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2015年1月16日刊登了《天津市北辰区隐藏污染企业》的报道。报道中指出:“在大张庄镇伟星管业厂区深处隐藏着一个生产橡胶的企业,没厂名,也没有任何环评手续,每天住在附近的居民都能闻到浓浓的刺鼻气味”。随后北辰区环保局做出回应:“《伟星管业》院内企业名为《天津市桦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自2014年8月以来,我局根据群众举报,先后两次根据该公司未办理手续,擅自投入生产污染扰民进行行政处罚,对其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2015年1月17日,我局根据贵网报道,结合新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再次对该企业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2015年1月20日,对该单位生产车间内的5个脱硫罐实施就地查封并张贴封条,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管,监督企业落实停产,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
近日,本网再次接到群众反映:“《天津市桦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自被环保局处罚贴了封条以后,就陆续的将《伟星管业》院内的设备转移到了位于不远处的‘津围线(S101)’的《天津中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院内继续污染生产,我们也举报了,但是企业和环保局个别领导关系好一直没有处理”。
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计罚”这一记重拳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违法成本。在中国现行行政法规体系里,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然而,就在国家《新环保法》的“重拳”压力下,《天津市桦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依然能在环保部门的严格监管之下继续的污染生产到底是何原因?是污染企业“太聪明”还是环保主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到位?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情况。
来源:http://sy.xfrb.com.cn/newsf/2015/09/18/1442546415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