的那笔赔偿金究竟何去何从?实际数字究竟是多少?个别政府部门的官员是否真的参与了私下钱?此项建路工程到底有多少油水?该县为何不惜违法违规修建此路?以至于相关监管部门如此渎职?那个森达公司究竟有什么背景?怎敢如此仗势欺人?原告为何要起诉县长?此案最终将会如何判决?这都是当地百姓翘首以待的探询结果,记者将作进一步的深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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