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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二锅头涉嫌虚假宣传
作者:中国网    文章来源:钱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6/3         ★★★

  多年来,白酒业虚假宣传的名头不断:得奖、排名、虚标年份……各类问题层出不穷。日前,有消费者举报,京都二锅头称自己为“北京三大二锅头”,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已正式受理了该实名举报,处理结果届时会在北京市工商局官方网站上公示。

  利用驰名商标虚假宣传

  一位刘姓消费者向北京商报举报称,京都二锅头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并提供了该产品的相关照片。根据举报信息,北京商报记者在首航、京客隆等超市的白酒货架上找到了刘先生所说的桶装型号京都二锅头白酒,发现在该商品的商标标识上确实有“北京三大二锅头”的字样。

  随后,北京商报记者又登录京都二锅头所属公司北京皇家京都酒业公司的官网,公司简介是这样写的:“目前,公司的市场销售占有率在北京45个获证的二锅头酿酒企业中排名前三,被消费者誉为北京三大二锅头品牌之一。京都商标于2012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对此,北京商报记者联系了北京皇家京都酒业公司,该公司销售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驰名商标是经过正规渠道认证的,“三大二锅头”也是由北京白酒协会评比出来。但对于驰名商标的认证渠道以及相关排名的评比时间,该工作人员称自己并不清楚。但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后获悉,北京白酒协会并不存在。

  涉嫌违反多条法律

  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北京商报记者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官网查询了2012年被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名单,发现其中并没有京都二锅头的名字。更为重要的是,《商标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此外,京都二锅头称自己为“北京市三大二锅头品牌之一”,但是并没有注明出处。《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违反者应按照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相关数额的罚款。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没有明确出处的评比数据就没有真实性,属于虚假宣传并涉嫌违法,在该公司官网上出现的信息均属于网络宣传,根据新广告法,企业应当接受行政处罚。此外,邱宝昌强调,京都二锅头使用“三大二锅头”的头衔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行为损害了同类产品其他企业的利益,并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企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总体来看,京都二锅头的情况已经涉嫌虚假宣传,分别违反了《广告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邱宝昌说。

  宣传混乱系监管不严

  根据北京皇家京都酒业公司官网介绍,该公司的前身是拥有近300年历史的“京都御酒坊”,现有职工300多人,年产1万余吨。由于该公司并非上市公司,北京商报记者没能查询到该公司的盈利情况,但是通过走访市场,发现京都二锅头酒通常被摆放于超市酒类货架的底层,并不在易于发现的货架中间。

  虽然号称是北京第三大二锅头公司,但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同样生产二锅头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年产量超过40万吨,牛栏山二锅头也超过了20万吨,京都二锅头与上述两家公司差距明显。

  其实,利用各种名号进行虚假宣传已经成了多年来白酒行业的潜规则,不少不法商家编造事实欺骗消费者。例如,关于是否获得过“1915年巴拿马金奖”这一问题,白酒业一哥茅台已经被酒业同行和公众质疑和炮轰过数次。此外,古井贡酒的“十年原浆酒”也不断遭到质疑。白酒分析师蔡学飞指出,白酒业存在很多盲点,在不少问题上没有明确规定,虚假宣传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也反映出国家相关部门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监管不严。(北京商报记者 钱瑜 实习记者 石飞月)

来源:中国网

http://sd.china.com.cn/a/2015/bgt_0521/232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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