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华北法制网 >> 文章中心 >> 社会 >> 正文
山东莒县:老党员多次实名举报村支书贪腐未果
作者:中国信息…    文章来源:消费日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4/7         ★★★

 近日,本报新闻中心接到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小店镇官路村村民董瑞昆的来信,反映该村多名老党员举报原村支书杜新增涉嫌贪腐,小店镇党委包庇纵容的情况。接到举报后,本报遂派记者前去调查采访。

水利工程专项资金被指去向不明

根据老党员董福余提供的举报材料显示,杜新增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涉嫌贪污工程款。2012年7月,该村东北岭扩建小塘坝,由本村董瑞昆施工,时任村支书杜新增向董瑞昆承诺工程费用只要不超过10万就能接受,工程实行前期全额垫资,后期验收拨款的方式。工程结束后,董瑞昆花费近9万元,县财政局拨款8.7万元,但是杜新增只支付董瑞昆4.9万元,其余款项不知去向,怀疑被其私吞。二,涉嫌贿选。在2014年春季村委换届选举中,杜新增为了再次当选村支书,给每个党员送去一千元,即便如此,许多党员因为看不惯杜新增的做法,仍然没有投他的票,杜新增只花钱买了一个支部委员。

针对老党员反映杜新增涉嫌贪污工程款的问题,记者来到莒县审计局审计科,找到了负责该工程审计的李科长。据李科长讲,是她去审计的官路村小微水利工程,时间大约是2013年的12月份,当时工程已经结束,小店镇政府给该村报了两个项目,一个是东北岭小塘坝扩建,另一个是村口南大井扩建,由于她去现场验收的时候工程已经结束,无法核实具体工程方量,所以她也只能按照镇政府报上来的工程方量来计算,按照市场价给定了价格,然后报给县水利局和财政局,最后由财政局拨付工程款给小店镇政府,由镇政府代为支付。小店镇党委郭副书记提供的由山东兴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2013年12月23日做出的《小店镇官路村塘坝加固工程决算表》也显示财政拨付的8.7万元由东北岭塘坝加固4.9万元和南大井3.8万元两部分组成,印证了李科长的说法。如此看来,似乎杜新增支付给董瑞昆4.9万元后,剩下的费用应该是支付给了负责南大井扩挖的施工方。

小塘坝工程负责人董瑞昆告诉记者,事实并非如此,负责南大井扩挖的施工方并没有见到钱,在董瑞昆的带领下,记者见到了当时负责南大井扩挖的董安利。董安利告诉记者,2013年的春天,负责该村南大井的第八小组长李某找到他,说是村支书杜新增让他把南大井给扩挖一下,报酬是用挖出来的土顶替机械费。董安用了大约半个月的时间把南大井给挖完,他没有收到村里拨付的机械费。

官路村原村主任董庆标告诉记者,因为村里党员对这3.8万元的去向产生怀疑,为了遮人耳目,杜新增在2014年的春天,又雇了一个挖掘机,在南大井挖了一个晚上。即便如此,按照现在的挖掘机施工计费标准,一个小时最高为300元,一个晚上充其量也就是12个小时,费用是3600元,剩下的3万4千多元哪里去了,外人不得而知。

据老党员董福余透露,在杜新增担任村支书期间,该村沿公路西侧的土地被其私自卖了100多亩,建了五个瓦厂和一个液化气站,承包款一次性交5年或者10年不等。其中盛发瓦厂改建成淘铁沙厂,毁坏了大量村民的口粮地,污染环境,村民意见很大。沿公路东侧的土地,被其收回规划成沿街,共10户,每户交款2.5万元,被收回土地的村民,没有半点补偿,两年以后村里才给补了口粮地。村里仅这两项收入就不下100万元。但是,现在村财务账户上不仅一分钱没有,还欠款30多万元。村集体的收入怎么花的,他们需要一个明白账。

村民质疑小店镇党委有包庇之嫌

早在2012年的下半年,就有村民去有关部门反映杜新增的贪腐问题,从2014年的3月16号开始,以董福余为首的部分老党员多次到莒县纪委、信访局、检察院等部门反映杜新增的贪腐和贿选问题,日照市纪委、信访局也去过多次,并且山东省巡视组的主要领导也接待过他们,批示有关部门查处。最终,所有的批示都转到了小店镇党委郭副书记的手里,每一次上访,郭副书记都答应给处理,时至今日,未见其拿出处理意见。

董福余告诉记者,在2014年的3月份,换届刚结束,他就联合部分党员反映杜新增花钱买选票的问题,镇党委领导于明高、张波涛、陈奎义、郭庆元也对该村的党员做了入户调查,对作证的党员,做了笔录,并且还用摄像机进行了拍照取证。

其中2、4、5三个党小组的组长亲自写下证明信,签字按手印来证明杜新增给他们钱买选票的问题。然而党委工作组取完材料以后就再无消息,每次党员去问,负责接待的郭副书记要么是东扯葫芦西扯瓢,要么就是默不作声。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双向规范,有诺必践;依纪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山东省纪委规定,对于群众来访推行双向承诺制,承办机关要当场与来访群众签订双向承诺书;不能当场承诺的,最迟要在15日内签订双向承诺书。签订承诺书时,受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承诺办结及反馈的时限,简单易查的信访问题30日内办结;情况较复杂的信访问题60日内办结;情况特别复杂的信访问题可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同时,按承诺的时限向来访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听取来访人的意见。信访人不同意调查结果的,应说明理由或提供新的线索,承办机关应给予解释或补充调查,并出具《延期答复书》。

2015年1月12日,莒县县委书记接待日,董瑞昆和部分老党员再次来到县信访局反映杜新增的问题,信访局的周福增接待了他们,县信访局出具的受理告知书内容显示: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转送小店镇政府处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该机关将于2015年1月27日前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你们。在此期间,不应重复上访或者越级上访。签章是中共莒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局专用章。

截止记者发稿时,村民董瑞昆打来电话,他们没有收到任何书面回复,也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答应给他们处理此事。

来源:消费日报网

http://cj.xfrb.com.cn/newsf/2015/04/07/142837519813.htm

 

 

文章录入:绿水    责任编辑:lv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总编信箱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2-2029 fzwh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90019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