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具有104户房源、建筑面积一万平米、取得全部五项许可证的住宅楼,因出现多人售一房被政府列为“烂尾工程”。目前,楼的主体遭人破坏,居民四处投诉无果且面临随时被拆的局面。齐齐哈尔市民航小区的三号楼如此多舛的命运折射出的现象不得不让人深思,相关主管部门的任性究竟伤害了谁?
一栋合法的住宅楼
齐齐哈尔民航小区位于这个城市著名的卜奎大街东侧、龙沙区政府南邻,这个小区的三号楼兴建于上个世纪末。1998年5月18日,空军驻哈尔滨办事处以20000平米土地换3500平米楼房为条件,与刘杰挂靠的齐齐哈尔市环宇工程安装总公司订立了《联合开发建房合同》。随后刘杰将该工程转包给范有信先后挂靠的齐齐哈尔市龙南工商企业总公司。1999年4月18日,龙南公司与刘世湘挂靠的齐齐哈尔市乡镇建筑安装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将民航小区三号楼建筑工程发包给刘世湘,由于原开发合同没有如期履行, 2001年2月18日,中国蓝天实业总公司取代空军驻哈尔滨办事处以原来的置换条件又与范有信任经理的齐齐哈尔市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建房合同》。后来因刘世湘建设资金不足,加之刑事犯罪致使该工程停止施工。
图解:居民指着三号楼的惨状倾诉着
2002年初,齐齐哈尔市清理整顿建筑市场,将三号楼建设工程列为半截子工程。当时的市建设局要求蓝天公司和范有信找本局下属的齐市房屋建筑开发公司挂靠。2002年7月1日,齐市房屋建筑开发公司以每平米收取3元管理费,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为条件,与范有信签订《联营协议》;2002年7月24日,范有信作为投资方,与蓝天公司、房建公司签订了《联开联建民航小区协议书》,约定除蓝天公司享有3500平米楼房外,小区产权、售楼权归投资人所有。(该约定先后被基层法院直至最高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可)。在此协议基础上,2003年7月4日,齐市清理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该工程后续建设单位为齐市房屋建筑开发公司。接下来的7月至9月,齐齐哈尔市政府为蓝天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部门为房建公司办理了包括3号楼在内的民航小区三栋楼房工程所有的建设开发手续(五项许可证)。
图解:三号楼的所有权人是范有信,他老伴王继英看到被拆得这个样,悲痛欲绝
一栋被定为违建的合法住宅楼
然而,就是这样的一栋拥有合法身份的住宅楼却在2010年9月被齐齐哈尔市定为烂尾楼。更有甚者,2011年8月25日市住建局文件(齐建呈[2011]108号)(该文的签发人孙立凯已被双规)《关于解决民航小区2、3号楼历史遗留问题紧急报告》中竟称:“2011年3月18日和4月18日市长韩东炎、副市长赵万山分别视察民航小区2#、3#楼,并指示为了解决该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可以突破规划八条,根据领导指示,针对民航3号楼所有权一事,市住建局抽调专人,咨询了多家律师事务所,最后由市政府法律顾问李莉律师通过对现有的证据材料分析,提出法律意见,民航小区的所有权,既不是中国蓝天实业总公司的,也不是房建开发公司的,更不是刘世向、范有信的,它是一个违法建筑,可由政府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一纸文件,把民航小区三号楼认定为违建,2003年7月至9月有关部门认可三号楼的五个许可证,四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被全盘否定。
一个五证俱全的住宅楼,根据一个法律顾问的一条法律意见就定性违建,让人啼笑皆非。3#楼的居民想请李莉律师说明一下提出《法律意见》的实情,不料遭到李莉律师的拒绝。无奈,他们把齐齐哈尔市政府当时的法律顾问、现在齐齐哈尔佳华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李莉律师投诉到市律师协会,要求李莉律师就当时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紧急报告中说的“现有材料”是什么解释清楚。齐市律师协会在给投诉人的《答复》中解释道:“一是(李莉)在出具法律意见时未曾看到使用权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依据法律规定未看到上述两公司在开发该项目时所办理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及补交出让金的相关手续……律师李莉对民航小区3#的权属彻底归谁所有,没有裁定权”。律师协会的答复说明李莉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之前,没有对3#楼的权属进行过调查,李莉律师的《法律意见》没有事实依据,是错误的。 3#楼居民陈守才说:“从维护律师名誉方面,我们理解律师协会的敷衍之词。实际是住建局向李莉律师故意隐瞒了本局早在2003年就已经给民航小区包括3号楼在内的三栋楼房补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假称律师的意见,让市政府主管部门为落实主要领导的旨意,有理由、有胆量动用公权力为私企非法谋利。众所周知,开发企业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先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这后四证的取得又必须具备开发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起码的常识李莉律师不会不懂。更何况即便是违法建筑,也是有投资人的,不可能谁的都不是。联想到几天后的内蒙古博大房地产开发公司报送的跨省竞标方案与住建局《紧急报告》中的安置方案竟然一个数字都不差。这是本市交通开发公司最先报送的方案,本市企业报盈利——不能中标,引进企业报亏损——政府补贴。个中缘由不言自明,官商勾结昭然若揭”。
现实就是这么残酷,一纸不顾事实依据,没有经过调查而产生的《法律意见》成了市住建局文件的法律依据,而这一奇葩文件却得到认认真真的贯彻实施,于是由生效判决来认定的——范有信对民航小区三号楼的所有权就这样没了。三号楼也就成了没有产权的违法建筑,于是它和它的居民的噩梦开始了。
一栋即将被拆掉的合法住宅楼
2010年8月25日,齐齐哈尔市住建局经市政府同意向全市各大开发企业公告,对民航小区三号楼拆整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市里的运建、飞鹤、雅馨、交通、元亨等开发企业纷纷行动起来参与竞标,2010年9月27日,在住建局5楼会议室,副局长姜浩然在会上告诉各投标企业,无论哪个企业重建民航小区,都要与投资人范有信事先达成协议,拿出投标方案。姜浩然副局长告知投标企业以2009年8月14日龙沙分局联合调查214户为投标基数,2011年3月18日,韩冬炎调任齐齐哈尔市政府市长伊始,在孙立凯、姜浩然引导下视察民航小区,置住建局已经公开招标7个月和多家开发企业投标的现状于不顾,确定引进开发企业,自求平衡工作原则解决民航小区问题。然而,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民航小区三号楼工程的接标人竟是一家黑龙江省外企业——内蒙古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博大公司),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该开发企业资质竟然是令人可怜的、严禁出省的四级开发资质。就这样一场闹剧开演了,对于民航小区三号楼来说也是悲剧的开始。
图解:三号楼被破损严重,居民只好在楼内搭土炕取暖
为了民航小区三号楼工程,“中标”后的内蒙古博大公司摇身一变成了齐齐哈尔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市博大公司),令人目瞪口呆的是到现在这个齐市博大公司也没有取得合法的建筑施工资质。“博大公司真的够博大的,他把法院、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的工作都干了。”居民们说:“也不知谁给博大公司的权力,他们统计住户,确定面积,房子是谁的都由博大公司定,就连政府的补偿款都由博大管理,给谁不给谁由博大定,这个公司牛大了!”居民曹伟博指着3#楼的残垣断壁说:“正好是一年前,2014年的3月28号中午12点左右,像晴空霹雳一样,几声巨响!有人在拆楼!我们三号楼的外墙体就被拆成这个样。损失最大的是2单元、3单元,现在这样没法住了,我们针对龙沙区城管大队拆楼的行为报案了,到现在没人管,太惨了!”他拿出三号楼的五个许可证说道:“政府给民航小区三栋楼3#楼发了五个许可证,说明3#楼是合法的,没问题呀!这怎么说拆就拆呢?这不是闹着玩吗?”居民伊亚杰想起去年拆楼的事情还心有余悸,她说:“去年3月28日中午,我正在家里休息,突然就像地震似的好像楼都要塌了,我赶忙跑出去一看,有人开着钩机来拆楼,把大楼弄的都要倒了,一问才知道是城管的人,拆楼的机械设备是博大公司老板黄金宝租来的,城管带队的人叫刘迁(音)。”三号楼的产权所有人范有信已于2012年5月份去世,他老伴王继英手里攥着区、市、省、最高法四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跪在三号楼前泪流满面,王继英哭诉道:"老范呀!因为你辛辛苦苦投资盖的楼房被别人抢占了,政府定成烂尾楼又不让咱收尾交工。你死了,政府说你卖楼卖超了,又不让咱辨认真假,把咱儿子范庆功抓起来顶罪,定成一个没有被骗人的诈骗犯判了12年。老伴啊,儿子进监狱了,有人来拆楼了。这些人跟土匪一样,我拿出协议、拿出五证、拿出判决、拿啥人家都不理。这楼怕是保不住了,我对不起你呀!"
交通开发公司参加投标的王贺楼说:“齐齐哈尔博大公司什么资质都没有,这个公司接手三号楼项目后弄的是一团糟,他们就是来把水搅浑,然后浑水摸鱼。我们的房源明明是104套登记214户,让博大公司参与的工作组一统计就成了282户,硬是多出了68户”。
博大公司及其老板黄金宝为什么多算出68户?王贺楼据市政府“市长办公会纪要第【41】号文件”算了一笔账:民航小区三号楼虚假户数282户,总面积22,249平方米市政府按照此数据发给博大公司补贴,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640万元返给企业,商服和地下部分同时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能够减免配套约422万元,减免税收中地方留成本约为1500万元,以上三项政策补偿和减免共计2562万元。通过这笔账,就能够知道黄金宝虚报住户用意何在。市政府41号纪要已定回迁282户,博大公司黄金宝勾结政府只给86户回迁,196户不予安排回迁。196户的面积是15463.60平米,按黄金宝自己定价每平米5500元,一下子在购房户身上套取4796万元,加政府补贴2562万元,两数之和计7358万元,数字惊人。
专家看“法”
著名行政法学专家、清华大学教授于安就本案发表观点:“如果上述情况属实的话,我认为齐齐哈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典型的以行政权力对抗和否定行政许可。很明显,仅仅依靠政府法律顾问一个没有做深入调查的、没有事实依据的法律意见来形成政府文件,就否定此前政府及相关部门自己做出的行政许可,这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是没有依据的,正是这种行政行为的随意和任性才有损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宪法和法律所禁止的。”
我国著名维权律师张学军认为,根据三号楼居民的说法,该楼房2003就取得了政府部门的各项许可,如果当地政府想把该楼房列为违法建筑,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就必须首先撤销此前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政府不能这面许可人家用地、规划、施工,甚至预售,突然又翻过来说人家是违建,那样就没有公信力了,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有连续性,必须有诚信,像本案,就是涉及到一直在探讨的“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一面是市领导指示要求拆除重建,一面是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和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两面的博弈中,权力胜出,3#楼被定为违建,面临被拆除的命运,所以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它不再任性。看来,依法治国,真是任重道远。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行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马怀德认为,按照《行政许可法》第69条的观点,当地政府如果确实想撤销此前作出的行政许可,那么政府要做到三个分析:1、分析这些行政许可是否真的影响其他人的利益;2、分析这些行政许可是否真的违反法律规定;3、分析这些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马怀德教授进一步指出,撤销行政许可不是随随便便的事情,要通过听证、专家论证、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等等才能决定是否撤销,而且按照第69条之规定,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利益的应当予以赔偿。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信赖。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张志勇说:“按照居民的陈述,博大公司和其老板黄某涉嫌犯罪,其一,他们虚构住户套取回签补偿款,涉嫌诈骗罪;第二,他们对于还拥有合法手续、有政府部门许可的楼房实施拆扒行为,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再有,如果博大公司真的不具备相关资质而去承接三号楼工程,那么他们又涉嫌非法经营罪”。
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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