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7日中午,深圳市国土产权拍卖交易中心拍卖还没有进行,早有一群人手里拿着“最高法院明传电报”和斗大的冤字招牌,并拉着一条横幅:“打击司法腐败”、“抗议违法执行”冲进了拍卖现场。因大家都知道这是仲裁错案,所以也无人竞拍,流拍早在预料之中。
在北京出差的深圳市利保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保成,听到自己公司的4000平方米厂房流拍的消息,百感交集。他拿出深圳中院7月27日的拍卖通知书和最高法的三个明传电报来到新闻单位对记者说:“这个案子,是一起枉法仲裁大冤案,最高法院早有关于中止执行的指令,汕尾城区法院也依法裁定不予执行,但深圳中院执行局却在强行执行一个十年前已裁定不予执行的案件。他们为什么要和我这样一个对深圳特区做过贡献的民营企业家过不去呢?”
深圳市银东集团公司董事长王保成,喝着黄河水长大,从小受到晋商厚重的文化滋养。在邓小平1992年南巡、深圳掀起二次创业浪潮的感召和冲击下,王保成义无反顾地放弃了干部身份,唱着“春天的故事”,从山西闯进了深圳,创办了第一家企业——“深圳春天实业发展公司,”曾因资金一时倒不开贷款交税而感动无数人。
1996年底,深圳福田保税区出台了招商引资的新政策,当时的福田保税区还是一片荒凉的海滩和桑基鱼塘,前景朦胧。又是王保成踏着荒草和泥泞,一步一个脚印地向福田保税区走来。1997年春天,他在福田保税区创办了银东集团旗下的又一个骨干企业——深圳市利保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从此他把自己融进了福田保税区,成了这里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到2004年,王保成率领他的人马以深圳速度,建起了11.8万平米集办公、研发、检测、生产加工、物流于一体的高科技综合楼——万利高科技园,吸引了全球最大的光纤企业美国新福克斯等86家中外企业在此入驻,园区年产值110亿元人民币,给国家产生大量利税,安置就业4万多人。
让王保成万万想不到的是,福田保税区的勃兴也是他噩梦的开始。王保成说:“2001年,我们要给园区办理房产手续的时候,保税区管理局的副局长肖苑生拿了一些吃喝的票据让我报销,并开口索要60万元辛苦费。我以现在公司资金短缺,缓过这段再说为由婉拒。他恼羞成怒,从此便结了‘梁子。’他拒不给已经竣工的房产办证提供手续、违法给各有关银行发函中断了我的资金链。然后经过精心策划,组织并在幕后指挥施工队闹事,用见不得人的卑鄙手段与司法部门一些腐败分子串通勾结,挑起恶意诉讼,制造了一起仲裁大冤案,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荒唐的官司,拖了我10年,害了我10年。”
据王保成介绍:10年官司源于利保义公司与湖南省建筑集团总公司深圳分公司、江苏建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这两起纠纷都是保税区管理局副局长肖苑生为搞垮利保义公司背后挑唆的,他们要求公司支付按合同规定尚未到期的工程款。公司以合同没有约定仲裁管辖、工程尚未竣工决算等理由,请求驳回两起仲裁请求。
2005年3月,江苏建兴深圳分公司一案首次审理就依法驳回其仲裁请求。但深圳市仲裁委主任宋魏生却用行政手段,强行解散了仲裁庭,重新组成以黄新山为首席的合议庭违法再审。最后宋魏生召开行政办公会裁决了本案,形成了“深仲裁字205号案”。
“深仲裁字1162号案,”是湖南建总深圳分公司案的审理结论。2006年9月深圳市仲裁委审理时,首席仲裁员竟敢篡改司法鉴定,可谓深圳仲裁的“一大创举。”
这两个仲裁,造成一系列极为严重的后果,使利保义公司蒙受了巨大财产损失。
王保成说:“这两个仲裁案说起来令人啼笑皆非。首席仲裁员竟然敢于明目张胆地纂改司法鉴定结论,胆子从哪里来的?仲裁员用字典的词义解释法律法规,创造了用字典裁案的‘奇迹。’真是把神圣的法律当成了儿戏!但深圳中级法院执行局不顾我的申诉和省高院指定汕尾法院重审并作出不予执行的判决,一次次采取强制行动,一定要把错误的执行进行到底。是什么让执行局法官有这么大动力?这给了社会更多的想象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核查案情的三份明传电报为什么被束之高阁,是明传电报有误,还是下面硬顶着不办?
深圳市仲裁委仲裁裁决之后,利保义公司依据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但被驳回。公司又依据民事诉讼法申请不予执行,又被深圳中院驳回。
于是公司向广东省高院申请执行监督,省高院执行局局长认为仲裁确有错误(仲裁委主任书面证明1162号仲裁裁决确有瑕疵),但省高院又下一个通知称:法院裁决并无不当,弄得人莫名其妙如坠五里雾中。
到了2006年10月,省高院又突然裁定将江苏建兴公司205号案,交由汕尾城区法院执行。汕尾城区法院根据利保义公司不予执行申请召开了听证会,于2007年1月10日依法裁定205号案不予执行。但十个月以后,风云突变,汕尾中院突然要求城区法院撤销不予执行裁定,城区法院申请复议被拒,于2007年11月6日被迫撤销了不予执行裁定,自己否定了自己。
利保义公司无奈再次向广东省高院申请执行监督。董事长王保成说:“我找到了高院执行局刘局长,刘局长说:‘在程序上,汕尾法院无权撤销已经生效的民事裁定,但案件背后复杂,我无能为力。’不久,两案被省院通知不予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王保成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请监督上。泱泱大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可以想象业务何等繁忙,但最高院确实公正高效权威,体察社会需要,满足人民期望。为利保义公司的申诉,最高院召开了一次听证会,连续发了3份明传电报,这曾经让王保成觉得这是让自己的经济纠纷案件有了“去伪存真”,还他一个公道的“尚方宝剑。”但他却没有想到,具有法律权威效力的明传电报的接受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却没人认真查处纠正错案。
王保成拿出的第一份最高法院明传电报的落款日期是2008年10月10日,主要内容是 :
申诉人深圳市利保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最高法院紧急反映,其与湖南省建筑集团总公司深圳分公司、江苏建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深圳仲裁委在当事人双方没有签订仲裁协议、首席仲裁员纂改司法鉴定结论,使用伪证材料的情况下,违法作出了(2006)深仲字第1162号和205号裁判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要执行该仲裁裁决,过户申诉人的房产。对此,利保义公司不服:请求最高法院依法监督,要求依法裁定不予执行上诉仲裁裁决,并提供了担保。鉴于此案情况比较复杂,最高法院正在审查,请广东高院立即通知相关执行法院暂停对本案相关财产的处分性措施,待最高法院提出明确意见后,再行办理。
2008年10月28日,在第一份明传电报发出之后,最高法召开了听证会。广东省高院、深圳中院、汕尾城区法院以及对方当事人参加了听证会。利保义公司当场出示合同原件、政府验收备案等大量文件,而两个施工队没带任何证据。最后最高法院只好要求广东省高院回去召开听证会查清本案存在的7个问题。
2009年1月9日,距第一份明传电报3个月,最高法院又发出第二份明传电报,主要内容是请广东高院审查以下几个问题:
一、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是否约定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以备案合同为准。请调出备案合同予以核实。
二、仲裁裁决中认定利保义支付的工程价款数额与其实际支付的数额是否有出入。
三、关于《以房产抵付工程款协议书》及附件是否实际上已改变了原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该纠纷案时债权是否过期。
四、关于工程竣工日期问题。仲裁庭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利保义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为竣工日是否符合该案的实际情况。
最高法院请广东高院审查核实后,依法决定对该仲裁判决书是否继续执行,并将结果径复申诉人及相关当事人。
就在最高法院发出第二份的明传电报之后的2009年3月20日,深圳中院裁定将利保义公司市值6000多万元的4000平米房产过户到湖南省建筑集团总公司深圳分公司名下。中级法院法官李风林和政法委王合意处长一道将王保成叫到办公室,递交了裁定书。
利保义公司总经理紧急带人飞赴北京。2009年3月24日,最高法院第三次下发了明传电报,主要内容为:
2009年3月20日上午,利保义公司20余名员工又到最高法院上访,利保义公司称:
一,3月23日接深圳市中法院驳回该公司申诉通知,并恢复对本案的执行。此前,深圳市中法院并未听取过该公司的任何情况放映,也没有举行听证会;
二、该公司近期申请有关部门鉴定,对方当事人仲裁时提供的合同,相关内容和印章是伪造的,由于仲裁开庭时遭到对方当事人干扰,该公司没有参与庭审的质证过程,仲裁程序违法,请求最高法院予以监督。
针对利保义反映的情况,现再次通知广东高院,请广东高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2008)执监字第53、54号函文及2009年2月6日明传精神,尽快召集案件双方当事人就最高法院函文中提及的涉案争议等问题举行听证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告最高法院。请广东高院通知深圳市中级法院在最高法院答复前维持执行财产现状。
王保成说:“最高法院连下三次明传电报之后,在深圳中院法官李风林和政法委王合意处长的谋划下,与一些不法之徒结成黑色利益链,暗自将利保义公司市值8000万元的4000平米房产过户到对方名下。他两人又乘我外出之机,将利保义公司财务总监叫到政法委以谎言、威胁、恐吓手段,强行划走1000万元,并出笼了一个‘执行和解协议书。’一个只有1830万元的合同,已先后支付了2000万元,再强制执行8000万房产,执行近一亿元人民币。这不是明火执仗的抢劫吗?!”
在利保义公司一再紧急强烈要求下,2009年5月19日至20日,广东省高院执行局杨明哲独自一人孤零零主持召开了听证会,对深圳仲裁委1162号案、205号案公开开庭听证审查。经双方举证,法庭辩论,证实两案的确存在重大瑕疵,七个关键性问题确有问题。但奇怪的是至今不下任何结论,利保义公司没收到任何文书。而深圳中院却在2011年对本案再审,恢复了执行程序。深圳中院无论如何就是“咬定执行不放松。”
王保成悲愤地说:“最高法院召开听证会认为本案存在七个问题,连下三次明传,要求中止执行,并要求广东省高院召开听证会审查七个问题。广东省高院召开听证会后至今长达6年不下裁定,至今仍在推诿、踢皮球过程中。而违法执行却一直紧锣密鼓,这背后到底都是什么人在操纵?为什么如此无法无天?谁来管一管?”
法律专家认为最高法院的明传电报应该落地有声,被下级法院漠视或推诿搪塞确属罕见!
法院明传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法院将紧急的、重要的文件通过传真的方式尽快向下级法院发送的与原稿相同记录的副本。
最高法院的三份明传电报可以说是三令五申不同寻常,但下级法院却置若罔闻也是闻所未闻。迄今为止,广东高院没有正式或者书面回复最高法院的三份明传电报要求,导致深圳中院继续执行有争议的仲裁裁决。从2008年开始,王保成分别找过最高法院、广东高院和深圳中院有关部门问了40多次,见过多位相关负责人,反复说了无数遍。他说:“最高法院明明三次让广东高院查清事实,依法纠正,但广东高院就是久拖不决。拖,无非是等好处,或者是淡化处理,不了了之,这也是司法部门的一种软性腐败,危害更大!”
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蓝明说:“在我接手的案件中,一般而言,如果最高法院有一份明传电报下面就应该抓紧时间处理,最高法院因为利保义公司的事情发了三份明传电报,但却没有书面回应确实罕见。”
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资深教授也百思不得其解,他说:“广东的司法环境早有耳闻,但不管怎么说,最高法院的明传电报按照法律程序应该有回复,不应该石沉大海,这样不了了之并非正常。”
深圳中级法院腐败窝案凸显,有关此案的违法分子相继落马,王保成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近年来,我国司法领域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第一次明确提出干预案件的都要记录并追究责任,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把“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架上高压线,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3月12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以廉洁司法保证公正司法。
全国法院系统铁腕反腐,密集平反纠正冤假错案,让全国人民拍手称快。早在2006年6月至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有5名法官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已退休法官,另外还有多名法官、律师涉案被查,成为轰动一时的深圳中院腐败窝案。
2008年1月4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腐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裴洪泉无期徒刑。 据检察机关指控,裴洪泉在担任深圳中院经济审判第三庭(原破产庭)庭长、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院长、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及深圳中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第五庭(房地产审判业务)等庭室工作期间,先后以各种名义收受某拍卖业公司的贿赂人民币150万元、港币20万元,收受某房地产公司的贿赂200余万元。
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于8月6日刊登深圳市纪委第一案件检查室黄瑜的署名文章,披露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常青涉嫌受贿一案。
据披露,黄常青涉嫌受贿400余万元,与律师存在利益输送干涉案件审判,收受商人钱财替其办事,接受下属法官贿赂也高达近百万元。还有深圳龙岗法院先后也有8名法官因行贿、受贿被查处。
另据报道,2013年12月,深圳市政法委副巡视员王合意被人实名举报索贿80万元人民币及嫖娼40多次。2014年12月,王合意受贿案一审被判刑1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王保成说,以上只是深圳司法腐败的“冰川一角。”
王保成还多次在不同场合说,很多在深圳的江浙一地的民营企业也领教过深圳黑暗的司法环境,很多民营企业家不得已忍气吞声、任人宰割。如果自己当初像江浙一带民营企业家忍气吞声,逆来顺受,乖乖地满足保税区负责人的私欲,也许就不会有后面耗时10多年的法律纠纷,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但是,他看到黄常青、王合意等肆无忌惮的腐败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他还是坚信深圳的司法黑幕最终会被完全揭开,深圳特区又一个春天一定会早日到来!
来源中国青年网:最高法院的三份明传电报为何成为一纸空文?_财经产经_中国青年网
http://shanxi.youth.cn/2015/0902/19515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